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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盆地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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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大大的協助,小弟決定趕快離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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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終於升級了^___^ CPU P4-1.8G Ram 512M*3 不過Layout 的速度依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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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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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記得這種合約應該是無效的 因為公司並沒有相對付出你在離職3年間這段薪水 不過樓主做的是對的 這種公司會做這種事 也沒啥好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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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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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業條款,在外國都是如果你離開公司要去另一間同性質公司的話,那你是不能去的,但是離職後原公司會在簽約時效內每月給你半薪或是簽約時的金額,以示補償!
在台灣很多公司連個屁都沒給,就要人家簽什麼競業條款,只要你走時沒有帶走任何機密文件或是資料,就不用怕了,憲法是保障工作權的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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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北市
文章: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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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實在是太長了,而且我記得就算簽了,除非公司有另外提供薪資之類補償,不然屬不平等合約,在法律上公司也告不倒你.
如果不爽,就不簽走人,記得收集一下公司非法使用軟體的證據,告到BSA(台灣商業軟體聯盟),有獎金可拿 http://www.bsa.org.tw/report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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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sk2~Stupid Kid*2~笨小孩加強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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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Nutopia
文章: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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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不必急著離職吧, 拒簽競業禁止合約沒有一定要走路, 因為你本來就沒有義務簽. 你就等著看公司打算如何處理, 如果就因為這點要你離職, 至少跟牠要點資遣費. 待了一年起碼有一個月薪水的資遣費, 不給就找勞工局處理吧, 只要你沒啥過錯, 一定要得到.
還有是那家公司, 可以說出來嗎? 大家來抵制牠, 一起替你出點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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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桃園
文章: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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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條款這種合約是不平等合約, 簽了到時候公司只憑這紙合約是告不成的....
開個公司也不知道去請教一下律師意見, 這種競業條款合約是幾百年前的東西了. 很多判例下來都是公司敗訴, 因為影響人的工作權利, 我就只會這個東西, 你叫我 離職後幾年不能從事相同行業, 那是要叫我去打工,擺地攤還是喝西北風? 我們公司一開始也是叫人簽這個玩意(以前古早的傳統就是有簽, 也沒有人質疑過) 後來有新來的同事不願意簽, 我去找我們主管反映, 後來老闆也覺得簽這東西沒用 , 我們部門後來有獨立出來, 再重簽一些合約(保密合約)之類的, 就沒有競業條款 這一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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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Po文破千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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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森林裡
文章: 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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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業條款??有這種東西??太唬爛了吧?
就我所知在美國類似的條款都是簽(工作)合約之前就講好的. (家裡有認識一個開業很久的報關公司老闆.他的公司在賣給對方的時候就被要求簽署5年不得接觸同性質工作 不過為了要把公司順利賣掉他就簽了...) 誠如樓上的Netsurfer所言.一開始面試受聘成為員工簽訂契約的時候沒有談到"敬業條款"這種東西 工作一陣子才拿出來叫你簽你是可以不用鳥他的.簽下去的話跟簽賣身契差不多了.三年不得做同性質工作.怎麼活?喝西北風啊? 你拒簽競業禁止合約.公司是絕對拿你沒辦法的.找找新工作的資料是個好主意.但離職就不用你自己來了. 因為公司不能以"拒簽競業禁止合約"而直接把你開除.只能把你資遣.如果真的把你直接開除了就找勞工局吧 不過希望不會弄得太臭.說難聽的不管哪行圈圈都很小.這次搞大了被其他的公司知道了對你的前途多少會有影響 盡量低調處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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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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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快把那家公司"爆"出來才是重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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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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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只是嚇唬不懂法的笨蛋的
它的用處只是證明確有此信 其他什麼用都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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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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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告訴老闆,你這叫違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本文: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不簽會怎樣?不然大家就法院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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