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b19960327
又不是不能告 也不是說要告就不讓你告
事變成自己可以選擇 而不適任何事情都無條件竊盜自動偵辦
我唯一的那個前科 就是撿地上了132元 連警察都搖頭真的浪費國家資源
但是因為非告訴乃論所以還是要偵辦我 警察還覺得很無聊到一直在跟我聊天
還聊到遊戲 最後當了朋友

你是撿了132元後拿去警察局,然後就有了前科嗎?
現在這世道真的是搞不清楚東南西北了.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2-04-08, 12:46 AM #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C212離線中  
埋冤狼
Regular Member
 
埋冤狼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打狗旗后
文章: 79
有個疑問,改成告訴乃論後,被害人「選擇告」是不是要出錢?
 
舊 2012-04-08, 01:17 AM #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埋冤狼離線中  
悲天憫人
*停權中*
 
悲天憫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
這樣一來,那摸個ㄋㄟㄋㄟ屁股應該也沒事吧

立完法告訴我一下

我準備熱門時段去搭捷運了

我在鬼島適應力很強的,既然有德政,我樂於享受
舊 2012-04-08, 01:23 A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悲天憫人離線中  
yoyo0716
Major Member
 
yoyo071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桃花島
文章: 242
引用:
作者super01
你開店不爽的話 你可以堅持要告阿
告訴乃論罪 不就是這樣的嗎?
不覺得這樣有什麼奇怪的
難不成 通姦罪也要改成公訴罪? 那我看慘了XD

人要跑可以隨時離開~~一家店可是沒辦法說搬就搬
你不撤告~~人家要來店裡騷擾可是隨時能來.......

現在的人....裝了4 5隻攝影機也是敢偷~~多會找死角躲啊.........
要偷OK繃還知道找最貴的一款...........進了6盒就被偷了3盒
都不怕被抓到會是啥後果.......
還會帶小孩來做掩護~~讓你不去注意她......
__________________
唉~~又殺了顆3TB的回來了
總容量變成32TB了
嗯~~檔案不交流ㄡ~~謝謝~~^^
要來硬坳無理取鬧的~~也不要給我引言回文

此文章於 2012-04-08 01:27 AM 被 yoyo0716 編輯.
舊 2012-04-08, 01:24 AM #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yoyo0716離線中  
vicehades
Major Member
 
vicehade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EAC212
你是撿了132元後拿去警察局,然後就有了前科嗎?
現在這世道真的是搞不清楚東南西北了.


應該是侵佔遺失物吧!我記得罪很輕,好像罰三百還是五百以下
舊 2012-04-08, 06:56 A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vicehades離線中  
Dragon cat
*停權中*
 
Dragon ca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什麼叫輕微竊盜?
破爛腳踏車可能不值一千元,這算不算輕微竊盜?
舊 2012-04-08, 07:57 AM #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ragon cat離線中  
Million
*停權中*
 
Milli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以後去便利商店不用帶錢, 直接東西拿了藏起來, 然後飛快的奪門而出

這樣店員也不知道你的大名, 告訴乃論也無從告起

喔!耶好帥

這是要BALANCE 一下油物價上漲的新規定嗎
舊 2012-04-08, 08:09 AM #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illion離線中  
qaton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6
他們的想法大概是想降低法院工作負擔,卻不是想辦法降低竊盜案件比率...
舊 2012-04-08, 08:33 AM #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qatony離線中  
eccctw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8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299
引用:
作者埋冤狼
有個疑問,改成告訴乃論後,被害人「選擇告」是不是要出錢?


刑事犯罪 告人不用出錢
舊 2012-04-08, 08:48 AM #2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ccctw離線中  
xxxxxxtsa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引用:
作者qatony
他們的想法大概是想降低法院工作負擔,卻不是想辦法降低竊盜案件比率...


1. 不告就沒有犯罪黑數的問題
2. 還是能降犯罪率, 數字會很漂亮

舊 2012-04-08, 08:51 AM #3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xxxxxxtsai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23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