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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cpc 2007-10-23 01:52 PM

一整個無言∼∼是誰的問題
 
中午吃飯時看到一則午間新聞

看完之後很傻眼

彰化警局在抓煙毒犯的過程,在煙毒犯家中附近的雞寮搜出改造手槍一把

經警局函送地院,結果法官竟然判決無罪

理由是警察機關不按照法定程序申請搜索票,侵犯到人身自由

這是什麼鳥理由

那煙毒犯應該帶槍去法官家感謝嗎?

彰化地檢準備提起抗告.............

marks 2007-10-23 02:04 PM

這就是鑽法律漏洞而已
類似的事屢見不鮮

P&W 2007-10-23 02:09 PM

這個你可以參考O.J.辛普森案,本來確定有罪的案子,被辯方律師找到檢方有個關鍵證據是非法取得,因此該證據在法庭上無效,所以就算他老兄在證據面與道德面確實有罪,但是在法律面上因為證據取得方式的關係,所以實在是必須判無罪,假設硬判有罪那法官才是在知法玩法,相信碰到這種事情不得已得判無罪的時候,真正清廉的法官也是很幹的~~

JustYuYu 2007-10-23 02:10 PM

我猜可能是這一句惹的禍
引用:
在煙毒犯家中附近的雞寮搜出改造手槍一把


如果是今天你不小心出了車禍,
剛好在附近的雞寮 發現了一把手槍,
警方應該有合理的懷疑這把手槍是你的,
但是要警方拿出是你的證據才對!!
如果上面有指紋,那就百口莫變了!

而不是一口咬定這就是你的手槍而函送....

SUNGF 2007-10-23 02:12 PM

引用:
作者cycpc
中午吃飯時看到一則午間新聞

看完之後很傻眼

彰化警局在抓煙毒犯的過程,在煙毒犯家中附近的雞寮搜出改造手槍一把

經警局函送地院,結果法官竟然判決無罪

理由是警察機關不按照法定程序申請搜索票,侵犯到人身自由

這是什麼鳥理由

那煙毒犯應該帶槍去法官家感謝嗎?

彰化地檢準備提起抗告.............


就這上述內容描述,法官判的並無錯誤

就電影CSI系列都很強調這點

必須依法行事。

法官應該不是判無罪,應該是證據取得方法有瑕疵,不得作為證據。

不過台灣配套措施,及警察做事方法跟觀念沒有達到水準的話

實際情況就會變成糟糕透頂

:think:

不過台灣很多雞寮根本不是私人用地,如果不是私人地方而是公共場所的話,

除了個人身上的物品外,似乎是不用搜索票的

:confused:

cycpc 2007-10-23 02:15 PM

那把槍是嫌犯的

但是法官因為無搜索票而判定無罪

槍枝是有違害社會秩序的物品

那意思只要不承認,應該都沒問題了嗎?

按照程序來判定是沒錯,但是法理之情也要考量到更多的問題吧?

albert@46 2007-10-23 02:18 PM

引用:
作者cycpc
理由是警察機關不按照法定程序申請搜索票,侵犯到人身自由


現在是名主時代.不是蓋世太保~~
非法取得的證據於法律無效原本就是正常的

李麥客 2007-10-23 02:25 PM

引用:
作者cycpc
中午吃飯時看到一則午間新聞

看完之後很傻眼

彰化警局在抓煙毒犯的過程,在煙毒犯家中附近的雞寮搜出改造手槍一把

經警局函送地院,結果法官竟然判決無罪

理由是警察機關不按照法定程序申請搜索票,侵犯到人身自由

這是什麼鳥理由

那煙毒犯應該帶槍去法官家感謝嗎?

彰化地檢準備提起抗告.............

法官理由我認為很合理
雖然結果讓人失望

真正合理的法律執行的確應該是這樣的
真正的法律重點不是那一條一條的法
而是你怎麼執行才合乎程序正義?

我們的法律和歐美國家觀念比較類似
如果你沒有提出有利的證據證明某人有罪
那麼某人就無罪
也就是說寧可錯放一人也不願錯殺百人(對岸就不同了 如果你不能證明一個人沒有罪 那法官就認定你有罪 可以想想看哪一種方式司法比較容易迫害人民??)
同樣的如果你提出的證據不是用正當手段取得
這樣的證據就有可能被法官認定非法

為什麼會這樣
你自己想想看
如果任何人都能夠用非法的手段取得證據
那我們只要把對方綁起來嚴行拷打要有什麼口供自然有什麼口供
這樣跟警察國家有什麼差異?

因此在歐美國家與我們國家比較容易錯放犯人
這是必要之惡
畢竟這是一個國家有沒有人權的重要指標

拈花微笑 2007-10-23 02:32 PM

引用:
作者cycpc
那把槍是嫌犯的

但是法官因為無搜索票而判定無罪

槍枝是有違害社會秩序的物品

那意思只要不承認,應該都沒問題了嗎?

按照程序來判定是沒錯,但是法理之情也要考量到更多的問題吧?

一整個無言∼∼是誰的問題


國家機關用侵權行為,取得你的物品(非槍枝)
判你有罪。
你做何感想 :confused:

miw511 2007-10-23 02:37 PM

樓主的法律素養實在有待加強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0: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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