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2
|
引用:
這是事實, 與其龜在那哭喊著天地不公不如自己想辦法下手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
引用:
這太理想化了點... 不過嚴刑峻罰會出大賊 (反正幹一件是死...那就多幹幾件吧) 一個小鬼做不了啥壞事...(大家都有經過那時期..) 但是一群就很難講了...啥白爛事都幹的出來 鞭刑就剛剛好了... 不用關...鞭一下就夠了....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339
|
引用:
在市區飆車所犯何罪?就回你這句話: 公共危險罪~! 要飆車,自己去海邊填海自殺比較快,還可以幫台灣增加一些國土 要死自己去死,別把路邊無辜的民眾一起拖下水,人家可是人生父母養的 對付飆仔警察已經沒用了 我們需要的應該是一位長距離的狙擊高手,每次只要飆仔聚集,在大群飆仔出沒的地方,一次放倒個一、兩人,卻又找不到是誰做的 幾次之後我就不相信還有哪個畜牲敢再聚眾飆車了...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339
|
引用:
最好鞭了之後,還要上電視公開放映 讓這些想聚眾飆車的雜碎看了就會怕,每抓一次就鞭一次,我就不信這些雜碎皮有多厚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森林裡
文章: 805
|
引用:
大哥應該在附近郊區開一個飆車場專門給人去飆車. 然後跟民代/警察/小弟交待一下. 有在街上飆的要處理一下 這樣大哥有錢賺, 民代警察對市民有交代, 房價也不會掉...一石三鳥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6
|
引用:
講那麼多還是不明白 飆車族為害是在聚眾傷人的部份 在他們沒砍人前為啥犯了公共危險罪? 如果這個成立 玩重機/改裝四輪車要不要比照? 你騎機車載妹車速沒加快過? 還是都坐四輪把妹 所以沒感覺 公共危險罪 這種單由官方心證的東西 豈能讓他濫用 我絕對沒意見 你要怎麼對飆仔用私刑 但是請說到做到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渾沌避難所
文章: 1,201
|
上面幾篇文真是莫名其妙,
就我這種中年老頭來說飆車=超速、任意切換車道等違規行為,本來就該反... 還是我的認知有問題? |
|
|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71
|
目前需要的是一個大目標
有大目標,大家想要去解決之後 才有組織的力量,下一步才會有人去探究細節 當然要從細節和原因去解決問題,但在對這種大眾事務上 有多少人能認知道到"真正的原因"? 民意的壓力出來後,交給專門的機關去傷腦筯吧 不過我懷疑國內相關機關裡面的人,是不是都只愛吃香蕉 ![]() 不過違法就是要抓,不管要怎樣把改車,超速合理化 違法就是違法,想騎快,請自己找"合適的場地" 不要危害"公共安全",你家要是沒人等你回家,有更多人的家裡希望今天又是平安的一天 此文章於 2009-07-06 11:38 AM 被 skari 編輯.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6
|
引用:
是罰款 增加條子伯伯的業績 比去靜坐 反xx來的有效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
引用:
十次車禍九次快,超速駕駛是交通意外的主要成因之一 飆車族不超速駕駛就不叫飆車族,而聚眾傷人的那種的叫做小混混 反正兩種都令人討厭! ![]() 不過兩者之間卻有很大的重疊性! ![]() 此文章於 2009-07-06 11:42 AM 被 nightowl 編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