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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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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專門問題請洽詢法律人員, 但以個人經驗告訴你, 原公司會不爽, 但不能怎麼樣.
     
      
舊 2012-06-08, 05:30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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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隻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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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隻馬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0
您的住址: 黑馬、白馬
文章: 28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你現在所聽過的知名電子廠
台積電/ASUS/聯發科
基本上都是這樣來的.....

我只知道ASUS是從ACER整個團隊帶出來的,那時候施振榮好像也沒特別生氣(電視有報過)
 
舊 2012-06-08, 06:33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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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隻馬離線中  
專業的五樓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
在我所知道的電子業中~很多團隊都是整批出走但都是被挖走的居多
由主管帶頭去跟新公司談價也幫底下的成員喊薪資
競業條款不知你簽定的內容為何!!??這裡面的條文比較重要
但話說你自組公司如果是研發相關的東西是與舊公司舊有的相同
也許前公司會在意~但他要如何舉證你的研發的項目細節是與前公司相同的這也是挺難的事
而相對的競業條款中如果有寫到離職後幾年內禁止從事與本職務相關的工作~這似乎也很難合理的成立
所以你可以與相關的法律諮詢單位研究一下了
舊 2012-06-08, 10:00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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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的五樓離線中  
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68
引用:
作者carage
1. 要有對價
2. 要有期限
3. 對於行業定義有限制
大致上是這樣.

求償的話
原公司要提出因為該員工離職到別家公司導致原公司受損的證明
而且相關證明不是原公司說了就算數
像樓主那種專業知識都在腦袋裡面,原公司上法院也只有吃屎的分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12-06-08, 10:14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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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離線中  
barboo0412
Major Member
 
barboo041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30
基本上來, 只會不爽而已

但是要有本事把客戶也帶走.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2-06-08, 10:20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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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oo0412離線中  
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68
引用:
作者barboo0412
基本上來, 只會不爽而已

但是要有本事把客戶也帶走.

有人可能有個疑問
把客戶帶走,這樣不會有問題嗎

答:是客戶要跟我買,不是客戶跟公司買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12-06-08, 10:25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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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離線中  
B76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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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620202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91
引用:
作者barboo0412
基本上來, 只會不爽而已

但是要有本事把客戶也帶走.

這就是重點中的重點
法律反倒沒那麼重要~~
以前在銀行上班, 有個案例就是這樣; 姊弟合夥開貿易公司, 後來弟弟另起爐灶把客戶帶走, 姊姊就很慘, 銀行貸款老是付不出來
但一般中小企業, 老闆對客戶都有相當掌握度啦
舊 2012-06-08, 10:33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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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6202023離線中  
Wake
*停權中*
 
Wak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田中央
文章: 203
引用:
作者barboo0412
基本上來, 只會不爽而已

但是要有本事把客戶也帶走.

+1,客戶對你團隊的狀況要先搞清楚,原來的頭除了30CM應該還有其他你不了解的功能
舊 2012-06-08, 10:46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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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ke離線中  
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其實...每個老闆都是這麼開始的...

基本上如果一離職就準備創業,那最好是在離職後再開始籌備工作,
免得讓老東家誤會您在上班期間利用公司資源搞創業,
日後大家相見,您也好上前去感念貴人提攜之恩啊!
舊 2012-06-08, 10:53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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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離線中  
advan888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809
麟X              

引用:
作者鋼蛋3
以SI 來說,這種狀況滿普遍的
我認識的至少有兩家公司就是這樣,服務團隊裡面一些核心人物拉出來自組公司

賣的是技術、勞力、經驗、知識,沒啥專利問題,也沒啥公司機密問題,
因為,賣的東西都來自原廠,然後自己努力才能轉化為商品

在SI,許多公司的競業禁止條款只是好看的,連嚇人都不能
舊 2012-06-08, 10:58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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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888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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