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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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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我只是說 32公尺的距離,兩車都是等速運動時,前車 50 Km/H,後車 是 162 Km/H 時,1秒後 後車會追上前車,那裡沒有根據。

你的根據就是後車由50 Km/H瞬間變成162 Km/H ?!

這種計算算是有根據?!看來,你比我還會扯~~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針對這一點,沒錯,還是前車的錯,只要還沒有完成切換車道的動作,也就是開始移動的初期,安全距離一縮短前車就有責任終止切換車道的動作,就是這麼簡單。

那如果距離加長為35m、40m、45m、50m呢?都適用?都是前車的錯?
或者距離應該多少才算是前車沒錯?

你認為還是前車的錯是吧~~

那你沒看到後面的問題嗎?

我標出來給你看.....不知道你為何會忽略這個重點........

那如果距離加長為35m、40m、45m、50m呢?都適用?都是前車的錯?
或者距離應該多少才算是前車沒錯?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不過就是個人造業個人擔而已。

一個人有生存的權利,也有不生存的權利,你可以選擇賺小錢,也可選擇轉大錢,但是風險自負。

如果說逼債就是得理不饒人,那麼不逼債時欠債的人在無理償債之下,還會有動力去還債嗎?

逼債不能算是得理不饒人,只是一種主張權利的展現。
不當手段的逼債才是稱為得理不饒人,正當手段逼債何來得理不饒人呢。
重點不在逼債,而在於逼債的手段。

你還真是喜歡玩文字遊戲.......

在你的字典裡,逼債可能只等於討債,在一般人的字典裡,逼債就是你所謂的不當手段的討債,你了解了嗎?

好吧,既然你所認為的逼債並不等於不當手段討債,為了避免你又在字義上做文章,就順著你的意,我改一下說法.......希望你勇敢面對問題,你終於也承認"得理不饒人"果然也是社會亂的原因了吧.......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例如:經商失敗,耗盡所有財力仍無力償還債務,但債主仍不顧一切用不當手段逼債(得理不饒人),導致一連串諸如全家燒炭、搶劫強盜....等社會問題.........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我說的安全距離是指開始移動到成為直行車的過程,都具備安全距離。

我的邏輯很簡單,就是交通法規規定,前車估計的安全距離是絕對安全時,就表示那個距離是前車在成為直行車之前,後車是加速也不會撞上的距離。

後車不給切,硬要切不就是違反”讓直行車先行”的這一點了嗎?

之前列過的幾點前車要遵守的,當每一點前車都遵守時,後車還撞上前車,那就是後車的錯,反之就是前車的錯。

又回到原來的問題了........."安全距離"為何?

你前面舉法規中的50KM/HR、32公尺嗎?

為何你不敢回答上面我提醒你的那一段??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真的是你誤解你還不相信,就是 1秒的例子,我只是想表達,1秒可以完成開始移動到成為直行車,而安全距離是至少 32公尺時,除非在前車開始移動的瞬間,後車可以瞬間從 50 Km/H 加速到 165.2 Km/H,否則不可能在前車成為直行車之前撞到前車。

這樣的意思你懂嗎,是你說 1秒鐘可以完成切換車道的,結果後來你又弄個需要 3秒鐘,這也 ......

所以,上面的說明可以很清楚的看出,我並不是說 1秒中是否可以從 50 Km/H 加速到 165.2 Km/H 的意思。

很明顯的是你誤解了我的意思。

講過很多次了,不知道你是裝糊塗還是有健忘症...........

1秒的例子早就很清楚是回應silly_rabbit網友撞車屁股的責任歸屬問題,以及凹後車的適用條件,你卻要來套入討論法規中安全距離的例子,邏輯之差,也難怪你會提出50 Km/H 瞬間加速到 165.2 Km/H 的離譜假設了.........



另外,告訴你一個不幸的消息,你前面所提的絕對路權判例,剛剛被一則新聞推翻了....

監視錄影器清楚證明,一輛貨車綠燈直行,撞倒闖紅燈的機車,機車騎士身亡,貨車駕駛判刑4個月,你明天可以找一下TVBS新聞看看..........在台灣,別太自信什麼是對的,多接觸多了解才是正途,絕對路權,有時後........可能只是個屁~~
     
      
舊 2006-09-06, 01:06 AM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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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TO 2006年8月註冊的某個嘴砲王:

我和spooky_mulder網友在吵?!

我怎麼一點都看不出來........

難道你跟蘇東坡一樣,心中都是屎,看人就像一坨屎????
 
舊 2006-09-06, 01:12 AM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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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TO spooky_mulder:

前面我講的這段.....原來已經有人貼了.....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另外,告訴你一個不幸的消息,你前面所提的絕對路權判例,剛剛被一則新聞推翻了....

監視錄影器清楚證明,一輛貨車綠燈直行,撞倒闖紅燈的機車,機車騎士身亡,貨車駕駛判刑4個月,你明天可以找一下TVBS新聞看看..........在台灣,別太自信什麼是對的,多接觸多了解才是正途,絕對路權,有時後........可能只是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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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651019

撞死撞闖紅燈騎士被判刑 廂型車駕駛:以後誰要守法?
2006-09-05 17:27/記者張士彥/苗栗報導


苗栗縣苑裡鎮一名廂型車駕駛撞上闖紅燈的機車,造成騎士死亡,法院二審判他4個月徒刑,讓被告相當不滿,認為遵守規定開車被判刑,那以後還有誰要守法?
這名機車騎士在等紅燈看到兩方沒來車,就穿越馬路,結果被從右方開過來廂型車撞上,沒戴安全帽的機車騎士顱內出血,送醫不治,廂型車駕駛被告上法院,要求除刑事責任外還連帶要賠償1400萬,苗栗地院以駕駛未注意前車狀況,依過失殺人致死判他4個月有期徒刑,讓駕駛相當不滿,他說,以後誰還要守法。

肇事駕駛李秋節:我們這個國家真的是喔,遵守綠燈行駛的人結果被判4個月,還要民事(賠償),我就很不服氣啊。

死者黃金柱是退休的國小校長,家屬說,在車禍發生後,駕駛到處放話關說,一點悔意都沒有,讓他們很不滿。

死者妻子:他連一個後悔都沒有,一個道歉都沒有,什麼都沒有,像話嗎?他沒有良心啦。

家屬說,父親闖紅燈犯錯在先,已經用生命付出代價,也不希望對方坐牢,只希望他負起道義責任,民事賠償也從原先要求的1400萬降成55萬喪葬費,這樣對方還不接受要上訴,由於雙方認知差距太大,誰是誰非只能等法官裁奪。
舊 2006-09-06, 01:20 AM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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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richardwu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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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0
咦咦咦 快推一下

難得有人這麼會說"艋舺"(台語唷...)

怎麼忽然一下就掉這麼後面了

趕快推一下 讓嘴炮之王再上來講古

舊 2006-09-06, 07:32 PM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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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wu30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richardwu30
咦咦咦 快推一下

難得有人這麼會說"艋舺"(台語唷...)

怎麼忽然一下就掉這麼後面了

趕快推一下 讓嘴炮之王再上來講古


你自推嗎?

前面你不是自己對號入座,承認自己是嘴砲王........

不承認?!

來來來~~我來幫你找出來~~~~~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7&postcount=333
舊 2006-09-06, 07:58 PM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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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arn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VS台北
文章: 421
To apollo_749
spooky_mulder說 32公尺的距離,兩車都是等速運動時,前車 50 Km/H,後車 是 162 Km/H 時,1秒後 後車會追上前車...
他會說這些話...是由你之前的一秒切車道的內容推出來的...
他應該是要告訴你...就算是瘋子...也開不到這樣的情形...
然後你居然反問他後車怎麼由50 Km/H瞬間變成162 Km/H.....
這樣下去不就是無窮迴圈...

其實我想你的想法應該是要把某種危險駕駛的方式告知大家
不一定前車切車道被撞就是一定前車錯
但是樓主的本文內容加上30幾頁的主題,很容易讓大家混淆
所以我之前才建議你另開主題討論
說不定大家可以列出個危險駕駛方式清單,可以引以為戒

說實話...
你跟spooky_mulder的討論其實讓我受益良多
因為看到自己的一些以為沒差的行車習慣...居然是屬於危險駕駛...(羞)
我還自以為現在已經夠守法了...
想想以前跑外務時,為趕時間真他媽橫衝直撞都不管的...
還自覺是技術好...就感到很汗顏啊...
其實是別人閃的好啊...XD
舊 2006-09-06, 08:54 PM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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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nan離線中  
changold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336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你的根據就是後車由50 Km/H瞬間變成162 Km/H ?!

這種計算算是有根據?!看來,你比我還會扯~~



你認為還是前車的錯是吧~~

那你沒看到後面的問題嗎?

我標出來給你看.....不知道你為何會忽略這個重點........

那如果距離加長為35m、40m、45m、50m呢?都適用?都是前車的錯?
或者距離應該多少才算是前車沒錯?



你還真是喜歡玩文字遊戲.......

在你的字典裡,逼債可能只等於討債,在一般人的字典裡,逼債就是你所謂的不當手段的討債,你了解了嗎?

好吧,既然你所認為的逼債並不等於不當手段討債,為了避免你又在字義上做文章,就順著你的意,我改一下說法.......希望你勇敢面對問題,你終於也承認"得理不饒人"果然也是社會亂的原因了吧.......

另外,告訴你一個不幸的消息,你前面所提的絕對路權判例,剛剛被一則新聞推翻了....

監視錄影器清楚證明,一輛貨車綠燈直行,撞倒闖紅燈的機車,機車騎士身亡,貨車駕駛判刑4個月,你明天可以找一下TVBS新聞看看..........在台灣,別太自信什麼是對的,多接觸多了解才是正途,絕對路權,有時後........可能只是個屁~~

絕對路權,並不是真只是個屁,這個案例監視器畫面應該可以證明貨車雖然遵造綠燈直行,但是在明確看到前方有人卻又不減速而撞上,已經是傷害致死(比過失致死還重罪)
舊 2006-09-07, 08:45 AM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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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old2離線中  
apollo_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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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arnan
To apollo_749
spooky_mulder說 32公尺的距離,兩車都是等速運動時,前車 50 Km/H,後車 是 162 Km/H 時,1秒後 後車會追上前車...
他會說這些話...是由你之前的一秒切車道的內容推出來的...
他應該是要告訴你...就算是瘋子...也開不到這樣的情形...
然後你居然反問他後車怎麼由50 Km/H瞬間變成162 Km/H.....
這樣下去不就是無窮迴圈...

其實我想你的想法應該是要把某種危險駕駛的方式告知大家
不一定前車切車道被撞就是一定前車錯

但是樓主的本文內容加上30幾頁的主題,很容易讓大家混淆
所以我之前才建議你另開主題討論
說不定大家可以列出個危險駕駛方式清單,可以引以為戒

說實話...
你跟spooky_mulder的討論其實讓我受益良多
因為看到自己的一些以為沒差的行車習慣...居然是屬於危險駕駛...(羞)
我還自以為現在已經夠守法了...
想想以前跑外務時,為趕時間真他媽橫衝直撞都不管的...
...

1秒的例子跟他舉的例子不是相同的狀況,我已經講過很多次了.......問題就出在他把兩種狀況湊在一起.......

紅色部分....
終於有人知道我的用心良苦了...............
舊 2006-09-07, 11:51 AM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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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apollo_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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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changold2
絕對路權,並不是真只是個屁,這個案例監視器畫面應該可以證明貨車雖然遵造綠燈直行,但是在明確看到前方有人卻又不減速而撞上,已經是傷害致死(比過失致死還重罪)

那一串裡面,好像很多人的看法和您不同......

不過,我的想法倒是和你比較接近........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0&postcount=221
舊 2006-09-07, 12:04 PM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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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Cudac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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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dack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1,311
引用:
作者阿富羅軍曹
大哥.....
別跟他繼續這樣下去啦~~
有些人是為了吵而吵!!
用一張嘴講一些哩哩扣扣只為證明自己是對的....
我等著他自己遇到這種狀況!!
畢竟有著20年開車的經驗喔!!


20 年又如何阿!
那個闖紅燈還不帶安全帽的校長行車至少也有三十年了,
事實證明,
有些人行車幾十年,
還是一樣是危險駕駛,
事實上連駕照都沒資格拿.
舊 2006-09-07, 07:00 PM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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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dack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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