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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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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引用:
作者nomad
像這種發言 呵呵呵
計程車是社會安全網,可以給那些找不到工作的失業人員一個謀生的機會
而且是讓他們自已養自已!!
所謂的輔助,稅金扣一扣
說不定國家根本就沒什麼額外成本


讓有案底的人去開計程車
確定會讓社會更好
這我一直抱持懷疑的態度

彭婉如案到現在還沒破
這麼做真的好嗎?
     
      
舊 2019-09-04, 11:19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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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離線中  
Melia18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引用:
作者BALA
讓有案底的人去開計程車
確定會讓社會更好
這我一直抱持懷疑的態度

彭婉如案到現在還沒破
這麼做真的好嗎?
你有在看新聞嗎,現在對前科犯有限制

失業者被你連結成有案底⋯⋯
 
舊 2019-09-04, 11:22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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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離線中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9
引用:
至於開放跨區行政過戶他表示樂觀其成,他說,由於計程車是受管制的,在總量管制不增加之下,現在打破縣市限制、牌照才可流通,桃園缺牌可向台北市買牌,這社計程車都希望能做到的。


這樣就失去分區管制的效用了吧?
總不直接取消管制。
舊 2019-09-04, 11:22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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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離線中  
B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引用:
作者Melia1830
你有在看新聞嗎,現在對前科犯有限制

失業者被你連結成有案底⋯⋯


剛看了某私人計程車司機的網站
是有限制
但是只有部分限制
有前科的人還是可以考職業駕照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184條、第185條、第221條至第229條、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第24條至第27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我講的並沒有錯
有前科的人還是有部分人是可以考職業駕照的
舊 2019-09-04, 11:33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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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引用:
作者BALA
讓有案底的人去開計程車
確定會讓社會更好
這我一直抱持懷疑的態度

彭婉如案到現在還沒破
這麼做真的好嗎?


政府單位很多打掃, 修剪枝葉環境維護的都可以請這些"不好找工作"的人去做.

請不要丟來計程車.
舊 2019-09-04, 11:38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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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a0903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引用:
作者巴豆布妖
照顧的很多了啦, 農民補助, 老農津貼, 漁民燃油補助, 漁船保險補助,
小黃換車補助, 免徵燃料費及牌照稅補助.... 等等族繁不及備載

全民政黨的話, 那勞工也算是全民的一部份吧, 能不能補助一下我換車?



引用:
作者Earstorm-5
我認為各種職業都應該要"幾乎不補助, 極困難才能[談]補助, 成立要非常嚴苛."
還是那句老話: 真的很認真把事情做好的反而極少數才會真的有問題需要幫忙~


那麼退休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是怎麼回事?
舊 2019-09-04, 11:50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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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036離線中  
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BALA
剛看了某私人計程車司機的網站
是有限制
但是只有部分限制
有前科的人還是可以考職業駕照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184條、第185條、第221條至第229條、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第24條至第27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我講的並沒有錯
有前科的人還是有部分人是可以考職業駕照的


能夠考職業駕照的應該是比較非暴力前科重犯

還是要留一口飯給人吃...
舊 2019-09-04, 11:51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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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離線中  
Melia18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引用:
作者BALA
剛看了某私人計程車司機的網站
是有限制
但是只有部分限制
有前科的人還是可以考職業駕照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184條、第185條、第221條至第229條、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第24條至第27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我講的並沒有錯
有前科的人還是有部分人是可以考職業駕照的
是啊,不過有些是很輕微的詐欺竊盜有的沒的前科犯,還算無傷大雅。話說我還挺常坐的,司機水準算進步很多,尤其有品牌的。坐到差的,就轉念當成做善事也不賴

不然求職不易,連計程車都不能開,要那些人要飯還是去死

外國的司機,除非日英那類特貴的,很多我覺得素質也不怎樣,像紐約就很多老黑或新移民在開,本來就是提供底層的工作機會,促進整體社會運轉順暢

所以想賺補助的快去做,沒賺到的也不用怨嘆吧

此文章於 2019-09-04 12:08 PM 被 Melia1830 編輯.
舊 2019-09-04, 11:52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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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離線中  
healthfirst.
Golden Member
 
healthfirs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88
「預告車資」這點我覺得算是有改進
但最好是能改成直接給一個金額
就算司機走錯路、繞路
也只能收那個金額
油錢跟時間成本要司機自己吸收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9-09-04, 12:07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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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first.離線中  
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預告車資」這點我覺得算是有改進
但最好是能改成直接給一個金額
就算司機走錯路、繞路
也只能收那個金額
油錢跟時間成本要司機自己吸收


時間也會跳表喔,停紅綠燈跟塞車這個應該無法預告吧
萬一大塞車怎麼辦?

此文章於 2019-09-04 12:16 PM 被 Jo Jo Chin 編輯.
舊 2019-09-04, 12:14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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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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