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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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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對付壞人就得比他們更壞...
天大賜圖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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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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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時光漩渦
文章: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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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報導也沒有整起案件的始末
只是把判決宣判而已 當然會被新聞或是報紙報導出來 當然很多人是不認同法官這樣判 至於內情也只有警方知道,升斗小民也無從得知 基本上警察都去查了,不可能沒事,只是事實不得而知,也無從做正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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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P Member 熱情招募中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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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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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之將亡....必有妖孽....
什麼事都會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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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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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已經三次以上的「累犯」,還是常常放出來!
所謂的必要之惡,可以容忍一兩次,能容忍已經有三次同樣記錄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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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把他當作「齊天大聖」,那不多幾個「後宮」怎行? 女人到底了不了解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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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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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我們現在的法律對這種情況設定的不周全 以前連續犯或搶劫(結夥),基本上是唯一死刑,所以犯案不累計 取最重者判刑, 現在因為某些原因死刑不執行。 比死刑低的是無期徒刑,再下一階是15年有期徒刑(最高20年),累計最30年。 無期徒刑還可以假釋,以前15年可以假釋,現在要25年 死刑廢不廢除是一回事,倒是應該廢除無期徒刑 且刑期累加無上限,像美國某些州可以判刑100年以上的 就算每任總統提出特赦減刑,那些罪大惡極的 也沒辦法活著從監獄走出來 像上次連續性侵19人的某某之狼 每人次判3年,出來時也剛好進棺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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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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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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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毒樹果實理論,假如法官不這樣判,
以台灣警察的素質,往後一定會賭一賭, 沒有搜索票也要直接進入民眾家中搜索, 反正有找到證據,法院就會判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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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5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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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這麼多...
搞不好早就找好司法黃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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