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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 引用: 
 經濟學者曾經提議過,說這可能是贊成死刑與反對死刑不同方,可以找到妥協的折衷點。 然而很遺憾的是,事實上仍然是雞同鴨講,完全無法有交集。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
|  2013-02-07, 12:29 AM
			
			
	#371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 引用: 
 這是誤以為二審法官變更法條改用傷害致死罪判決所造成的誤解, 這樣的CASE基本上反射性都會想到傷害致死罪, 因為實務上要去證明被告有"直接的殺人故意"是非常困難的。 若以傷害致死罪為前提的情況下,無論被告行為如何喪盡天良,確實是不可能判死刑的。 稍微了解本件細節之後就會發現這是無謂之爭,根本不是用傷害致死罪來判, 不管是哪一方在這點其實都沒什麼好堅持的不是?   這些事證證明客觀上被告對死者的死亡主觀上採取漠然容任的態度,才該當殺人罪的主觀構成要件。 但是坦白說,本件若用殺人罪來判,個人認為量刑會比較輕,不及死刑。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9條從一重論就各種意義來說是比較恰當的, 因為只要考慮行為人客觀上是以何種方式、主觀上只要行為人是故意要讓被害人施用一級毒品 就具備客觀、主觀構成要件該當性。 在沒有阻卻違法事由的狀況下,本件就能很單純的從行為人的強迫方式種類及強度參酌量刑。 用長期毆打生殖器凌虐、體內打入鐵釘等等的方式對被害人施打海洛因致死,按比例原則, 如果這樣的犯行連無期徒刑都判不到的話,法官的意思是在他的心證中, 有能比本件更加不人道的強迫方式使死者施用海洛因,因而罪不及此? 我無法想像。 我個人是認為,就本件而言,審判適用的法條並無問題,有問題的是法官的量刑標準  | |||
|  2013-02-07, 03:24 AM
			
			
	#372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6
					
				 | 引用: 
 你說到重點了,法官的評量方式有問題,蟲蟲還上來幫腔法條部分,扯到教化又更讓人無言,到底有沒有那麼天真無邪啊.... 請教閣下,此案還能再審嗎... | |
|  2013-02-07, 08:46 AM
			
			
	#37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2
					
				 | 司法體系有必要接受再教育導正不良的人權觀念      現在的司法又不是追求真相和正義的地方 只不過是解讀法條和宣揚個人理念的場所罷了 長年經過所謂人權團體的洗腦侵蝕,已經失去判斷意識了 | 
|  2013-02-07, 09:05 AM
			
			
	#374 |   |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 引用: 
 根據目前可得的資訊,行為人應該不是用橘字部份的行為強迫被害人施用海洛因,而是因為被害人哭鬧所以想使用海洛因讓被害人安靜,這樣看來上面的推論好像不容易成立。 此文章於 2013-02-07 10:38 AM 被 drasil 編輯. | |
|  2013-02-07, 10:33 AM
			
			
	#375 |   | 
|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 果然廢死看到的點都一樣....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 
|  2013-02-07, 10:42 AM
			
			
	#376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 引用: 
 .......... 你知道你現在...在說什麼嗎? | |
|  2013-02-07, 10:49 AM
			
			
	#377 |   | 
|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3
					
				 | 
				__________________ 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 
|  2013-02-07, 11:05 AM
			
			
	#378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 引用: 
 以[王昊]一案為例,其父母均因毒品案被判刑,也就是[犯罪者], 如果王昊交由社福機關照顧,今天是不是就沒有這個悲劇發生? 那社會為什麼要幫[犯罪者]照顧小孩呢? 平民老百姓還要自己花錢找保母,為何政府要幫犯罪者養小孩? 大家都去犯罪就可以省保母錢了? 是這樣嗎? 然後王昊只能被[同居人及朋友]扶養長大, 若他未死,二歲就被打海洛因及各種虐待, 長大沒有成為暴力、吸毒犯罪者,我們感謝神明, 但 .........不幸成為了呢? 因為他(王昊)不守法,所以我們無須關照他嗎?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
|  2013-02-07, 11:16 AM
			
			
	#379 |   | 
|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 引用: 
 ………… 有沒有人可以幫忙翻譯一下?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 |
|  2013-02-07, 11:20 AM
			
			
	#3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