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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掛失還要付?丟百萬支票 遭索酬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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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失還要付?丟百萬支票 遭索酬3成
http://tw.news.yahoo.com/掛失還要付...-041854182.html
..民眾撿到任何財物,依法可要求對方給3成報酬,而在新竹有一對夫婦,撿到了一張100萬元面額的支票,送交警方要還給失主時,主張要求依法給付3成報酬,但失主很不滿,認為支票都已經掛失止付了,為什麼還要給報酬?現在這條法令,再度引發爭議。 你掉錢、我急著撿,之前台北一名吳姓騎士要買傘,不小心掉了3100元,剛好被經過的游姓男子看見,立刻彎腰撿錢,當場向對方索取3成的報酬,理直氣壯的態度,讓吳姓騎士相當傻眼,兩人差點上演全武行。 不過現在卻發生,去年新竹有民眾撿到一張100萬面額的支票,送交給警方後,向失主要求3成報酬,不過失主質疑「都掛失了,還要給報酬嗎」?民眾(2011.11.10):「我是覺得說很過分,不應該是這樣,撿到錢拾金不昧,本來就應該是這樣。」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2011.11.10):「民國18年就有這個條文,他有花費一些勞力,先去告知招領,所以給他一些相對的報酬。」 民法規定撿到財物,依法可以請求3成報酬,對方沒給錢之前,可以行使留置權,把財物留著,雖然和拾金不昧有些違背,但符合法律規定。 有律師認為支票效力等同現金,即使止付作廢,還是可以要求報酬,另一名法界人士認為,民眾可以向法院提出負報酬訴訟,針對催告期期間損失的利息所籌,只是撿到錢該不該要求3成報酬,就看民眾自己決定。 ..又來了,真的是鬼島呢,都掛失了,有律師還說對方有權力索取3成報酬,不然叫對方拿支票去領錢啊,看能不能領到,有人說要是丟了房契被撿到,不就要跟他分家產 |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應該是大家都窮到怕了吧... 能夠撈就多多益善... |
如果今天這張支票有報失竊,那撿到的人還敢索3成嗎?
我看撿到的人可能都變竊盜嫌疑人 :laugh: |
那就支票給他當留置權 :laugh:
啥支現等同現金? 止付了,無法領錢就變成廢紙了 |
鬼島真的有很多鬼條例喔...真好笑... :l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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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遺失謊報成失竊這樣犯了誣告喔 |
引用:
要有證據證明失主是遺失的(監視器),才能成立 有可能是小偷放在口袋不小心掉出去被撿到.... :laugh: |
反正都掛失止付了
那就叫對方把支票留著當紀念吧 |
可以把支票剪成10等份,其中3份給撿到的人: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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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這樣喔...
支票掛失, 要押等同所開金額的錢在銀行, 公告期滿後才可領回那筆錢 :nono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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