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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老鬼
你要發表觀感你就說你支持屋主無罪就好了
這本來就是你的權利
可是你如果說,因為怎怎怎...,所以無罪
如果你說的是對的就算了,如果是錯的
當然其它人要糾正你,以免誤導他人
這樣做有什麼不對?

法律本來就不代表正義,但你想用法律聲援屋主
至少你也該真的對法律真正的了解
講出來才能讓大眾服氣不是嗎

你對司法不相信那是你的自由,我也從來沒有告訴你
修法就是解決不公不義最好的方法
但是這方法再爛,也絕對比要法官公然違法
照大眾的意思去判決來的好

今天屋主被小偷入侵,所以可以盡情打死他
一點事都沒有,完全不用負責

改天我跟朋友不合,故意要朋友來我家
然後殺死他,再騙警察說他入侵我房子
我看不清楚他是誰,為了自衛只好先殺了他
反正我的房子只要有人入侵,他就絕對該死
沒有什麼好講的

對不對,又來了嘛,
總是要別人走進你們所謂法律的規則,
這規則就說服不了我了,
只想要我去說服別人?
我從來都沒有想過要去說服別人,我的觀點你看的下看不下去我是一點都不在乎。
我是支持屋主無罪,
再者
是的你舉的例子非常好,
騙不合的朋友到自家再殺死,
我希望的風氣就是如此,
人人必須敬畏他人的私有財產,
如果心存疑慮就不應輕易涉入。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4-10-31 08:01 P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14-10-31, 07:55 PM #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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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Raziel
Elite Member
 
Razie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引用:
作者imhung
這位大大很有經驗嗎?我也可以說是小偷仗著身高的優勢,想控制屋主,甚至想財色兼得,想不到踢到鐵板,反而被KO了,這樣也說得通啊!

要怎麼創意其實都是鄉民的自由, 開心就好, 有幾千種可能性都說得通, 我也沒意見.

只是我老爹以前是刑警隊的, 柔道比賽也拿過銀牌, 雙槓雙環練到倒三角的背肌

小時候常看到他帶左輪回家. 家裡也曾被偷過, 不過, 即便是有他這種不下於海陸條件的,

他一進屋也是非常小心, 先把我們支到門外, 確定沒陌生人才讓我們進屋. 我就想不懂

那些口口聲聲宣稱屋子主權 硬要驅逐韃虜, 打錯, 是小偷 的人, 到底清不清楚自己有幾兩重,

剽悍武警孤身一人都在很小心了, 鄉民說句保護家人就去直接單挑小偷的不知道是哪招.
 
舊 2014-10-31, 08:06 PM #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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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iel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要陳述自己觀點就對事情去說,
但是又是膨風又是質疑別人斤兩的,
說實在....看起來就像是心虛不服氣在睹氣的小朋友。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4-10-31, 08:20 PM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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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老鬼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41
引用:
作者EAC212
對不對,又來了嘛,
總是要別人走進你們所謂法律的規則,
這規則就說服不了我了,
只想要我去說服別人?
我從來都沒有想過要去說服別人,我的觀點你看的下看不下去我是一點都不在乎。
我是支持屋主無罪,
再者
是的你舉的例子非常好,
騙不合的朋友到自家再殺死,
我希望的風氣就是如此,
人人必須敬畏他人的私有財產,
如果心存疑慮就不應輕易涉入。


說服你又不是我的工作
法治國家不講法律不講規則
那還算是法治國家嗎

光看你最後一段就知道你武俠小說看太多
壞人就是人人得而誅之
惡既斬就是你的信念,但什麼算惡都是你說了算
你看某人不爽,你說他是惡就是惡,別人都沒有抗辯的權利
就算是蝙蝠俠要打壞人,他也不會隨便殺人
舊 2014-10-31, 09:00 PM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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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鬼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老鬼
說服你又不是我的工作
法治國家不講法律不講規則
那還算是法治國家嗎

光看你最後一段就知道你武俠小說看太多
壞人就是人人得而誅之
惡既斬就是你的信念,但什麼算惡都是你說了算
你看某人不爽,你說他是惡就是惡,別人都沒有抗辯的權利
就算是蝙蝠俠要打壞人,他也不會隨便殺人

"法治國家"四個字看起來很冠冕堂皇,
事實上是看背景轉彎。
如果碰到意見不同的言論後你也變的只剩下義氣之爭?那就大可不必。
給你自己留點台階下會比較好看。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4-10-31, 09:14 PM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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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Irvinso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不見得

這要看解剖報告怎麼說,前面有提到要看因果關係

除非能證明屋主的攻擊直接造成小偷的死因

否則勒絞十秒後尚能呼吸十個小時,卻要責咎腦死而縄罪,尚非充分。

引用:
作者老鬼
但就這個案子來看,屋主的確是對小偷攻擊了沒錯吧,就算是為了制服而攻擊也是攻擊對吧?而小偷的死因,的確是因為屋主的攻擊造成的沒錯吧?


蔡瑞麟律師有不同的見解,可視為逮捕現行犯。

誰說屋主正在蓄意攻擊路人?

先說身分:

這名嫌犯不能先確認為僅偷財物的竊賊

縱使現在,誰能冷靜判斷陳進興或蘇建和闖空門後

他們只是防守無害之賊

事實上陳進興手上血跡斑斑,蘇建和是否竊賊歷經幾十個檢察官及法官尚未有共識。



再回頭蔡瑞麟律師的說法

如果無法事先(事後幾十個官也一樣)確認入侵者

那屋主在入侵住宅行竊的歹徒,徒手將其制伏而致死亡結果的發生

似乎可適用阻卻違法,無正當防衛之究。

除非能證明歹徒無抗拒能力下仍然加力勒斃

人死不能復生,死者如何證明有無抗拒能力呢?
舊 2014-10-31, 09:49 PM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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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vinson離線中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我覺得
小偷入侵住宅
屋主就可以隨便將他殺死
小偷死了是不是活該
這個說法在此案例應該不成立吧

屋主只是撞開門後
發現是個180公分的大漢
不由分說地一拳揮過來
加上身旁有孕妻
因此制服的過程不敢鬆懈
(之前不就有發生過別的例子,小偷被屋主制服後,趁屋主報警時,跑到廚房拿水果刀割傷屋主頸動脈後才逃逸的情況,本例中萬一放手而讓小偷去挾持了妻子該如何?)
最後雖發生了不幸
但並不存在有些言論所言
小偷進來我屋子
我隨便把他打死可以或不可以的假設問題

我自己是覺得應該仍屬正當防衛且無過當的情況
舊 2014-10-31, 10:23 PM #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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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現在在線上  
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Irvinson
除非能證明屋主的攻擊直接造成小偷的死因

否則勒絞十秒後尚能呼吸十個小時,卻要責咎腦死而縄罪,尚非充分。



除非能證明歹徒無抗拒能力下仍然加力勒斃

人死不能復生,死者如何證明有無抗拒能力呢?

人好端端的不會無緣無故腦死
勒絞導致腦部缺氧 就醫學上應可認係有相當因果關係
被告(也就是屋主)要以此抗辯 得提出更有利的證據 例如死者是在醫院被暴牙駒滅口之類的...

構成要件該當 由檢方舉證
阻卻違法事由則由被告舉證
所以要證明是正當防衛 得由被告(屋主)證明歹徒仍有相當抗拒能力 因此不得不加力勒斃
人死不能復生 被告要如何證明死者生前仍有能力極力抗拒呢?
舉證責任的顛倒 會是本案一個棘手問題...
舊 2014-10-31, 10:24 PM #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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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離線中  
老鬼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41
引用:
作者EAC212
"法治國家"四個字看起來很冠冕堂皇,
事實上是看背景轉彎。
如果碰到意見不同的言論後你也變的只剩下義氣之爭?那就大可不必。
給你自己留點台階下會比較好看。

拜托,看見背景就轉彎
這是執法者的問題?
還是立法者的問題?
兩個人你能證明是同一個人嗎
更何況從頭到尾,別人都在跟你討論法
誰在跟你討論人,討論執法的人

在者你的意見跟我同不同
我一點也不關心
我只知道你為了合理化
『入侵你家就該死』的概念
昧著良心公然把絕對違法的事拿出來贊同
我只是要告訴你,你所謂贊同的事
絕對是犯罪而以

如果你認為犯罪也沒關係
那麼樣建議你親自實際做看看
能順利脫罪再拿出來講

此文章於 2014-10-31 10:33 PM 被 老鬼 編輯.
舊 2014-10-31, 10:30 PM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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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鬼離線中  
crabster
*停權中*
 
crabst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Earstorm-2
生命交關, 安全堪慮的時候, 我第一個念頭絕對不是什麼法規.

會那樣思考的人, 搞不好活不到警察來救, 保護不了自己跟家人.

其餘什麼理由都不必多說, 要判刑就判刑, 這都是之後的事情.

當下能保護重要的人才是最有意義的.

犯罪者早就不管法條了, 他們可不是吃素的, 要認清這點.

比起法規, 我更擔心犯罪者的背景, 懂嗎?


好像有人恐嚇說不保證他家不會被偷第二次?
舊 2014-10-31, 10:34 PM #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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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bster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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