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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緋
Advance Member
 
瑞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路邊
文章: 340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我正想講這個例子...

這個三成, 必須比照張國慶的例子, 計算他的餘命, 這輩子可以賺到多少錢的三成.

不同意? 那小孩子就不還你

反正版上很多人都支持 "裡面的東西值得付三成" 這種價值觀.

趁人之危就趁人之危, 講得這麼大義凜然..


有人會故意想掉東西的嗎? 你這輩子就不要有任何意外....

遺失"物"
小孩子並不是物品
     
      
舊 2011-10-30, 07:21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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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緋離線中  
xx123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1
撿拾後歸還它人的物品 . 不再是基於道德為善情懷 . 不再是責任義務
是利之所趨與法律結合 .... 便喪失了理所當然
重建了另一種拾遺還物的秩序觀

其中的好處是立即可見的
但其後果是長遠且不易看見的

眼前之益 . 不一定是好東西
 
舊 2011-10-30, 07:23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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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123離線中  
ktan
*停權中*
 
kta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瑞緋
遺失"物"
小孩子並不是物品


打昏他就是物了..
那上次那個小狗怎算= =跟飼主索賠
舊 2011-10-30, 07:23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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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an離線中  
瑞緋
Advance Member
 
瑞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路邊
文章: 340
引用:
作者ktan
打昏他就是物了..
那上次那個小狗怎算= =跟飼主索賠

你把他打死變成屍體才能算物(不過屍體到底算不算物是有爭議)
至於小狗在法律上的確算是物
舊 2011-10-30, 07:30 PM #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瑞緋離線中  
莫名一言
Senior Member
 
莫名一言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雙子星裡的孤星
文章: 1,044
引用:
作者瑞緋
你把他打死變成屍體才能算物(不過屍體到底算不算物是有爭議)
至於小狗在法律上的確算是物


待會要給個面子的工程師
跑來說狗是小孩才對
__________________
心好累
定價香到爆的3900元含小烤箱的林內瓦斯爐(日本製造)開箱
3900元林內瓦斯爐(日本製造)大部拆解

以跑步健走美食旅行為主喔
莫名跑走去(個人網站歡迎來逛逛)
我的個人
IG

此文章於 2011-10-30 07:34 PM 被 莫名一言 編輯.
舊 2011-10-30, 07:33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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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一言離線中  
shou1312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2
引用:
作者ktan
以後在路上撿到小朋友
應該可以跟他爸要三成的贖金

不犯法唷...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亂教~
一是誘拐,一是綁架
挑一條認吧
舊 2011-10-30, 07:45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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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1312離線中  
oversk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27
引用:
作者super01
直接報遺失 撿到不還的就是 收受贓物
還可以假裝要給三成 跟警察配合釣魚賺業績
或是直接告 有人擄筆電勒贖
至於法官怎麼判 可以大家來賭看看

贓物是指被偷被搶的東西吧,
失主都主張是遺失了,
那本來可以懷疑是被偷的都不成立了。
舊 2011-10-30, 07:48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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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離線中  
養企鵝
*停權中*
 
養企鵝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M的左端
文章: 96
東西掉了 還可以找回來.
不是該很高興嗎?


我姐大學掉的相機.
我高中掉的補習費.

撿到的人 都沒有很不要臉的想要三成.
都是很爽快的直接拿走.
舊 2011-10-30, 07:49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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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企鵝離線中  
煉心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記得我撿到最多的一次是滿滿錢的錢包
裡面裝著剛發的薪水
看到錢包時我只閃過一個念頭
天啊.....怎麼可能
之後我找到失主時
失主正在講電話
完全不知道錢包掉在路上
肰後我就很順手的把錢包還給失主了
那年我才國小四年級...
要三成的報酬嗎
想都沒想過
不過現在想一想
如果我跟他要三成的報酬
我肯定被痛打一頓
還好,我直接還失主了....
不還的話.......
我想我也會過的很痛苦
說不定我們全家都會很痛苦
這應該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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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
我是在放學的路上撿到我媽媽的錢包
舊 2011-10-30, 08:29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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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心離線中  
damnmegalomania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南投
文章: 30
一堆人小氣巴啦的,我曾經撿到東西原物主還主動給報酬咧。
大部分的東西掉了都嘛撿不回來,失而復得怎看都算是賺到了。撿
到東西拿給警察,浪費時間跟油錢是理所當然的?如果東西還有那
個價值,自己主動給三成;沒那價值乾脆就別拿回了。

而且現在出現一種假道學的趨勢。台灣許多記者的所作所為,
會沒有比拿三成報酬還過分嗎?還需要他們對這種事大書特書...?
報導出來看拾獲者會不會不要求三成報酬?真是渺小的正義。

然後,說世風日下也太言過其實。是以前比較多人不知道這件
事。喜歡佔人便宜由古至今,從未消失。城鄉皆然。

目前來說,我看不出拿取三成報酬有何壞處。失主拿回失物,
拾獲者拿到部份報酬,皆大歡喜。一堆人想要別人免酬勞做事,我
看才是造成這個假道學輿論的原因。
舊 2011-10-30, 10:24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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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nmegalomania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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