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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son7212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68
引用:
作者superscalar
所以法律人專業第一
是神???

是非對錯
都是法律人對????


你犯了很基本的相干性謬誤...
     
      
舊 2006-09-05, 08:42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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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son7212a離線中  
gtr32ae101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919
在沒有目擊者情況下...
左邊道路來車需禮讓右邊道路來車.
還有安全帽問題..
-----------------------------
怎麼判?.仍得找目擊人士或影像來審.
 
__________________
退賽100%-而電腦是完全不被判罰的鬼遊戲.

小車隊倒光光.新人車手榨乾後.FIA賽事不如全面退出體育頻道.
舊 2006-09-05, 08:43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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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r32ae101離線中  
timas
Junior Member
 
tima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飛馬星
文章: 771
資訊不足 卻看到大家都當起法官來判案了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6-09-05, 08:44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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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as離線中  
sibak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汽車駕駛只要證明對方闖紅燈時速度過快,遠遠超過正常人的反應能力,再不然就是汽車是側面是被機車撞上,大概就有可能把那個過失致死的大帽子翻案啦.
舊 2006-09-05, 08:47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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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baken離線中  
booger
Amateur Member
 
boog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丁丁科技大學
文章: 45
引用:
作者timas
資訊不足 卻看到大家都當起法官來判案了


說的也是...這可是台灣媒體的報導耶
大家先抱著懷疑的態度吧

而且他們是在台灣耶,說不定當時兩個
車道都是綠燈...

...

不過闖紅燈被撞,基本上就沒什麼好講了
__________________
動怒不動氣(對不滿的事情表達不悅,但是不讓其過份影響個人情緒)
挑嘴不挑食(對飲食頗有想法但是有得吃就吃)
舊 2006-09-05, 09:01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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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ger離線中  
moivebibby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0
引用:
作者seiws
機車不遵守交通規格是犯了 交通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而撞死人是犯了 刑法第十四條 過失致死
法官判4個月有期徒刑已經有參考實際情形減輕刑責了
機車騎士已故,所以不用罰闖紅燈罰款.讓交通部少賺一筆錢.

所以開車在外要小心謹慎,處處留意.

突然想到..
那汽車駕駛看到友人闖紅燈而緊急煞車.
結果後面卻有一輛機車騎太快來不及煞車撞上因而致死..
那這位汽車駕駛算不算過失致死呢??
舊 2006-09-05, 09:04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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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ivebibby離線中  
IKA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1
思考的邏輯應該是這樣

你認為你在綠燈過十字路口時,你會注意:
(1)因為我的方向是綠燈,所以不用再看垂直方向有無來車?
(2)雖然我的方向是綠燈,但還是要再看垂直方向有無來車?

如果立法者及司法者認為:
一般國民只要達成(1)的注意程度就足以達到安全交通的目的,
任何人過馬路時都不用再四週,只要是綠燈,就給他過去就對了
完全不用管垂直方向的車輛。

但若立法者及司法者認為:
(1)的注意程度顯然還不夠,仍希望每個過馬路的用路人雖然自己的方向是綠燈,
但在過十字路口時,還是要注意到其他方向的來車或行人,換言之,要把過馬路的注意義務分配給所有過馬路的人,此時即使自己的方向是綠燈,但還是要負一定的注意義務。

因為立法者及司法者希望每個人都為交通安全負一定的注意義務
所以要把注意義務分配給所有用路人
即使自己的行車方向是綠燈
但還是要負一定的注意義務

在撞到闖紅燈者的個案中
若行為人的確已盡了該盡的注意意務而撞到人,雖然有致人於死,但因沒有過失
所以也不用負過失致死的負任。
若行為人尚有未注意的地方,但這樣仍算有過失,再加上有致人於死
即使對方是闖紅燈,仍有可能會成立過失致死。

以上是刑法的思考邏輯

所以在個案中
什麼叫作已盡了應注意義務,會隨著個案而有所不同
就現有的證據,雙方律師一定會激烈攻防
而法官必需在「現有證據的基礎上」,審酌雙方的說法,依「自由心證」來認定事實

所以大家不要再隨便說「自由心證」了。

至於法官在實際個案中的表現,因為沒有看到判決書,所以我也無法評論。

當然,對於上述的思考邏輯
也是有人批評說:
法律賦與每個過馬路的人注意義務
所以每個人都會想「反正別人會幫我注意」
但到最後反而是每個人都不注意了
舊 2006-09-05, 09:12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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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A離線中  
TomGordo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0
引用:
作者lawson7212a
你犯了很基本的相干性謬誤...



這位大哥 術業有專攻
不要只搬出來一些大家不懂的術語
要就把對方邏輯上的問題指出來

沒必要在那邊買弄專有名詞吧
舊 2006-09-05, 09:17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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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Gordon離線中  
招財貓
Major Member
 
招財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219
引用:
作者moivebibby
突然想到..
那汽車駕駛看到友人闖紅燈而緊急煞車.
結果後面卻有一輛機車騎太快來不及煞車撞上因而致死..
那這位汽車駕駛算不算過失致死呢??

不算吧.機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6-09-05, 09:35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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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財貓離線中  
A1033258
New Member
 
A103325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充滿汽車的機車道
文章: 3
引用:
作者j6r6
"這名機車騎士在等紅燈看到兩方沒來車,就穿越馬路,結果被從右方開過來廂型車撞上"

這句話感覺有點矛盾,箱型車不太可能在機車騎士確定沒左右沒來車後突然出現

如果機車行駛的速度一開始就很快,就算箱型車慢速的撞上,還是會掛~

可以看一下外國宣導短片
http://www.ibike.com.hk/03_knowledg...nk/howclose.mpg

http://www.ibike.com.hk/03_knowledges/06_think/01.htm

今天新聞角色只是對調,並加上闖紅燈
所以...在切入(穿越)垂直車道時(無號誌指揮時)
請特別留意....因為別人不一定看到你
舊 2006-09-05, 09:45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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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33258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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