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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北市
文章: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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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於情於理asus都蠻站得住腳的。
---------------------------- i don't think s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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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山間角落
文章: 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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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本來台灣沒有標準的審核就是這樣阿。不然『遵造法令』是假的阿?我只是站在一個自己詮釋這次事件的角度看,不然你覺得台灣應該要依照國外的標準也行阿,我文尾不是也提到了要是有提案我也願意支持連署的。 距離跟輻射是成反比的,你會把NB貼著你的大頭連續使用8小時嗎?還是你愛把NB當成枕頭睡他個8小時?你可以避免阿,我有叫你不要避免嗎?我自己也有NB還不是這樣用,怕死就別在那邊唧唧挖挖拉。 今天就事論事,從法律跟證據上你要駁倒asus很難,除非你有證據可以證明頭痛跟強大的電磁波有關,而且就是他引起的,不然還是一樣拉。今天講話難聽點,這種狀況下官司一打誰輸誰贏一目了然。 要的話為什麼不從修正嚴格的法令下手?消基會跟政府機關都有申訴的管道,透過民代也可以將法案排進議程,進行法令的修改。 真帶種或者那麼關心就做點行動阿,如果說你是說爽的那我也認了。講出我自己的感覺還要被你跟華碩扯在一塊,你老大更大的官威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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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著的時候一定要快樂,因為死了以後時間很長。 ---奧格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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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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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當然知道現在於法華碩站的住腳,這也是他放高姿態的原因,反正又告不倒對吧,但是令人不解的是,身為消費者,告不倒華碩,你就放給他濫嗎?雖說你支持修法,但是你的言論實在看不出哪裡支持,修改法令當然好,但是現在緩不濟急,當然於情於理利用與論來促使華碩解決,如果與論都不支持,消費者只是一味反正又告不過的心態,那政府機關,民代誰要鳥你... 我現在不就在行動了嗎,促使消費者團結,之後的發展才有人理你吧?哪像你在潑冷水,一直說反正又告不倒...我知道告不倒,但是也有其他方法可以給華碩壓力阿... 你知道距離哪就好了,只要腦筋清楚,都知道使用筆電要和筆電多接近....你會使用微波爐時還那麼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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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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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大家並非討論華碩在輻射過高這件事法律上是否站的住腳, 而是對於這件事情廠商是否應該繼續維持高姿態, 因為台灣法律規範未完全, 完全可以不注重消費者的權益. 現在的確沒有數據顯示輻射對於人體的影響是否有絕對關係, 殊不知幾乎所有高輻射的電器用品, ex: 微波爐, 都有危險標示, 要使用者注意, 不要長時間待在使用中的微波爐附近, 而對於 Notebook 這種有可能是長時間使用的裝置, 是否華碩應該對於購買的使用者提供補強的機制. 我是購買這台電腦的用戶, 我可不希望每天使用 NoteBook 還要擔心使用時間不可過長等問題. 站在別人的心中想一想, 如果要你每天長時間接觸這樣的 Notebook, 你心裡會怎麼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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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山間角落
文章: 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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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拜託....你自己看看TVBS的報導真的是漏洞百出,這玩意真要拿上法院作證哪有效力阿。騙一般的電視觀眾倒是可以拉。 我的言論站在哪邊?當然是站在我自己這邊阿。你用點腦子想想,要求償的利基與論點在哪; 另外我堅持程序正義是因為現在這種透過媒體告官放話最大的行為實在是很讓人反感。 還有我不覺得你的緩不濟急真的是個emergnecy,NB是在一種非直接威脅生命的狀況之下,我覺得這一點也不怎能成立。 今天真要告,就要從兩個方向進行,一是行政上的電磁檢測,二是消保法上的企業責任。但是第一項在國內尚無法令規定的情況下, 要勝訴的機會不大;二則是要舉證個人健康會因為NB的電磁波而受到影響,還有那位老兄的頭痛也是因為NB的電磁波引起的; 就是因為這兩點真要走起法律途徑是困難的,所以才會先在這邊點明了講阿!不然真以為傻傻的去告會贏喔! 那你覺得於情於理的立場在哪裡? 至少也要主張『國外的法規與標準是合理且台灣應需跟進的』,並且從法令進行修改才是正確的阿。 不然哪會因為個案而改變目前進行中的法令規範?台灣又不是跟美國一樣注重判決慣例。 我是法律門外漢拉,站上有個惡蟲站友對法律很有一套,可以去請教他。權利是要自己去爭取的沒錯,但也要懂方法與用對方法! 要是你覺得我寫這麼多,每一個字都只是故意在潑你的冷水,那就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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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著的時候一定要快樂,因為死了以後時間很長。 ---奧格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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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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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支持你 我也是個每天使用notebook 10來多小時的可憐傢伙 甚至華碩在明明知道我國的規範相較鬆散的情況之下 一台可以在近距離與微波爐差不多可怕的notebook 卻還是可以照常出貨 罔顧購買華碩消費者的權利 在事件發生之後 一味的推托測試儀器與法規 (真是令人反感到了極點) 這不是一具有良知的企業該有的行為 抑或是華碩是電腦界中的NIKE !? 我想 華碩可以利用法規上的不足加以迴避 畢竟他也是個死賺錢的營利企業 但是消費者也有他的手段 Notebook又不是只有他老大一家在賣 哪能讓華碩爬到消費者的頭上 別忘了 出錢的才是老大 華碩要是認不清這點 很快就會步上NIKE 的後塵 被消費者拓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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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消費者的心聲 將受到奧丁的懲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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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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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註冊新ID真是有心
營利事業是沒有良心的 或著說, 良心妨礙獲利 所以要靠法規讓其負起義務 只有華碩是營利事業? TVBS更是不擇手段的營利者! 往往知識不足的喊得最大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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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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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堅持程序正義是因為現在這種透過媒體告官放話最大的行為實在是很讓人反感。--->這句話確實可能會令一些墨守成規,保守派的,損害到自身利益的人反感...但在這個社會卻是有用的利器! 中華電信降價,開放上傳速率是因為他被告倒嗎?許文仁先生告倒華電了嗎? NIKE是因為被告倒,所以才補償,才道歉的嗎? 這些...哪一個不是利用輿論,利用媒體...來凝聚大眾,來爭取應得的權益!你很反感嗎? 非立即危害就不能反映嗎?一定要有人生病了才反應嗎? 你一直強調告不贏∼我有說要告要求償要敲一大筆錢嗎?我只是希望能回廠補強,這種要求"道義上責任",讓電磁波別那麼強!很過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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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北市
文章: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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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註冊了幾個月 才發言一次 真是有心阿 ............ 說人知識不足者...先看看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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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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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區發文是不算的喔, 大哥難道不知道嗎?
動不動拿NB和微波爐相比的人, 叫人家拿頭去貼微波爐的發言 小弟難以肯定他的知識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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