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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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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惡蟲
不要講說美國的法律怎樣怎樣,美國的法律與我國的法律不同,基本體系就有巨大的差異,加上文字上的差異,會講說美國法律規定酒駕視為謀殺的人,基本上我認為根本不懂得法律,不論臺灣還是美國。

你好強唷~
所以呢? 要怎修才叫做懂法律?
     
      
舊 2012-05-05, 08:41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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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我是外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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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星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7
我發現如果要殺人,只要喝口酒,把要殺的人用車撞倒,來回碾斃至死,刑責都超輕
 
舊 2012-05-05, 08:46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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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星人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我是外星人
我發現如果要殺人,只要喝口酒,把要殺的人用車撞倒,來回碾斃至死,刑責都超輕


你確定?

你說的行為與這次輾死老翁的駕駛一樣,都是屬於犯殺人罪,你認為殺人罪刑法第271條第1項的刑期超輕嗎?
舊 2012-05-05, 08:54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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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xxxxxxtsa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引用:
作者惡蟲
你確定?

你說的行為與這次輾死老翁的駕駛一樣,都是屬於犯殺人罪,你認為殺人罪刑法第271條第1項的刑期超輕嗎?


法官會判很輕
舊 2012-05-05, 08:59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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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tsai離線中  
P&W
Elite Member
 
P&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還是沒抓到重點…

1.警察沒很認真抓,抓到槍斃也枉然,更別說警察還會洩漏臨檢時間…

2.另對於被害者的撫卹在那?民法是否也該配合修法,凍結肇事者名下所有財產,直到賠償金額與方式談妥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2-05-05, 09:08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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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離線中  
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酒駕被起訴機率僅3% 警政署坦言:取締多判刑少!

引用:
作者P&W
還是沒抓到重點…

1.警察沒很認真抓,抓到槍斃也枉然,更別說警察還會洩漏臨檢時間…

2.另對於被害者的撫卹在那?民法是否也該配合修法,凍結肇事者名下所有財產,直到賠償金額與方式談妥


幫警察說句話...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504/43873.htm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根據法務部統計,2009年到2011年,觸犯《刑法》185條之3的案件每年約有6萬多件,但是起訴的只有將近2千件。從此數據來推論,酒駕被起訴的機率大約僅有3%。

被起訴的3%的酒駕者之中,被判刑的人更是不多。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莊鴻鈞曾經表示,台灣酒駕肇事率始終居高不下,跟酒駕取締案件雖多,真正被判刑的少之又少有極大關係。因此若要改善酒駕問題,他建議除了加重酒駕罰責,也要增加酒駕者道安講習時數。

根據警政署統計,今年1月至3月「第一當事者」車禍死亡人數共有525人,其中有129人酒測值都高於法定標準每公升0.25毫克,佔了將近四分之一,而達到公共危險罪標準酒測值達每公升0.55毫克以上的死亡人數,更是多達106人。
《刑法》185條之3明文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測值達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0.11%),才能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而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酒測值0.25毫克/公升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舊 2012-05-05, 10:10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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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bing6457
Regular Member
 
bing645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北縣
文章: 62
引用:
作者盜鐵人
酒駕沒判死刑我都不會滿意


酒駕肇事致死,處唯一死刑+1
舊 2012-05-05, 10:13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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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6457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根據法務部統計,2009年到2011年,觸犯《刑法》185條之3的案件每年約有6萬多件,但是起訴的只有將近2千件。從此數據來推論,酒駕被起訴的機率大約僅有3%。

這是很有意思的現象啊。再加上法官普遍輕判+緩刑,真正會受到令人後悔的懲罰的比例,就更低了吧。

金錢的損失?有脫產大絕啊。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2-05-05, 10:20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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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gigam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3
沒有財產的怎辦?

應該再加一條,因為酒駕發生車禍,如無財產賠償受害者,應強制工作償還。
舊 2012-05-05, 10:36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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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amo離線中  
E.A.G.Y.O.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引用:
作者bing6457
酒駕肇事致死,處唯一死刑+1



不可能,我們不是美系的法律系統,沒辦法像美國將謀殺罪分級制,這樣才能酒駕以較低標的謀殺罪起訴求刑.

Wiki
法律體系

今統治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所依之法律為大陸法系,以成文法(Statute Law)為法治基礎,與以判例法(Case Law)為基礎的英美法系不同。
舊 2012-05-05, 10:39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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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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