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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整個團隊出走另組公司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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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團隊出走另組公司的合法性?
心中曾有個念頭, 基層在公司拼死拼活的工作, 利潤卻多是那些只出一張嘴的高層分走,
若是整個團隊出走另組新公司, 以原服務團隊經營卻較低收費的方式去搶原公司的客戶, 不知道這樣是否合法? :confused: |
引用:
主要是有幾項啦: 1.當初合約有沒有註明競業禁止條款 2.原公司可能會告你們把商業機密帶出去 3.是否有用到原公司的專利...等 大大也沒說是什麼行業.... 真的擔心的話,花個幾萬塊問一下律師諮詢買安心... 再不然若原公司在台北,可以去台中發展... :D |
原公司怎麼知道是你們開的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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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阿
原本暴雪出走的三巨頭現在正在做火炬之光2 相較於暗黑破壞神3 火炬之光2只要1/3的售價 搞到現在也還沒問題發生... 現在反而是 暗黑破壞神III偷學火炬之光的自動撿錢 :laugh: :laugh: |
就一些機器維修的行業而已, 也沒啥機密或專利, 我們的本錢就是累積已久的專業經驗,
原公司的老鳥都被帶走, 肯定完蛋的. 另, 整個團隊帶走又搶業務, 原公司當然會知道啊~ |
建議以額外附加服務代替降低收費。 :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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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若是技術性的,就好像是一家汽車保養場的老師父另外開業一樣吧?? 那我個人覺得被告的機會很低很低..... 因為對方要指出你們有抄襲、仿冒的證據... :) 我覺得可以鴨子滑水,先找幾個信的過的同事張羅開新店的事宜 氣候成了之後,再一起跳到自己開的公司 :D 雖然勞基法規定離職前2個月要提出,但老闆不義的話,管他去死 :D :D |
引用:
原公司完蛋的話 會不會用剩下的人再搭配些新人跟你們削價競爭? |
1.當初合約有沒有註明競業禁止條款
有簽的話原公司離職後要有給薪水才有效力 |
以SI 來說,這種狀況滿普遍的
我認識的至少有兩家公司就是這樣,服務團隊裡面一些核心人物拉出來自組公司 賣的是技術、勞力、經驗、知識,沒啥專利問題,也沒啥公司機密問題, 因為,賣的東西都來自原廠,然後自己努力才能轉化為商品 在SI,許多公司的競業禁止條款只是好看的,連嚇人都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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