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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路邊
文章: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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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遺失"物" 小孩子並不是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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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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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拾後歸還它人的物品 . 不再是基於道德為善情懷 . 不再是責任義務
是利之所趨與法律結合 .... 便喪失了理所當然 重建了另一種拾遺還物的秩序觀 其中的好處是立即可見的 但其後果是長遠且不易看見的 眼前之益 . 不一定是好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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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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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打昏他就是物了.. 那上次那個小狗怎算= =跟飼主索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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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路邊
文章: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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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把他打死變成屍體才能算物(不過屍體到底算不算物是有爭議) 至於小狗在法律上的確算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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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雙子星裡的孤星
文章: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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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待會要給個面子的工程師 跑來說狗是小孩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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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好累 定價香到爆的3900元含小烤箱的林內瓦斯爐(日本製造)開箱 3900元林內瓦斯爐(日本製造)大部拆解 以跑步健走美食旅行為主喔 莫名跑走去(個人網站歡迎來逛逛) 我的個人 IG 此文章於 2011-10-30 07:34 PM 被 莫名一言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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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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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亂教~ 一是誘拐,一是綁架 挑一條認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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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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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贓物是指被偷被搶的東西吧, 失主都主張是遺失了, 那本來可以懷疑是被偷的都不成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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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M的左端
文章: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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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掉了 還可以找回來.
不是該很高興嗎? 我姐大學掉的相機. 我高中掉的補習費. 撿到的人 都沒有很不要臉的想要三成. 都是很爽快的直接拿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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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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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我撿到最多的一次是滿滿錢的錢包
裡面裝著剛發的薪水 看到錢包時我只閃過一個念頭 天啊.....怎麼可能 之後我找到失主時 失主正在講電話 完全不知道錢包掉在路上 肰後我就很順手的把錢包還給失主了 那年我才國小四年級... 要三成的報酬嗎 想都沒想過 不過現在想一想 如果我跟他要三成的報酬 我肯定被痛打一頓 還好,我直接還失主了.... 不還的話....... 我想我也會過的很痛苦 說不定我們全家都會很痛苦 這應該不會錯....... . . . . . . . . . . . . . . . . 重點是...... 我是在放學的路上撿到我媽媽的錢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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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南投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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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小氣巴啦的,我曾經撿到東西原物主還主動給報酬咧。
大部分的東西掉了都嘛撿不回來,失而復得怎看都算是賺到了。撿 到東西拿給警察,浪費時間跟油錢是理所當然的?如果東西還有那 個價值,自己主動給三成;沒那價值乾脆就別拿回了。 而且現在出現一種假道學的趨勢。台灣許多記者的所作所為, 會沒有比拿三成報酬還過分嗎?還需要他們對這種事大書特書...? 報導出來看拾獲者會不會不要求三成報酬?真是渺小的正義。 然後,說世風日下也太言過其實。是以前比較多人不知道這件 事。喜歡佔人便宜由古至今,從未消失。城鄉皆然。 目前來說,我看不出拿取三成報酬有何壞處。失主拿回失物, 拾獲者拿到部份報酬,皆大歡喜。一堆人想要別人免酬勞做事,我 看才是造成這個假道學輿論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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