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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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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知道你打這段話真正的意思是? 我從來沒說本件不會成立正當防衛,而是說是否成立正當防衛的關鍵不在於網友目前討論的中心,也就是不是僅限於侵入住宅部份就可以認定本件成立正當防衛,而是要再擴張到之後,也就是屋主發現小偷的當下,雙方當時的情形,才是檢察官跟法官要判斷是否成立正當防衛要調查的重點,同樣也是呂律師所要強調的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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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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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侵入住宅行竊 應該也可以正當防衛 只是一來財產權VS生命權 不符比例原則 二來 防衛者主觀上究係為了防衛財產或防衛家人生命安全而出手 仍有待探究 總之 可以主張 只是這是一個比較不利的方向 如果是生命權VS生命權 生還者(因為很難說誰是"被害人" ![]()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呂律師說得沒錯 只是現行法律對生還者的限制較大 也許修法一下 轉�**|證責任 由侵入一方來證明屋主不是正當防衛 或許比較衡平一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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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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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前文就回過, 很多人還以為放走小偷是在講豪洨的. 遇到闖空門, 不是直接跟他釘孤枝拼生死, 自己先cool down下來, 你才能判斷情勢. 有人說要保護妻小全力拼搏是正當的? 切,我笑了, 你在engage敵人之前觀察評估過沒有? 小偷的慣用手是哪一隻? 手中有沒有武器? 他是慌張還是鎮靜? 是想跑還是想攻擊? 有得談還是沒得談? 若要制服他該怎麼做? 手邊有甚麼可以利用? ...... 不要跟我講甚麼 那個情勢你還能冷靜判斷? 如果你連自我冷靜的能力都沒有, 會出事就 是顯而易見的. 自己與家人的人身安全為優先, 不戰就解戰, 絕對是一個選項. 正當防衛 也是被逼到出手的時候才開始算, 不是看到家裡有陌生人就猛打索命再自稱叫防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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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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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人來家裡偷東西。
還要小偷先動手反擊才叫正當防衛? 又不是在公共場所,而是在私人領域。 台灣法律有沒有這麼好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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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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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chetbaker1...319513071568377
呂秋遠:(2014/10/31 01:20~) 我來發狠寫個更白話的好了。 除了被封鎖,再也看不到我文章的人外,我問問在心裡很不爽我的人一個問題就好:「你們到底在這系列的文章中,看到我哪一句話寫,『我覺得屋主不適用正當防衛』,應該判重刑?」 我的推論很簡單,第一階段,屋主到底適用什麼罪名,我的看法比較接近傷害致死。因為屋主的行為比較像是傷害,而不是「不適用任何刑法評價的行為」,就像開車、吃飯等等,如果是傷害,那麼一開始就應該適用傷害罪,只是因為竊賊死亡,所以變成傷害致死罪。 過失致死的要件,必須是因為刑法不評價的行為,導致死亡的結果。如果刑法評價這是傷害,然後對方因為這個傷害行為死亡,就是傷害致死,這樣可以理解嗎? 再來,進入第二階段,才是許多朋友很在意的正當防衛。這階段會決定屋主能不能傷害致死但不處罰。很抱歉,這部分我不能判斷,到底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甚至,因為現場只有兩個活人一個死人,而兩個活人是夫妻,所以我不能判斷誰講的是真的,畢竟死人已經不能說話。至於許多許多的「如果」,我看到了,但是這都是我們自己的猜測,要等檢察官調查事實以後,或許我們才能知道。 總之,面對歹徒入侵家中,當然可以行使正當防衛的權利,但是要先觸犯刑法的罪名(第一階段),才考量有沒有正當防衛(第二階段)。全世界採用三階段論的國家,沒有一個國家會認同直接跳正當防衛,這叫做越級打怪。至於,這件案子裡,屋主到底有沒有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是真男人,還是暴力男?我真的不知道。不要一直跳針要求我回答我應該怎麼辦,如果是我,小偷已經躲進廁所裡,我應該會逃跑報警吧!畢竟我手無縛雞之力,沒有這個勇氣與能力跟小偷打架。 我從來就沒有同情竊賊,但是請注意,他曾經是生命,目前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他意圖殺害誰,準強盜罪,不過也就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罪不致死。至於其他的「如果」,我只當做是幻想,因為目前真的沒看到證據顯示他想幹嘛。我隨便舉個「如果」好了,「如果」當時竊賊想殺屋主與孕婦怎麼辦?二屍三命耶! 如果竊賊真的想動手殺人,屋主反擊,因此造成竊賊死亡,當然有可能構成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這種「如果」跟現在的事實是一樣的,換句話說,屋主沒死,而竊賊死了,法院就是要考慮「傷害致死」、「正當防衛」、「有責性」,不可能跳級打怪,第一階段都不審,就直接跳第二階段的正當防衛。 簡單來說,就是不論竊賊做了什麼,如果竊賊死亡,依法就是得探討竊賊怎麼死的,屋主有沒有下手過重,竊賊當時有沒有激烈攻擊屋主等等,不可以直接論斷屋主就是正當防衛,也就是說,有人侵犯自己,所以自己就可以打死(打傷)對方,這樣的說法太武斷,因為這樣會變成「以暴制暴」的社會,不會是法律所容許的。 好的,我已經充分表達我的看法,再跳針繼續說我沒人性,只是冷血的法匠,我也沒辦法了,就不要看我這種低劣的文筆,我們就此分手吧! 此文章於 2014-10-31 09:24 AM 被 老鬼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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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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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保護家人保護家園還要看會不會犯法才能保護啊....頗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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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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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狠?or 對你不爽?
想太多吧。 而且好像也沒有有人說你曾講過那句話巴? 但是對那位呂秋遠的說法很有意見的人也不只一二, 還是你要覺的對呂不爽就等於對你不爽?我以為你應該沒那麼小鼻子吧? ok上述是廢話,純粹覺的你好像想太多。 對於本案在現行法令會怎麼判,我也心裡有準備,大概也如你所講的那些狀況, 但就我個人是對於本島的許多法律都非常極度的不以為然, 所以純粹只是表達對於法律或法匠的一些觀點表示個人想法。 事後諸葛看本事件,好像竊賊也有強盜前科的, 躲浴室就表示竊賊無意改偷為搶嗎? 看了許多一直強調屋主是否防衛過當的人都避談這部份? 是的!!就算準強盜也不過幾年刑,但如果發生竊賊行兇呢? 在以前的許多入室行竊案來看,竊賊行兇的例子難道還少了嗎? 結果我看到的是在強調『竊賊也曾是一條生命耶』, 在這種刻意忽略事故起因(入侵行竊), 而完全沒有交集的各自表述去指別人跳針、失焦或是沒重點? 好像也不必吧。 另外.. 有些人認為經過評估後,避開風險是較佳的選項, 我也不反對, 只不過請想一下, 這是你家,有歹徒入侵你家然後你只能選擇逃離你家, 沒錯,自保優先, 但我覺社會風氣以及法律不保障人民對於自身財產生命擁有最大程度的捍衛權, 是很可憐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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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4-10-31 09:55 A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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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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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知道,還要請對方喝個茶,吃個茶點,大家cool down冷靜下來 避免發生最壞的事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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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市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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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哎唷 , 人家迎面被小偷從浴室架子拆下來的鐵棍打到滿臉血 心裡還一直 OS: 我要冷靜 ...... 這種的 , 沒死就不錯了 , 不要要求太多. 遇到了就像比賽咖遇上流氓打手 , 結果怎樣大家心知肚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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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要嫁,第一靠臉,第二靠個性好,第三靠你們家有錢,第四靠運氣 也就是說有點姿色但個性不好的還不用擔心,個性不好長的普通但家裡有錢的也還有希望,其他就看著辦,碰碰運氣吧 男生要娶,第一靠錢,第二靠臉,第三靠嘴,第四靠運氣 有錢的公子哥&帥哥身邊身邊總不乏正妹,這是事實,顯而易見嘴巴甜會哄妹的,行情不會太差,再來也沒了啦,碰運氣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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