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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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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不是理由吧?吸毒引發的精神疾病?你這不是在告訴所有人,有精神疾病的人,你都不能靠近? 不吸毒,哪來的精神疾病? 喝醉酒的人都不能靠近,不喝酒哪來的酒駕撞死人? 聽起來怪怪的,判決書拿出來,不能改。 總覺得怪怪的。 此文章於 2020-08-25 04:02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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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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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國民基本教育到大學都必修六法全書,20年後的台灣不知是什麼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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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個重訓健身增肌討論串,想成為猛男或線條美女的一起來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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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流浪中.....
文章: 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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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人未必更好 但是惡人肯定更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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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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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法律至今已經無用了, 因為... 你看看現況, 雖說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 但用到這地步.
你覺得有多少人會漸漸地不鳥法律? 然後法律人就很生氣的說要制裁你, 因為你藐視法律. 得證: 犯罪不是最慘的, 最慘的是被法律人針對. 得證: 法律其實是自由心證的原則. 理由: 如果不是自由心證, 法律人其實不能說想怎麼針對就怎麼針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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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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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很喜歡拿不同的東西來類比? 前面已經解釋過了,一審跟二審看到的證據不同,所以判斷得到的事實不同,判決也就不同。 你是完全都不看證據來判斷事實嗎? 還是對你來講,不管證據為何,你所認定事實都不會變更,所以判決都應該一樣?? 這就是你的邏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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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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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始懷疑
某些語無倫次的留言 是刻意留伏筆 將來上法庭可以用來當做無罪抗辯的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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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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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邏輯應該一致… 認定事實,會因為第三方而改變。 那我找一個無良醫生開精神鑑定? 那怎麼說呢? 再來一件事,邏輯站在不同的角度跟立場會有不同的認定的結果。 事實也有兩面可以看。 你要如何信服於人? 老板會永遠苛刻,但是員工會永遠慷慨。 吸菸者永遠會不介意,不吸菸者會永遠抵制。 因傷而失去一隻手臂。 有人會想還有另一隻手臂,有人會想只剩一隻手臂。 不會美國人的一加一跟中國人的一加一不一樣吧? 至少要儘量保持一致。 此文章於 2020-08-26 08:57 A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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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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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不用必修六法全書
但是有必要把基本法律概念納入義務教育!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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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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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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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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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不同影響而導致"事實不同"???
某法律人的邏輯真是令人不敢恭維... 這法律素養?..................... 這種法學素養跟本就如瞎子摸象一樣..會因為你站的位置摸到位置不同,就認定那是事實一樣.. WTF!!!!!! 這種法學、這種邏輯? 對我個人來說,跟本不能服人,不要也罷.. 這種邏輯的存在.. 本身就是問題製造機。 你會檢討自己邏輯有問題嗎??我想應該是不會吧.... 也許有人看過了.. 高大成轟逆子弒母判無罪 怒譙法官仁慈用錯地方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NDbExr4Y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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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0-08-26 12:00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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