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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似乎有流行撿到錢或物品,一定要索取三成報酬的趨勢!
好事變調 男拾獲筆電 硬要3成報酬
轉貼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 男大學生阿成(化名)日前在路上撿到一部筆電,就近送派出所處理,後與女性失主聯繫時卻堅持索討「三成」報酬,雙方發生嚴重爭執,討價還價後初步以三千元成交;警方私下搖頭,感嘆好事變調。 警方側面瞭解,阿成目前就讀高雄某大學,筆電失主則是中部某大學學生,兩人是經電話聯繫、沒碰過面。 警方說明,阿成六月間在鳳山區建國路撿到一台筆電,就近送交附近派出所,警方根據電腦資料找到女主人,聯繫她到警局領取遺失物;失主當時很感謝拾獲者,以警局電話向對方致意,後來疑似留有手機給對方。 幾天後,警方接到失主來電求助,指阿成堅持要依規定索討「三成」報酬、約五千餘元,但失主衡量自己能力與筆電價值,僅願給予三千元,雙方未達共識。 阿成除與失主發生爭執,也數度前往警局瞭解相關規定,他告訴警方是不滿失主「態度」,才堅持索討報酬,提出五千餘元是上網查詢筆電售價後、換算三成比例得出。 因失主不肯讓步,阿成還一度考慮循司法途徑解決,包括調解會、甚至提出民事告訴。 阿成數度走訪警局、堅持索討筆電三成報酬,引起警局內部議論,警方處中立角色,只能解說相關程序,私下卻對其做法頗為存疑,感慨原本是件好事,如今都變了調! 雖然說法律有規定是可以領取3成報酬 但我總覺得拾金不昧在現今社會 越來越少見了 這該多虧媒體的報導 讓大家都知道撿到東西可以拿3成報酬嗎 感覺又以學生或年輕人居多 :o 似乎有流行的趨勢 該不會以後有一種職業叫拾酬者 :flash: 真是世風日下 :o |
世風日下.不意外.
可見小時候上點公民與道德這種在某些人眼中沒什麼鳥用的科目.想想還挺有用的. :) |
這樣說好了~
如果不需要這樣東西~~~那就放給他喊價算了~~~ 如果很寶貝這樣東西~~~麻煩東西不要離身~~~離開前點點名~~~吃點銀杏會有幫助... 我也不想遇到這種事~但是如果很需要~那也只能這樣了~總比永遠消失的好~ |
電池拔下來給牠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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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這樣主要也是因為最近常常播這種新聞阿
現在有常看電視的都會知道法律規定可以要求3/10 那當然是不要白不要瞜 |
其實就上法院講就好....
不要跟這種人廢話太多.... 不要私下處理.... 你不可能知道他是不是偷你東西的人.... 其實法律有漏洞... 他說未取得價金, 他有留置權.... 但他已經侵佔他人物品.... 當事人可以告他偷竊和侵佔... |
這算是人本教育下的產物嗎?
教改,不會教只會亂改 :tu: |
引用:
別亂教啊! 萬一有人把遺失改報成竊盜或侵佔, 檢警最後查出實情, 告人的可是會被檢察官用偽證罪和誣告罪來辦的! 侵佔遺失物只是輕罪, 沒有刑責, 只有罰金最高500元. 但偽證或是誣告都是重罪(最高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引用:
有留置權就不是侵佔了吧,就跟逮捕現行犯不是妨礙自由一樣。 |
沒有流行!
只有鄙視+引起公憤~ :m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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