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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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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不是壞人,有沒有罪 是由法官決定 律師只是盡他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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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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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答題切忌注意,不要質疑題目,題目中僅出現手榴彈,並非為貌似手榴彈的模型,所以請將之推定手榴彈。(除非你可以舉反證,將手榴彈這三個字是出題者遺漏其他文字;所以我之前之答題也是使用推定,並非視為。) 真是抱歉,我上次最後兩句應該在上方加上分格線,那兩句話並非答題,僅為一般人的感觀。 你最後那句可以引用律師法第一條,來表達會比較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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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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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案例二:並未見得丁有衝撞丙之行為。 若是要說是丁之死亡而造成衝撞也非為丁之故意。 此案例不成立阻卻違法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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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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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補充依下: 若要討論手榴彈之真假,可以再討論適用何種阻卻違法事由時討論: 該員警為公務員,應以保護集體法益為優先,在丙投擲手榴彈時,在手榴彈未引爆,且不確定該手榴彈之真假前,甲應依職務保護集體法益為優先,制止丙行為,所以甲開槍擊殺丙之行為以避免其他人陷於危難,可適用阻卻違法事由中之緊急危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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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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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朋友的聚會才好玩,管理的、工的、護理的、美術的.......
以前在唸書的時候就覺得唸工的跟唸商管的想法差很多 出了社會......天壤之別,各有優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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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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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則學」不是必修的嗎?
我記得不分科系都是列為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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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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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則學...我念書的時侯是叫邏輯思考概論
是選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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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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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的,這個就突顯了法律本身的特性。 法律是人類為了維持社會運作,參考道德、風俗、人性…etc,所制定的,人為的規章法則。 它本來就不是至高無上的規臬,即使是神說的話,也有斟酌的餘地。 並不是人數多的意見就代表正確的真理(我常懷疑這世上是否真有所謂真理的存在),當你很不幸地站在人少的一邊時,就更能體會到這一點。 人性本就充滿了衝突與矛盾…而法律這樣的「人為物」,當然也會反應相同的特性。 研究法律愈深刻的人,想必對這點體會愈為深刻。 何謂壞人?何謂好人?…這上面本就沒有絕對的分野。貪污滿倉的人,或許私底下還捐了不少錢給慈善機構,不管他的動機是逃稅還是真心想幫助人,還是搏取好名聲,但實際上因為他捐的錢而得救的人來說,他是解救他們的救星。 在學法的人眼中,我覺得應該不會區分所謂「好人」與「壞人」,只有觸法的人,跟未觸法的人。誰的心中沒有偷偷犯點規的衝動,也許有人作了有人沒有。再加一點,或許還區分,「不小心被抓到的人」,跟「很謹慎沒被抓的人」,我想他們的心裡大概是如此區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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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此文章於 2007-08-17 04:02 PM 被 Crazynu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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