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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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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2001年以後... 雖然自小客的肇事率低、死亡率高,但佔總死亡人數比例卻較低... (因為總數量差異?) 自小客總數量小於機車,肇事率也遠低於機車,卻在肇事數與死亡數的比例上與機車十分相近,所以才會變成死亡率高於機車。 (所以機車的輕微小擦撞根本沒有計入肇事統計?) 車輛基數不一樣,看萬輛致死率有個屁用? 這數據只能看出兩種交通工具在肇事致死率上沒有明顯差異... (因為路上載運量差不多?) ============ 我的看法是... 機車總數量高,歷年死亡率與肇事率都沒有多大改變,所以肇事數與死亡數的比值可作為肇事致死率的依據。 所以隨著自小客的安全性與操控性大幅提升,因此肇事率降低,死亡率也就跟著降低。 但安全性與操控性的提升不足以阻止的肇事,致死率依舊不變,則可以推測這些都是人為因素居多。(例如超速?) 因此當機車肇事致死率與自小客沒有顯著差異時,可以反推機車除本身安全性不足外,多數事故造成死亡的原因與自小客無異。 則不分車種凡是這類肇事原因的死亡率都會很高... 結論是駕駛人的問題。 此文章於 2016-03-20 06:20 A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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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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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汽車比較安全還用猜? 你不信乾脆實驗看看,你騎機車去和汽車對撞,看死的是你,還是汽車駕駛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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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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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統計數據有個盲點: 歸在汽車肇事裡的死亡人數,都是汽車駕駛或是汽車內的乘客嗎?有多少是汽車肇事導致機車騎士死亡? 機車比汽車安全?真是好笑!算了,欺負[俗子]沒什麼意思,教他俗子終生不識太行山! 昔有書生攜一僕入太行山,僕見道上碑字,誤讀曰太形山. 書生笑曰:杭也非行也. 僕固爭久之,因曰:前途遇識者,請質之,負者罰一貫錢. 行數里,見一學究授童子書,書生因進問,且告以故. 學究曰:太形也. 僕大叫笑,乞所負錢,書生不得已與之. 然終不釋,即別去數十步,復返謂學究曰:向為公解事者,何錯謬如是? 學究曰:寧可負使公失一貫錢,教他俗子終生不識太行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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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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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觀點就是 女人被男人強姦、搶劫 遠比 男人比女人強姦、搶劫 多得多 所以女人是一種危險的生物 要禁止女人出門 如果想法跟你相反,就是智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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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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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是騎機車比較危險,有一個智障要類比為騎女人比較危險,那也是他的自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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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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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一下,看不懂的不要再自曝其短。
統計數據有一個盲點?不要鬧了...統計數據沒有盲點,是看的人有盲點。 而且這份數據可以找出的疏漏非常多,還不是只有一個。 因為數據統計是有條件為前提的。 所以通常數據的開頭會有"定義解釋"。 數據中只能看出兩者肇事致死率差不多,卻不能分辨識如何造成事故。 但一般會假設多半是汽車撞機車為多,所以只要肇事方相同則致死率相同?(是因為輕微小擦撞無報案記錄?) 若承上假設論點,則肇事率高跟總量高比較有關,該數據中看不出死亡率與車輛安全性的關係。(都十分接近1...) 還是說...其實根本不必討論車種,只要是嚴重車禍都跟多種重大違規有關? 因為只統計受害方,對於肇事車種在統計數據上就沒有差異... 這份數據只有呈現一個事實,就是交通部作的統計調查非常粗糙... 此文章於 2016-03-20 05:34 P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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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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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啊,我說的是[看統計數據有個盲點],什麼時候說[統計數據有一個盲點]? 你是不是該看看眼科了? 那些只看統據數據的人,就是以為開車的人死得比騎機車的多,你看不出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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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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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他人重大傷亡的不危險,反而是受害者才危險
這個是智障的邏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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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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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槍林彈雨下,是槍比較危險,子彈比較危險,還是人比較危險?
智障的人一定說人最不危險,是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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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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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騎車比較危險。但常常騎車的危險是汽車駕駛不慎造成的。 尤其無腦駕駛一撞常常都是五六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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