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
|
想出名就給它出名
我出錢登報 ![]() ![]() ![]() 此文章於 2012-06-08 02:40 PM 被 悲天憫人 編輯.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1
|
引用:
東亞人種(華人、日人、韓人)非常會利用鄉愿造成的社會壓力逼迫別人就範 即使你覺得自己做的事情合法合理,但只要別人 1、堅持要打官司 2、不斷call你、約你、盧你、辱你、威脅你 3、跑去找你的家人「溝通」 4、到處找你的親戚和鄰居替你宣傳 5、沒事就到你的公司拉白布條,或是在你的上司和同事上班途中攔路質問「你是怎麼教下屬的」、「你有這種的同事不見笑嗎」 6、捏造事實投書媒體,但求標題悚動,反正媒體也不會查證 7、去網路上取暖,挑撥群眾,辱罵你、人肉你 由於東亞人種擁有比別的人種要來得強烈數千倍的羞恥心,所以這種壓縮對方人格、破壞他人穩定生活的方式總是能迫使他人屈服,達到自己的目的 不管你是欠人錢不想還、做錯事被人罵想翻案、假車禍想訛詐人家、錢被撿到不想依法支付酬勞、想和被自己強姦的正妹結婚 以上七招七傷拳一打出來,保證百試百靈,東亞稱雄 ![]()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永恆的回憶~
文章: 260
|
引用:
會依法行政的人,本來長官就不喜歡,關說都得繞過這個人! ![]() 引用:
答案在黃字!那是一種可以讓依法行政變成空談的高尚職業!需要者都知道善加利用。 引用:
此文章於 2012-06-08 02:53 PM 被 chenyuan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
|
那就修法~ "拾金索酬改為零" "拾金不還 依鬼島律令 判侵占罪"
這樣好不好? 以後掉錢 要就遇到善心人 全數找回來 要不就全數被吞掉 這個女科員 只能說白目 不過 她沒有錯 現在只是民意強姦法律而已 不管對方是家境如何 法律賦予她這項權利 我只能說 台灣人很容易被煽動 不去動腦筋想 當初法律保障這項權利的結果跟目的 然後推動修法 卻結果導致新的問題更加嚴重 不然把拾金索酬改成1% 你看會不會有人直接吞掉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32
|
引用:
路邊有10億,一定是假鈔 先通通搬回家一張一張點清楚 免得影響國家金融體系,大家說對不對 XD |
|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0
|
01上有人想贊助登報感謝, 要幫那位媽媽表達謝意...
![]() ---感謝新聞稿如下:---- 感謝桃園縣政府XX處XX科XXX科員拾金不昧,拾獲本人XXX遺失之二十五萬九千二百元,經立委楊麗環道德勸說後,放棄索取三成報酬金七萬七千餘元,得如願以此筆向銀行借貸的之救命錢,醫治病重母親,特依桃園縣政府XX處XX科XXX科員之要求,登報致謝!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0
|
引用:
這就是我的的公務員阿 依法行政 洩洩只叫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
我覺得失主應該先與拾獲的人連絡,表明處境
真的對方不諒解 在進行後續動作 或許拾獲的人一開始心態並非如此強硬,也許只是想碰碰運氣 搞不好掉的是有錢人,看能不能分獲三成,如果是沒錢人就算了 粗心大意弄丟,至少也該先設想對方沒那麼壞,先溝通看看 直接就先弄到對方長官被立委叫去被打臉,長官再來打她臉。 不過如果知道處境還這麼貪心~被打臉 也只是剛好 此文章於 2012-06-08 03:18 PM 被 GOLDHAN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0
|
引用:
再登上恩人全版照片是必要的 如果沒錢 相信很多網友很樂意捐獻的 此文章於 2012-06-08 03:21 PM 被 moneytalk 編輯.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3
|
引用:
直接吞掉的風除是保證沒有任何監視器拍到你的臉 回家看到新聞發現自己的大頭出現在新聞不停地播,不知哪時該怎麼做? 如果撿十億不交出來即使被逮到,兩手一攤花光了,侵占罪並非什麼重罪,就像早前軍郵局的郵務人員a走全局的存款幾千萬,棄保潛逃六年被逮,說花光了吐回一百萬,結果法官認為犯後態度良好判幾年有期徒刑,猜想他幹到退休領退休金也沒a到的數目 法律只不過是最低標準,貪婪的人一成也好三成也罷,撿到東西要吞掉什麼法律也沒用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