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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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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君?臣? 你是活在哪個封建時代. 更何況這種事情在這之前難道就沒發生過嗎? 你的感嘆是跑去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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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無垠虛空•夢境之始
文章: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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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儒家所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講的是每個人在其位謀其政,做好本分、義務,並非所謂的上位者擁有絕對權威。 對官員崇敬已經是封建時代的事,都民國幾年了,思考別那麼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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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機 CPU:AMD Ryzen 5 3600 MB:華碩 TUF GAMING B450M-PRO S RAM:金士頓 HyperX FURY DDR4-3200 32GB Kit (16GB *2) VGA:華碩 Dual GeForce RTX 3050 V2 OC Edition 8GB GDDR6 SSD:Intel 545s 512GB HDD:WD Gold 16TB 企業級硬碟 (WD161KRYZ) ODD:LITEON iHAS324 LAN:Intel PRO/1000 PT Server Adapter Cooler:Thermalright AXP-100RH FAN:ARCTIC P12 PWM PST *2 PSU:海韻 FOCUS GX-750 750W ATX 3.0 Case:銀欣 PS-07B Mouse:羅技G304 Lightspeed KB:ikbc KD104 紅軸 + Ducky PBT復古四色熱昇華鍵帽組 灰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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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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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第九條 但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 到目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請之限制。 1. 陳同學是否有說明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為何? 2. 抗議事項是否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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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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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了這麼久... 教育部長還是沒辦法反駁學生的質疑就是了
![]() 很可笑荒謬 若有人舉例質疑我是騙子, 我一定會準備資料回應的~~ 怎麼可能讓人質疑操守 還一副唾面自乾的樣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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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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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大頭目就是騙子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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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South Park
文章: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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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那麼多打手幫忙了 我看他根本不打算就內容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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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我哭了,因為戰爭永遠不會結束會一再發生,我們人類...我們如此聰明, 我們達成許多驚人成就,我們能登陸月球,我們卻還是做這種愚蠢的事。 [YOUTUBE]X6SCi2fFS8s[/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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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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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此偶發性集會、遊行,不及於二日前申請者不予許可,與憲法保障人民集會自由之意旨有違,亟待檢討改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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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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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學生是勝了 但是勝的不漂亮 主要還是在錯的地點 畢竟那是立法院質詢台 如果是在記者會上 那才是完勝 這比較可惜 引用:
今天備詢主要是"疑似"教部長官要學生名單 可是教育部長沒有要學生名單呀 是有人解讀錯誤 結果還不是上台就先開罵 ![]() 引用:
既然可以作到官員 官員絕對懂得什麼叫"在對的時間 對的地點 作對的事" 不懂能爬到這地位嗎??? 那怎麼不是我當教育部長~~ 當下教育部長懂的閉嘴道歉其實就是一個很好的典範~~ 而這件事 我覺得就是陳同學的態度有很大的問題~~ 你是學生 又是備詢 怎麼"在立法院表現出一附質詢的樣子" 這就不對了呀 如果是在記者會上 這完全沒有問題 但是備詢應該只是陳述而已不是嗎??? 至於你後面說的 我不討論 感覺好像你在影射很多網友需要看醫生一樣 ![]() 引用:
不 身份不是重點 重點是"在立法院罵教育部長" 不論你是何種身份 你要在網路上 媒體上 教育部門口 記者會上罵 我都沒有意見~~ 就好像罵政府跟罵總統是全民運動一樣 但是在立法院 而且是備詢 你備詢的主要工作是表達意見 陳述證言~~ 不是要你上去罵人的 你備詢的工作只有陳述事實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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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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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釋字第 445 號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87年1月23日 集會遊行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28080 號令 修正公佈第 6、9、11、15、16、25 條條文 新版第九條已經取消掉二日的規定啊。 要不受六日前申請之限制還是得要符合 1 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 2 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 第 9 條 室外集會、遊行,應由負責人填具申請書,載明左列事項,於六日前向主 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 到目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請之限制: 一、負責人或其代理人、糾察員姓名、性別、職業、出生年月日、國民身 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電話號碼。 二、集會、遊行之目的、方式及起訖時間。 三、集會處所或遊行之路線及集合、解散地點。 四、預定參加人數。 五、車輛、物品之名稱、數量。 前項第一款代理人,應檢具代理同意書;第三款集會處所,應檢具處所之 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文件;遊行,應檢具詳細路線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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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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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真的認為官員絕對懂得什麼叫"在對的時間 對的地點 作對的事"? 想想這麼說也對,要不然他們怎麼能做到高位呢! ![]() 可惜的是他們會這麼做只是針對他們自己而已. 我也覺得教育部長在當下放低姿態做的很聰明,可是他當初如果聰明點今天也不會有這個局面. 怎麼又要再吵備詢跟質詢來轉移焦點了嗎? ![]() 不,我說的是那些社會案件.... 不過要是你真的那樣對我,我也是會叫你去精神科檢查一下! ![]() 此文章於 2012-12-06 06:05 PM 被 尤典汴太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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