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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不見天日 罪惡坑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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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的作法
我會把這爛帳處理掉 然後把這些帳變成「非我不可」的狀態 當然是要留下一些後門 讓公司明白 要是我解決了 然後想把我踢走 會變成 一樣 爛帳回歸爛帳 至於上面那些說甚麼責任不責任的 不用那麼高調了 不過是互相利用而已 不用說那麼好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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