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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 堅不破窗…旁觀狗烤死 警察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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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堅不破窗…旁觀狗烤死 警察挨告
坦白講,任誰都不敢隨意破壞他人私有財產吧?打破車窗救隻狗,動手破窗的警察還不是被告上法院要賠償,即便請人開車門鎖,難保車主不會提告說車內財物遺失。警方的缺失,應是未協助利用車牌尋找車主救援,而不是沒打破車窗救狗。但這些保育志工也蠻無理的,冤有頭債有主,搞警察有點沒意義。
-------- 聯合報╱記者葉英豪/桃園縣報導】 2009.07.28 03:47 am 本月中旬,桃園縣民眾發現一隻狗關在悶熱車廂裡,便請警方搭救,員警以車子是私人財產為由,不能破窗救狗,致狗活活被烤死。一群台灣樂活動物協會與桃園縣動物保育協會志工,昨天即到桃園縣地檢署控告警察瀆職。 「該移送的都已移送!」中壢警分局普仁派出所所長彭成清表示,郭姓狗主人因涉及虐待動物,已依法移送,警方一切都是依法處理。 檢方表示,已分案偵辦,只要員警失職就依法究責。 「草菅狗命!」「官僚殺狗!」數十名桃園縣動物保育協會志工,昨天帶著數隻狗到桃園地檢署表演行動劇,諷刺警察的不作為,並按鈴控告警察瀆職。 志工指控,本月十二日下午,有人發現中壢市一處停車場的轎車內,有隻雪納瑞狗不斷狂叫,立即向派出所報案,但沒人處理。 次日凌晨,愛護動物人士再到普仁派出所報案,員警到場後竟以轎車屬「私人空間」為由,不能打破車窗救狗,致狗兒活活被熱死在車內。 警方後來找到郭姓飼主,郭表示,狗是他領養的,因住處無法養狗,又面臨失業,計畫找到工作後再把狗交由同事照顧,他並非故意悶死狗兒。 台灣樂活動物協會理事長吳嘉珍說,任何有同情心的人看到狗在車內掙扎,都會感同身受、全力搶救,警察身為人民保母,竟然以「怕被車主提告」為由拒絕救狗,令人匪夷所思。 【2009/07/28 聯合報】@ http://udn.com/ |
感覺接到這案的員警還真衰
破窗被告 不破還是得被告 :flash: 真正該罰的應該是車主吧 |
有點小疑問
既然愛護動物人士都知道有這個事也知道在那部車子裡了 那自己打破救狗不就好了?? |
那些看到這一幕的愛狗人士
怎麼忍心陪著警察看狗烤死呢?? 說穿了還不是自己怕事 找警察來當墊背的替死鬼吧 反正出了什麼事到最後都是丟給警察扛 人民保母的錢果然不好賺啊 結果眼睜睜看著狗被烤死的愛狗人士卻一點事都沒有 還可以跳出來講些屁話 這麼愛狗幹嘛不自己先救呢? |
引用:
我也這麼覺得 :jolin: 叫別人衝, 然後躲在後面 :flash: 發現別人沒那麼蠢後, 又惱羞成怒... |
那些愛狗人士
應該率先把窗戶打破 警察才能救吧 總要有人擔破窗之責 那天愛狗人士 以某民宅,有狗被虐待為理由 要求警察破門而入 那警察也要照辦嗎 |
新ㄧ代的人權團體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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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狗只會出一張嘴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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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那警察被告的很冤,打破玻璃不是不打破玻璃也不是.... :stupefy:
要警察去找車主,天曉得要找多久呀!而且警察是執法單位,不是幫人破窗的吧! 要是那位警察真的打破車窗,那事情才是真正大條,那些愛狗志工能幫那位警察扛嗎? 在那當下那些志工怎麼不在警察的見證下直接打破玻璃就好了,這樣可以救一條生命,又有第三者見證自己的行為不是為了偷竊! 說穿了也不過是怕事而已,在事後再把愧疚推到別人身上來安慰自己的良心! :jolin: |
引用:
+1 :tu: 嘴砲愛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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