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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tsai082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2
引用:
作者Crazynut
以暴制暴,好。

只要沒被抓到,都不算犯罪。

就算被抓到了,沒證據也無法起訴,或是無法定罪。

我沒有暗示什麼啊。


這是事實,
與其龜在那哭喊著天地不公不如自己想辦法下手
     
      
舊 2009-07-06, 08:56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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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tsai0821離線中  
咕咕鳥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引用:
作者P&W
根本不是嚴刑峻罰的問題,還是要從根本去找出這些青少年為何如此憤世嫉俗,為何深夜遊蕩不回家,從網咖與電動間開始帶這些人回去扶導,將款項撥給社會局增列大量扶導員,扶導這些青少年走回正路,不然關了十年之後出來還是流氓一個,嚴刑峻罰只能收一時之效∼∼


這太理想化了點...
不過嚴刑峻罰會出大賊
(反正幹一件是死...那就多幹幾件吧)
一個小鬼做不了啥壞事...(大家都有經過那時期..)
但是一群就很難講了...啥白爛事都幹的出來


鞭刑就剛剛好了...
不用關...鞭一下就夠了....
 
舊 2009-07-06, 09:09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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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離線中  
aasine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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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339
引用:
作者jasen_10
讀到大學還是國立(清交)
弄個主題不明、無力的活動
以這種程度不被笑
台灣真的沒人了

請問在巿區飆車所犯何罪?
如果只能辦超速、無照、非法改裝(他們沒打人之前)
這種「反飆車」是這些人的主旨?

為什麼不用「嚴懲飆車暴力傷害犯」
來得鮮明有力!

套用你的言論
飆仔沒k不懂中文(不必國文啦)這些學生
還真是對不起他們


在市區飆車所犯何罪?就回你這句話:
公共危險罪~!


要飆車,自己去海邊填海自殺比較快,還可以幫台灣增加一些國土
要死自己去死,別把路邊無辜的民眾一起拖下水,人家可是人生父母養的

對付飆仔警察已經沒用了

我們需要的應該是一位長距離的狙擊高手,每次只要飆仔聚集,在大群飆仔出沒的地方,一次放倒個一、兩人,卻又找不到是誰做的

幾次之後我就不相信還有哪個畜牲敢再聚眾飆車了...
舊 2009-07-06, 09:09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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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sine離線中  
aasine
Advance Member
 
aasin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339
引用:
作者咕咕鳥
這太理想化了點...
不過嚴刑峻罰會出大賊
(反正幹一件是死...那就多幹幾件吧)
一個小鬼做不了啥壞事...(大家都有經過那時期..)
但是一群就很難講了...啥白爛事都幹的出來


鞭刑就剛剛好了...
不用關...鞭一下就夠了....


最好鞭了之後,還要上電視公開放映
讓這些想聚眾飆車的雜碎看了就會怕,每抓一次就鞭一次,我就不信這些雜碎皮有多厚
舊 2009-07-06, 09:14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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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sine離線中  
silly_rabbit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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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森林裡
文章: 805
引用:
作者east5016
如果搞房地產的大哥知道飆車會影響房價.....

那.....會怎摸樣??


大哥應該在附近郊區開一個飆車場專門給人去飆車. 然後跟民代/警察/小弟交待一下. 有在街上飆的要處理一下

這樣大哥有錢賺, 民代警察對市民有交代, 房價也不會掉...一石三鳥
舊 2009-07-06, 09:29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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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ly_rabbit離線中  
jasen_1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6
引用:
作者aasine
在市區飆車所犯何罪?就回你這句話:
公共危險罪~!


要飆車,自己去海邊填海自殺比較快,還可以幫台灣增加一些國土
要死自己去死,別把路邊無辜的民眾一起拖下水,人家可是人生父母養的

對付飆仔警察已經沒用了

我們需要的應該是一位長距離的狙擊高手,每次只要飆仔聚集,在大群飆仔出沒的地方,一次放倒個一、兩人,卻又找不到是誰做的

幾次之後我就不相信還有哪個畜牲敢再聚眾飆車了...


講那麼多還是不明白
飆車族為害是在聚眾傷人的部份
在他們沒砍人前為啥犯了公共危險罪?
如果這個成立
玩重機/改裝四輪車要不要比照?

你騎機車載妹車速沒加快過?
還是都坐四輪把妹
所以沒感覺

公共危險罪
這種單由官方心證的東西
豈能讓他濫用

我絕對沒意見
你要怎麼對飆仔用私刑
但是請說到做到
舊 2009-07-06, 10:55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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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en_10離線中  
hidexebih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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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渾沌避難所
文章: 1,201
上面幾篇文真是莫名其妙,
就我這種中年老頭來說飆車=超速、任意切換車道等違規行為,本來就該反...
還是我的認知有問題?
__________________

已經過了那麼多年了呢...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顯示卡著火了!!!
檢舉圖應該是這樣的...
舊 2009-07-06, 11:25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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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dexebih離線中  
skari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71
目前需要的是一個大目標

有大目標,大家想要去解決之後

才有組織的力量,下一步才會有人去探究細節


當然要從細節和原因去解決問題,但在對這種大眾事務上

有多少人能認知道到"真正的原因"?


民意的壓力出來後,交給專門的機關去傷腦筯吧

不過我懷疑國內相關機關裡面的人,是不是都只愛吃香蕉


不過違法就是要抓,不管要怎樣把改車,超速合理化

違法就是違法,想騎快,請自己找"合適的場地"

不要危害"公共安全",你家要是沒人等你回家,有更多人的家裡希望今天又是平安的一天

此文章於 2009-07-06 11:38 AM 被 skari 編輯.
舊 2009-07-06, 11:33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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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ari離線中  
jasen_1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6
引用:
作者hidexebih
上面幾篇文真是莫名其妙,
就我這種中年老頭來說飆車=超速、任意切換車道等違規行為,本來就該反...
還是我的認知有問題?


是罰款
增加條子伯伯的業績

比去靜坐
反xx來的有效
舊 2009-07-06, 11:33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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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en_10離線中  
nightowl
*停權中*
 
nightow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引用:
作者jasen_10
講那麼多還是不明白
飆車族為害是在聚眾傷人的部份
在他們沒砍人前為啥犯了公共危險罪?
如果這個成立
玩重機/改裝四輪車要不要比照?

你騎機車載妹車速沒加快過?
還是都坐四輪把妹
所以沒感覺

公共危險罪
這種單由官方心證的東西
豈能讓他濫用

我絕對沒意見
你要怎麼對飆仔用私刑
但是請說到做到

十次車禍九次快,超速駕駛是交通意外的主要成因之一
飆車族不超速駕駛就不叫飆車族,而聚眾傷人的那種的叫做小混混
反正兩種都令人討厭!
不過兩者之間卻有很大的重疊性!

此文章於 2009-07-06 11:42 AM 被 nightowl 編輯.
舊 2009-07-06, 11:36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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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owl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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