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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hj031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惡蟲
虐殺並不存在於法條之中,只有傷害致死罪。
以往所有的案例,都是以傷害致死罪判決,除非能證明有何可以證明為具有殺人意圖,且造成死亡結果的行為,否則都是算傷害致死。

我沒有貶抑網友,我只是不喜歡有些不懂得法律,卻又專門在網路上散佈錯誤法律知識誤導其他網友的人,如果我的言行真的有貶抑的意思,那我也只貶抑這些人。


當嫌犯拿鐵鎚朝幼童臉上打下去基本上心裡就已經“不管他死活”了。否則不會不馬上送他去醫院,還拖延了二十一天,並且再加以其它方式殺害。

你是讀書讀到腦筋透逗了嗎?難道要死人從墓裡起來証明嗎?



假設今天某甲心裡打算要某乙死,約某乙至家中,還跟某乙家人佯稱和某乙聊天,家裡只有他們二個人,家裡也沒攝影機,某甲忽然拿起旁邊鐵鎚敲他臉鼻狠狠打下去後看著他痛苦流血,等某乙血流過多死了,再抱他去醫院。然後再在庭上一把鼻涕一把眼淚。過失傷害呼?良心未泯呼?
以你和那群法官的見解肯定是“無法証明某甲有殺人之故意”,(再加上某甲說他不知道鐵鎚打下去會死)是吧?
然後要死人反証某甲有故意殺人之意圖,沒有人証明有故意殺人之意圖,也無明顯物証,某乙就是被傷害致死。某甲傷害致死輕判,殺一人之代價是吃免錢飯幾年而已。
以上情形,你不得不說對。
荒謬、可悲啊!
     
      

此文章於 2013-02-06 02:11 AM 被 jshj0314 編輯.
舊 2013-02-06, 02:03 AM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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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hj0314離線中  
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惡蟲
虐殺並不存在於法條之中,只有傷害致死罪。
以往所有的案例,都是以傷害致死罪判決,除非能證明有何可以證明為具有殺人意圖,且造成死亡結果的行為,否則都是算傷害致死。

我沒有貶抑網友,我只是不喜歡有些不懂得法律,卻又專門在網路上散佈錯誤法律知識誤導其他網友的人,如果我的言行真的有貶抑的意思,那我也只貶抑這些人。

坦白講,我自己看到本件也是反射性直覺想到以傷害致死罪來判決的案例,
壓根沒想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你認為本件基於已知事實的部分是否適用該法第六條?
 
舊 2013-02-06, 02:15 AM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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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坦白講,我自己看到本件也是反射性直覺想到以傷害致死罪來判決的案例,
壓根沒想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你認為本件基於已知事實的部分是否適用該法第六條?


看起來似乎是可以。
舊 2013-02-06, 02:49 AM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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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lievil
Major Member
 
liev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vircgd
  我不會對你的可信度做評論,網友自會做判斷,
談到現在,我已厭倦被你不間斷的人身攻擊與栽贓,
請你放尊重一點,我是真的很不希望求助於警方,
那會為站長帶來困擾,但是忍耐總是有限度的。



早點睡,晚安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13-02-06, 02:52 AM #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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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jshj0314
當嫌犯拿鐵鎚朝幼童臉上打下去基本上心裡就已經“不管他死活”了。否則不會不馬上送他去醫院,還拖延了二十一天,並且再加以其它方式殺害。

你是讀書讀到腦筋透逗了嗎?難道要死人從墓裡起來証明嗎?


沒記錯的話,本件被害人並非死於鐵鎚之下,對嗎?


引用:
作者jshj0314

假設今天某甲心裡打算要某乙死,約某乙至家中,還跟某乙家人佯稱和某乙聊天,家裡只有他們二個人,家裡也沒攝影機,某甲忽然拿起旁邊鐵鎚敲他臉鼻狠狠打下去後看著他痛苦流血,等某乙血流過多死了,再抱他去醫院。然後再在庭上一把鼻涕一把眼淚。過失傷害呼?良心未泯呼?
以你和那群法官的見解肯定是“無法証明某甲有殺人之故意”,(再加上某甲說他不知道鐵鎚打下去會死)是吧?
然後要死人反証某甲有故意殺人之意圖,沒有人証明有故意殺人之意圖,也無明顯物証,某乙就是被傷害致死。某甲傷害致死輕判,殺一人之代價是吃免錢飯幾年而已。
以上情形,你不得不說對。
荒謬、可悲啊!



你的題目一開始已經設定主觀意圖為殺人了,結果當然是殺人罪。

但是現實上的問題是,你無法得知行為人的主觀為何,只能以客觀來判斷。
所以需要證據來證明行為人具有主觀故意,甚至是殺人意圖。

如果以鐵鎚敲擊被害人臉部,並造成被害人死亡結果,當然從客觀來判斷,很難說行為人沒有殺人的故意。

不過,如前所述,本案被害人不是被鐵鎚打死,所以你的問題的答案,並無法套用在本案上。
舊 2013-02-06, 03:00 AM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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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copland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0
引用:
作者lievil
.................
你認為法官判決可笑,那法官該聽你的意見改判嗎?
法官聽了民意改判,他就是個可信任的法官嗎?
既然都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為何還要信任的交付死刑權柄給他們?
..................
如果我們根本不知道誰可靠,那執意要求死刑,不是迷信又是什麼呢?


這是一種辯論的方法,不是釐清事實的方法。

就像是說,我不是聖人,你也不是聖人,我們都不該對某一事件發表意見或議論一般。
如果是這樣,那我們只能落入法律人的陷阱,任其宰割。
就像去看病,我也不希望任由醫生宰割一般。雖然我的醫學知識或許比不上他們。

這種應該是一件事一件事分開討論的,要回歸事實。
個人以為法官因果關係推論不是很恰當,或許是鑑定報告的關係,或許是太強調[因果中斷],認為死亡只是單一原因,或許是認為虐待致死不是故意殺人。或許認為[審酌其情]只對加害者有效,被害者無效...........
這些都只是法官說了算?就像醫生說要截肢,就一定要截嗎?

個人以為,忽視因果關係的推斷或是作錯誤的推斷,已在[違法判決]的邊緣打轉了。
這比不符鄉民意見判決、而被幹譙,嚴重太多了。

這些都跟[執意要法官判犯人死刑],沒有直接關係。倒是跟[執意法官不要判犯人死刑]有一點關係。
舊 2013-02-06, 06:29 AM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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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land離線中  
jshj031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惡蟲

你的題目一開始已經設定主觀意圖為殺人了,結果當然是殺人罪。



嫌犯“心裡”想的,誰知道?法官聽到的只是他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的脫罪之辭,他可以怎麼講都可以,反正死無對証,就跟王昊案一樣。

怎麼你現在見風轉舵,不說“無法証明嫌犯有殺人之故意”了?

引用:
作者惡蟲
如果以鐵鎚敲擊被害人臉部,並造成被害人死亡結果,當然從客觀來判斷,很難說行為人沒有殺人的故意。
不過,如前所述,本案被害人不是被鐵鎚打死,所以你的問題的答案,並無法套用在本案上。


我沒說某乙是成人或小孩喔,你就假設鐵鎚擊臉會造成死亡,然後說要從客觀來判斷,王昊案你為何不做如此解?難道法官覺得王昊特別耐打?王昊案網友也說過了,法官把死因過份單純歸因到注射毒品上,完全忽略虐待傷這方面。

引用:
作者惡蟲
不過,如前所述,本案被害人不是被鐵鎚打死,所以你的問題的答案,並無法套用在本案上。


對,不是,還有拔指甲,燒刺傷,毆打,注毒,綜合死因。王案法官刻意忽略,不以你上述的客觀事實來判斷。
舊 2013-02-06, 07:45 AM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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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hj0314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jshj0314
嫌犯“心裡”想的,誰知道?法官聽到的只是他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的脫罪之辭,他可以怎麼講都可以,反正死無對証,就跟王昊案一樣。

怎麼你現在見風轉舵,不說“無法証明嫌犯有殺人之故意”了?



我沒說某乙是成人或小孩喔,你就假設鐵鎚擊臉會造成死亡,然後說要從客觀來判斷,王昊案你為何不做如此解?難道法官覺得王昊特別耐打?王昊案網友也說過了,法官把死因過份單純歸因到注射毒品上,完全忽略虐待傷這方面。



對,不是,還有拔指甲,燒刺傷,毆打,注毒,綜合死因。王案法官刻意忽略,不以你上述的客觀事實來判斷。


我說過,你在題目已經先設定行為人的主觀意圖了,所以自然可以認定是殺人,但是現實中,行為人的主觀意圖是要以客觀來判斷,缺乏事實證據當然不能證明具有主觀意圖了。

再說,死者的死因是由法醫來驗斷,像這種殺人案必定會解剖確認死因,如果家屬有意見會再進一步由法醫研究所鑑定,本件目前為止的資料,似乎沒有人對法醫認定的死因有所意見,那當然是認定因毒品致死。

還是你認為你比較厲害?可以光從媒體報導就推翻法醫解剖認定的死因?
舊 2013-02-06, 08:00 AM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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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我想要停權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4
引用:
作者jshj0314
嫌犯“心裡”想的,誰知道?法官聽到的只是他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的脫罪之辭,他可以怎麼講都可以,反正死無對証,就跟王昊案一樣。



現在不用演了,太麻煩⋯
鐵槌殺父,調戲女檢,還是一樣”其情可憫”⋯直接改判免死!

台灣公正廉明法官又解救了可能遭昏庸無能法官誤判的可貴人命!
救人一命啊!台灣法官不收賄又公正又偉大!真神!
舊 2013-02-06, 08:30 AM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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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停權現在在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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