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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1.
Advance Member
 
bass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3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398
最肚爛這種自己死不夠還託別人下水的三寶。
像剛剛去收租回來,看到一個三寶騎機車不戴安全帽,不穿雨衣
前面腳踏墊站一個小孩,後面載一個小孩同樣兩個都不戴安全帽
不穿雨衣,重點是還給你撐一隻5百萬的雨傘,像這種被撞死都是
活該。
     
      
舊 2014-08-12, 06:16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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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339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台中
文章: 412
千金難買早知道,萬般無奈想不到!

羅蘭夫人說:自由,自由,多少的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我想說:道義責任,道義責任,多少的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唉∼
 
舊 2014-08-12, 06:17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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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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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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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trong
車輛接近路口必須減速 ....
(1). 行人斑馬線的絕對路權;
(2). 救護車輛緊急穿越;
(3). 避免與闖紅燈車輛碰撞;
本來就必須提高警覺

請問減幾km/h?

1km/h跟沒減一樣,10km/h根本妨礙交通,法律寫得如此模糊本身就是問題。

清楚的做法,是路口立限速標誌,指定時速幾公里,然後路口後再立一個直線用的限速標誌。

不過大家可以發現,這樣搞會更複雜,最後還是會回歸單一限速標誌。

===========================================
回到本案例,大量啟用路口監視器做違規錄影,的確可以大幅降低闖紅燈與超速,甚至因為錄影的連續性,還可以抓違規轉彎(左側右轉/右側左轉),轉彎不打方向燈等動態違規。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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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8-12, 06:21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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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6
引用:
作者Pablochu
就算岐視三寶,也不能昧於法理!
闖紅燈可以罰款、不戴安全帽也可以罰款、甚至三貼也可以罰款;但這其中有哪一條能主張撞死免責?三條加起來也沒有撞死免責的道理!三寶可恨歸可恨,但不代表該死!
綠燈超速若沒肇事的話,頂多被抓到罰款而已;萬一肇事出人命就是過失致人於死,這有什麼好拗的?
檢察官不起訴就代表汽車駕駛無責嗎?也有可能是檢察官小小拚了個經濟啊。

正解
經過十字路口本來就應該要減速慢行,
今天只是婦人騎機車肉包鐵,
小客車才沒事•
要是換做是聯結車,
看小客車還有幾條命超速,
在馬路上任何車輛不是路權至上,
應注意而未注意撞死人還是有責任的。
舊 2014-08-12, 06:22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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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man離線中  
Luger
Master Member
 
Lug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1,591
引用:
作者angelman
正解
經過十字路口本來就應該要減速慢行,
今天只是婦人騎機車肉包鐵,
小客車才沒事•
要是換做是聯結車,
看小客車還有幾條命超速,
在馬路上任何車輛不是路權至上,
應注意而未注意撞死人還是有責任的。

那把法律和紅綠燈都廢了好了
什麼話!!!
減速!?怎麼減,60khm要減速多少才沒事
至少減到10khm才夠,20kmh撞上去也可能很痛的
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真正應注意而未注意是那三寶
你當人類是超人眼睛有X光嗎?還是有未來視
紅綠燈就是要告知大家行與否,你"故意""應注意而未注意"
去闖紅燈出事了就是活該該死
如果真照你這樣說大家真的不用上路了
紅燈停綠燈行,沒有第二句
一句話 死好
__________________
So you walk eternally through the shadow realms, standing against evil where all others falter.
May your thirst for retribution never quench, may the blood on your sword never dry,
And may we never need you again.

此文章於 2014-08-12 07:09 PM 被 Luger 編輯.
舊 2014-08-12, 07:01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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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wu1681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3
看了新聞的示意圖又用 google map 看了街景圖,街景是2012年10月資料,沒有圍籬的位置跟怎麼圍的.如果有現場丈量跟送鑑定判定車速.煞車距離.撞擊點.撞擊位置的話,就知道那個位置如果以規定速限上限行駛會不會撞到.

http://cyi.thb.gov.tw/doc/102.07.23...9B%E7%BE%A9.pdf

http://www.6361696.com/teaching/files/files/car.pdf

時速50公里行駛,反應距離14公尺,制動距離18公尺,時速60公里則變成(17/27),如果再考慮視角的話,如果我自己是汽車駕駛的話,就算時速60公里,應該也是會撞到.只是可能會輕微一點,不會這麼嚴重.因為我覺得半夜又被柱子擋到,根本會反應不及.

只是這個例子真的是...深夜.闖紅燈.視線死角.如果汽車駕駛又超速的話,根本就是要命的死亡車禍...唉....

========
補充一下...其實對角是加油站,不知道加油站有沒有拍到?不過三年前如果他們第一時間沒有去調資料,現在也沒有了.

此文章於 2014-08-12 07:19 PM 被 deanwu1681 編輯.
舊 2014-08-12, 07:13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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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wu1681離線中  
angel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6
引用:
作者Luger
那把法律和紅綠燈都廢了好了
什麼話!!!
減速!?怎麼減,60khm要減速多少才沒事
至少減到10khm才夠,20kmh撞上去也可能很痛的
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真正應注意而未注意是那三寶
你當人類是超人眼睛有X光嗎?還是有未來視
紅綠燈就是要告知大家行與否,你"故意""應注意而未注意"
去闖紅燈出事了就是活該該死
如果真照你這樣說大家真的不用上路了
紅燈停綠燈行,沒有第二句
一句話 死好


對啦
你家人就永遠不要過馬路,
別人看到都可以直接開車撞死,
路權最大是嗎?
你會說你家人死好活該嗎?
現在沒監視器還原真相是誰闖紅、黃燈還不知?
你在那邊哭夭什麼。

此文章於 2014-08-12 07:24 PM 被 angelman 編輯.
舊 2014-08-12, 07:14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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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pom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64
帝王條款
應注意 而未注意 台灣開車或是騎車 真衰嗎
什麼都要注意

之前在行經新莊市 後來被送台北署立醫院
我騎機車
找不到 肇事者, 因為我都昏了 哪記得...... 警察最後以自摔
意外現場 無任何監視器,報案的人說 看到一台 汽車有停下來 在我事故地前方約幾百公尺
__________________
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舊 2014-08-12, 07:15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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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ger
Master Member
 
Lug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1,591
引用:
作者angelman
對啦
你家人就永遠不要過馬路,
別人看到都可以直接開車撞死,
路權最大是嗎?
你會說你家人死好活該嗎?
現在沒監視器還原真相是誰闖紅、黃燈還不知?
你在那邊哭夭什麼。

你是在說什麼,什麼直接開車撞死?
那你家人都是紅燈行綠燈停的嗎?
你該不會是親友團吧

你說的是超速又闖紅燈的,那一定出事
沒闖又被撞那叫失控,那真的是意外了
如果我家人是闖紅燈被撞我不會多說什麼
你說的對,我可能會臭罵一頓,為什麼闖
就算是闖黃燈,對方也還是紅燈
哭夭什麼!?哭夭那些無視紅綠燈的畜牲三寶啊
因為林杯就是這樣被無視紅綠燈的畜牲三寶害的
淦,那三寶錯在先,牠那子女就跟這三寶夫一樣還來哭爸
所以林杯不但有資格哭夭,還可以哭夭很大聲
順道一提
我100%無責任,條子親口說的
__________________
So you walk eternally through the shadow realms, standing against evil where all others falter.
May your thirst for retribution never quench, may the blood on your sword never dry,
And may we never need you again.

此文章於 2014-08-12 07:37 PM 被 Luger 編輯.
舊 2014-08-12, 07:32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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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Pablochu
就算岐視三寶,也不能昧於法理!
闖紅燈可以罰款、不戴安全帽也可以罰款、甚至三貼也可以罰款;但這其中有哪一條能主張撞死免責?三條加起來也沒有撞死免責的道理!三寶可恨歸可恨,但不代表該死!
綠燈超速若沒肇事的話,頂多被抓到罰款而已;萬一肇事出人命就是過失致人於死,這有什麼好拗的?
檢察官不起訴就代表汽車駕駛無責嗎?也有可能是檢察官小小拚了個經濟啊。
問題一:是不闖紅燈就不會被撞?還是對方不超速就不會被撞?

問題二:戴了安全帽被撞比較不會死?還是對方不超速撞了比較不會死?

所以硬要算追究肇責我認為也不會有刑責,頂多是民事賠個10~20%就很多了。
因為事主若沒超速搞不好不會這麼嚴重...
而且行車速度向來都不太有參考價值,除非有其他跡象可供判定,否則都是由駕駛自述為主。

但...過失致死?小弟無法苟同。

試想...一個三貼未戴安全帽又闖紅燈的機車,若真的視線受阻,法定速限撞上了都沒有辦法保證小朋友一定能存活。
最有可能的結果就是重傷,在加護病房惡化後一周內升天做小天使...

引用:
作者angelman
今天只是婦人騎機車肉包鐵,小客車才沒事
要是換做是聯結車,看小客車還有幾條命超速
若是大型車我相信駕駛一定看得到...
也就不會這麼用力撞上去。

此文章於 2014-08-12 07:38 P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14-08-12, 07:33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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