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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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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支/本支在開立時,申請人就要先把錢給銀行了喔 一般支票的掛失止付,除非支存戶頭是0元,不然銀行都是會受理的 (其它不受理的情況如拒往或已兌付就不提了) 當然後面還有公示催告、除權判決等程序 做支存經辦已經是5.6年前的事了,詳細情況已經有點忘記 你可以找票據掛失止付處理規範來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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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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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我是拾獲者 我一定把撿獲時間往前挪 譬如下午撿到 我一定說上午 越往前報勝算越大 反正還有改口機會 所以外面一般都是報案時間為主 很少以主張拾獲時間為主 另外如果有記名加上禁止轉讓 基本上對他人已經沒有價值票券 還可以要求的話 那所有撿到支票(不管是芭樂或空頭支票)都可以向原開票者要三成返還金 那銀行的垃圾桶裝的一堆紙就有很大的價值了 此文章於 2012-03-13 12:57 AM 被 yaohoung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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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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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也要吃飯阿,不撈錢誰要當律師阿?
跟那些拿選票的人一樣,不撈錢幹嘛花大錢去選? 律師跟記者一樣,沒人拿它皮條,大道裡多的勒 ![]() 此文章於 2012-03-13 01:06 AM 被 solosby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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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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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掛失另依方面來不就等同失竊....... 以後都去偷來環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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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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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提款卡或存摺,可以比照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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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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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文中提的二個例子,我記得都已經解決了。
第一個,現場馬上拾起,因當事人在現場,也有看到,這個不算遺失。 還被警告,賴著不還有侵占還是強盜的嫌疑。 第二個,如同後面網友提的,最後撿到的人只拿到期間利息的 3/10 。 以上,都是法院裁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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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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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賣場撿到小蘿莉,那可不可以主張要她剩餘人生的前1/3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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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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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銀行票跟個人票應該是不同的. 銀行票是你要先給銀行錢, 銀行才會開票給你. 個人票, 只要沒有存入, 就不用把錢先存進去. (事實上, 等存入後發現現金不夠時, 銀行應該會通知開票人把錢補足, 那時再存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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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 碎碎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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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Verthandi的懷裡
文章: 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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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 主意不錯,但是會被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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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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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這樣...你沒胡說八道.... 首先掛失止付...再來公示催告... 這筆錢銀行要提存....等法院的除權判決.才可以領到這筆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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