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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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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是撿了132元後拿去警察局,然後就有了前科嗎? 現在這世道真的是搞不清楚東南西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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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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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打狗旗后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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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疑問,改成告訴乃論後,被害人「選擇告」是不是要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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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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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一來,那摸個ㄋㄟㄋㄟ屁股應該也沒事吧
立完法告訴我一下 我準備熱門時段去搭捷運了 我在鬼島適應力很強的,既然有德政,我樂於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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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桃花島
文章: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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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人要跑可以隨時離開~~一家店可是沒辦法說搬就搬 你不撤告~~人家要來店裡騷擾可是隨時能來....... 現在的人....裝了4 5隻攝影機也是敢偷~~多會找死角躲啊......... 要偷OK繃還知道找最貴的一款...........進了6盒就被偷了3盒 都不怕被抓到會是啥後果....... 還會帶小孩來做掩護~~讓你不去注意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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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又殺了顆3TB的回來了 總容量變成32TB了 嗯~~檔案不交流ㄡ~~謝謝~~^^ 要來硬坳無理取鬧的~~也不要給我引言回文 此文章於 2012-04-08 01:27 AM 被 yoyo07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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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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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是侵佔遺失物吧!我記得罪很輕,好像罰三百還是五百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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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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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輕微竊盜?
破爛腳踏車可能不值一千元,這算不算輕微竊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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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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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去便利商店不用帶錢, 直接東西拿了藏起來, 然後飛快的奪門而出
這樣店員也不知道你的大名, 告訴乃論也無從告起 喔!耶好帥 這是要BALANCE 一下油物價上漲的新規定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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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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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想法大概是想降低法院工作負擔,卻不是想辦法降低竊盜案件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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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8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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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刑事犯罪 告人不用出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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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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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不告就沒有犯罪黑數的問題 2. 還是能降犯罪率, 數字會很漂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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