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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syntech1130
就帳面上確實如此.

只是實際操作上就不是.

當然怪執政政府也不完全對,
不然就 搬出[.......,你我都推了一把]的爛招.


被你標示出來,小弟才發現我把肯定打成更定了

後來的解釋和立法的本意是相違的,只能說想兩面討好最後是兩面不討好...

再說下去可能會被浸豬籠....就此打住
     
      
舊 2017-03-16, 10:10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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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月薪制 用月薪除以30天來算加班費 這樣合理嗎?

我就覺得這很奇怪
去年是除以240小時為時薪基準


今年新法上路 用月薪除以30天來算加班費
怎麼加班一天比原本還少

我問主管 那這樣誰還要加班?

搞到來 上個月 我只休4天 多上4天班

加班的4天 時薪連100都沒 主管還說是對

所以我應該怪 英文 菜 新法根本對勞工沒保障
這是物業界的亂象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此文章於 2017-03-16 01:10 PM 被 abo5738 編輯. 原因: 改
舊 2017-03-16, 01:08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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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離線中  
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abo5738
某公司 月薪三萬五 月休八天
某幾天因公司人力調度問題 變成要少休4天


公司要算給我門加班費 就說 3萬5要除以30天
就是多做一天的加班費
這種算法個人感覺不是很合理?



不爽不要做就好了。大家說好不要做老闆請不到員工 就會乖乖加薪了。

勞方只要團結。就可以影響資方了。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7-03-16, 01:21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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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ideabank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4
周末與國定休假是有薪休假
除以三十天是合法計算
舊 2017-03-16, 01:24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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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abank離線中  
twu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abo5738
我就覺得這很奇怪
去年是除以240小時為時薪基準


今年新法上路 用月薪除以30天來算加班費
怎麼加班一天比原本還少

不懂? 除以 240 小時跟月薪除以 30 天不是一樣的算法嗎?

還是你們今年的加班費就是除以 30 天後的數字, 並沒有再加成處理?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是違法的... 打電話給勞檢吧. (沒人願意打... 就換公司或吞下去吧)
__________________

Tommy 碎碎念...
舊 2017-03-16, 03:19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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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u2離線中  
twu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ideabank
周末與國定休假是有薪休假
除以三十天是合法計算

新法實施後, 周末 (應該是休息日?) 的加班費算法與國定假日並不一樣.
__________________

Tommy 碎碎念...
舊 2017-03-16, 03:22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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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u2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月薪制 用月薪除以30天來算加班費 這樣合理嗎?

引用:
作者twu2
不懂? 除以 240 小時跟月薪除以 30 天不是一樣的算法嗎?

還是你們今年的加班費就是除以 30 天後的數字, 並沒有再加成處理?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是違法的... 打電話給勞檢吧. (沒人願意打... 就換公司或吞下去吧)


更正 去年A公司算法是月薪除以288 時薪來算加班費用 在乘以12 為一天加班費比較合理
今年直接除以30 根本加班費用 一天很難看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17-03-16, 03:32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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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離線中  
twu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abo5738
更正 去年A公司算法是月薪除以288 時薪來算加班費用 在乘以12 為一天加班費比較合理
今年直接除以30 根本加班費用 一天很難看

那就是違反勞基法了.
就檢舉, 換工作, 認命等別人檢舉這幾個選擇了. 大家都等別人出來檢舉, 就乖乖被資方壓榨吧.
__________________

Tommy 碎碎念...
舊 2017-03-16, 03:55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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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u2離線中  
syntech11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引用:
作者厝漢
不爽不要做就好了。大家說好不要做老闆請不到員工 就會乖乖加薪了。

勞方只要團結。就可以影響資方了。



理論上是這樣,但現實辦不到.

大部分新鮮人一出校門,身上就揹了一屁股債.
而大多數人的習慣把加班費當成薪資的一部分,
在這種情況下也大多無法儲蓄或用多餘的錢理財,
沒有"大不了不幹"的能力.

"大不了不幹"的人又大多做些小攤販,開咖啡廳,早餐店等等,
積蓄撐不了半年就賠光,
最後只好回頭找工作,
這時他們已經沒有"大不了不幹"的勇氣.


另外,願意吞下去的人也一堆,老闆有恃無恐.


---
肯規規矩矩做生意的老闆也很多,
只是"意見領袖"老是舉慣老闆的例子,
結果害正常的老闆也無法好好做生意.
舊 2017-03-16, 04:16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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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1130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abo5738
更正 去年A公司算法是月薪除以288 時薪來算加班費用 在乘以12 為一天加班費比較合理
今年直接除以30 根本加班費用 一天很難看


所以,你們每天上班時數是12小時?

時薪288為單位,應該是以一天12小時,工作24天去計算

這樣的計算單位似乎有問題了

因為等於月休六天,那這就不是1休1或2休2的輪班,每天超過8小時部份就要算加班

所以平日上班12小時,有沒有給4小時加班費?

在雙週84小時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排出每週上班6天,每天上班12小時的情況,超過84小時的時數,就要算加班費

資訊有點片段,但似乎是違法了....



引用:
作者syntech1130
理論上是這樣,但現實辦不到.......另外,願意吞下去的人也一堆,老闆有恃無恐.......

如果勞工都是這種想法,只想盼望著政府那天主動發現公司是違法的或是雇主良心發現,那就永遠都只能當被壓榨的那群人,再好的制度也是沒用......
舊 2017-03-16, 04:30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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