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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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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佔地為王
會住這裡的都是生活不好過的 20前一買一間年行情30萬左右 每個月還要繳給政府2000多租金 當初並沒有說不行住人 很多人都是晚上住在那...白天工作...六坪的空間 後來還有人協助設籍戶口 該給的都沒少 違規使用? 投票了好幾年始終無法超過收回門檻 今年有半夜敲門 還有強迫遷移戶口 否則要取消使用權拿不到搬遷費(憲法居住權?) 今年沒人不敢不同意 捷運通車了周圍房價也漲了 才大動作要收回 很難不做其他聯想 財團幕後操作? 於理或許說不過去 於情是說不過去的 etc都能這樣搞了 現在房價如此高.. 搬遷費60萬 收回去了怎麼辦? 睡路邊? 還是死一死算了? 政府真的有照顧百姓嗎? 此文章於 2011-10-11 10:21 AM 被 ocean0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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