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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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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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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本來就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美國也是這樣,就算拿了保護令也防不了有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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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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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的意思是說… 一但申請到保護令,就可以合法殺人。 所以這兩女其實可以合法殺該男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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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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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法官認不認同受保護者的行為能否阻卻違法
要是我,直接清除,還這麼多廢話幹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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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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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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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啦,我沒親身經歷過。
傳說家暴是法律管不著的社會死角, 古早時候報警,警察就會說:家務事,無法處理。 只能找社工。大家都知道社工其實沒啥鳥用的。就算他有心,礙於法無據,仍然什麼事都作不了。 後來,法律漸漸有針對這方面做修改了。 然而法律這個機器,改變是很緩慢的。 有些髮綠人(我不是說全部啦),機械式的"依照判例" 然而這方面的判例幾乎都古早以前的,老實說真沒啥參考價值。 我個人猜測,可能要多死幾個人,才能讓他們的石頭腦袋稍為鬆動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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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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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文章: 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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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命案她問「遇到該怎麼辦?」 網提1招:爭取逃跑機會
新北市土城發生曾有家暴前科的謝姓男子,當街持刀殺害張姓妻子和小姨的凶殺案。對此,一名網友表示,看到事件後相當震驚,於是想問問大家,若遇到類似事情,除了報警外還可以做什麼,引起不少熱烈討論。 一名網友在Dcard「閒聊板」發文,她看到土城砍人事件的新聞後相當震撼,很不解為何可以在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殘忍的殺害家人,不禁直呼「臺灣到底發生什麼事了?」。於是她又想,若自己遇到類似的事情發生,「我可以做什麼?」,她光想像就覺得很害怕,想問問網友們,除了報警以外還能夠再做什麼事情,「如果有人知道還可以做哪些事,請告訴我」。 有網友認為只能逃跑、報警,別奪刀,「路上遇到這種手拿刀殺紅眼的路人沒辦法幫的,誰知道去幫了,犯人會不會不爽你勸架,忽然往你身上捅一刀或砍一刀,只能說除非你身上有槍,不然近距離敢靠近就有機率被砍或捅,就連專業的警察遇到拿刀的犯人都不一定能100%奪刀…」、「報警已經是路人唯一能做的事了,不要妄想自己可以對付刀子」。 練過跆拳道、合氣道還有拳擊的過來人表示,除非走在路上都保持警惕心,否則擋不了突然進攻的人;再來男女生理體格本身就有差距,除非量級差距有壓倒性勝利,否則正面硬剛絕對會輸;就算性別相同,對方持有兇器,肉身也沒辦法直接抵擋傷害。「拿刀的動作跟姿勢有不同的對應防禦動作,但要點就是盯著對方手腕,這是威脅性最高的地方,可以判斷對方進攻路線」、「真的遇到這種情況請優先逃跑,並善用身邊物品例如雨傘,外套(包住兇器)爭取逃跑機會」。 有人則表示可以善用手邊工具,「帶好防狼噴霧,之前拿防狼噴霧噴到手上一點點測試,一開始沒感覺,之後把粉末汁液隨便擦掉,還沒洗手,拿手抓眼睛的癢,半小時沒辦法睜開眼睛+角膜炎,何況是對著人直接噴」、「真的要帶辣椒水,看兇嫌拿那麼長的刀,要去幫忙真的很難欸…只能說,跟惡人搏鬥很需要勇氣」。 引用:
沒有其他意思,但希望你知道我的意思。 此文章於 2025-07-10 03:48 AM 被 workduc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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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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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跑也要看有沒有那麼餘裕
不是擁公權力可以作威作福的*官權貴可以理解的 ![]() ![]() ![]() 此文章於 2025-07-10 09:01 AM 被 supstri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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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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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務類的, 在國外我還不清楚, 但在台灣由於看得多了, 其實法律只是"事後吵一吵."
只要敢先做, 而另一方沒有要去法院提出, 即使明知違法的一方, 也不會有人處理. => 我這裡說的明知道已經有一方違法指的是社工/法律公務人員即使知道也不會處理. 特別是針對女性. (雖然這個新聞是男性) 這叫做只有提出告訴才會乃論的罪? 說真的, 不論是怎麼提倡一定要保護小孩子. 即使是公務人員中該站出來保護小孩的, 也幾乎都想置身事外居多. 兇殺這個已經很明顯, 所以才會上新聞有人處理(即使是事後). 如果沒有兇殺, 只是小孩子日子過得不好, 特別是小孩子不會四處抱怨. 這類事情說有多消極, 就會有多消極, 從學校到警察到社工都不會介入. 相反的!!! 想要好好處理的那一方, 還要花錢, 花時間, 花精力, 還很難打贏官司. 即使充分證明怎樣對小孩才好, 所有"中間人"都避免有一方權力過大, 能獨自決定小孩事務. 這就是另一方能搞的空間. 這新聞有人殺人動手了, 對, 事後看很明顯. 但, 如果是整個故事都知道, 未必... 真的未必. 有些人是被逼到都發瘋了想殺人也不無可能. (保留對此案說明, 因為我不清楚他們幾年來的事情) PS. 我清楚沒犯案, 法律難以介入; 但我希望法律能給出足夠得逞罰, 讓犯案者有對等代價. 有時候不出人命的折磨也是很恐怖的, 即使已經違法, 但家務類就是很少有外人會去介入. 此文章於 2025-07-10 09:20 AM 被 Earstorm-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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