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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竹科之中很操的地方
文章: 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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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篇相關文章有發
再發一次 關於台積電的我又要說了 那是狗屁 報紙報導大家看看就好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廠長的KPI要大家早點下班 下屬工作做不完怎辦 但是不做不行啊 到時沒做完(自己慘) 又太晚下班(廠長慘 最後輪到自己慘) 只好做假資料 怎麼說呢? 如果一部門10人 一人一周50hrs 一部門等於500hrs 500/10 = 50 (a/b = c) 當c太大時怎麼辦 b是定數 答案就是減少c 大家當然知道 但是要怎樣檢 如果每個人平均12hrs來說就好一天多2hrs total 等於 600/10 = 60 但是台積電就是可以讓每個人還是上12小時 但是每隔人平均都50hrs 好神奇是吧! 就是 台積電上下班都是刷卡的 但是刷卡時間超過早上10:30那筆不算....這就是重點 如果一個人平均上12小時只要讓1~2個人上班時數消失就可以達成 以平均上12小時為例 就叫一個人早上10:30再來上班 晚上10:30下班 那就等於本來要一個人一天12小時 5天60小時 一部門600小時 少了一個人等於 一部門540小時 2個人等於 480小時 c大大減少 如果都固定叫2個人晚點上班 就還有剩的摳搭讓其他人上超過12小時呢~~~ 480/10 =48 大家好早下班喔... 平均9.多小時 但是實際上大家都上12.多小時 台灣私人企業別想得太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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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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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真是嚴懲重罰啊....
責任制非老闆說了算! 勞委嚴辦南亞
更新日期:2010/09/27 19:49 南亞科技徐姓資深工程師,疑似過勞死,廠方給家屬的說法是,資深工程師工作是責任制,針對這個說法,勞委會調出資料,發現核定責任制的工作職務,沒有製造業,強調責任制不是老闆說了就算,超時工作一定嚴查,半年來北縣勞工局連續3次,對南亞科技開出3張罰單,累積金額18000,但南亞澄清,資深工程師是自我管理,不是責任制。 歌手費玉清:「讓我們∼互道一聲晚安∼。」 聽晚安曲,催員工下班,這是台積電的新方法,不想讓員工加班加過頭,南亞科技,卻有29歲的年輕工程師,超時加班,疑似過勞死。 徐姓工程師父親(2010.09.27):「他就講說這是責任制,我規定他上班8個半小時,你員工停留在公司,是你自己願意。」 依勞委會判定,屬於責任制的行業,有法務人員、保險業務和房仲等等,看來看去就是沒有製造業,而且責任制不是雇主說了就算。 南亞科技發言人白培霖:「責任制其實是個法律術語,那責任制有很多條件,那這名工程師跟我們公司大部份,絕大部份的資深工程師,還有經理級的,大家都是自我管理自己的上班時間。」 南亞科技澄清,但北縣府在半年來,對南科技連續開罰,包括一日工時超過12小時,沒有提供出勤紀錄,和加班費3條,總共罰了1萬8千,只是自我管理不算責任制嗎?勞委會、勞工局打算介入再了解,查證屬實一定嚴辦 ------- 真是偉大的資委會震怒法。我猜非得要來個12個爆肝悴死工程屍或是臉書30萬人連署,勞基法罰則才可能修改了。一萬八,比起加班費還真他x的便宜,慣老闆如是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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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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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諷刺的做法
![]() 播歌的時候就代表當"義工"的時間到了 ![]() 義工的意思是... 沒錢領的自願勞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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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港都
文章: 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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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完晚安曲,下一條直接接"夜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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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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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完真想說... 他媽的!!!!!!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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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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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比照 性侵法官 事件 網友集體 連署 申訴 請勞委會 相關人員 下台請辭吧!!! ![]() 有看到的記者朋友 幫忙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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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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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乃乃的 原來我工作的公司根本就沒有責任制這種東西 真相大白了 重點是 責任制不代表可以無限加班不給加班費 這條我記住了 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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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6年 終於甘願註冊PCDVD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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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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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修法拉 總共罰了1萬8千 應該 還要 附帶減少1萬8千 個外勞名額 逞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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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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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勞基法罰則不是勞委會說要改就能改的,最後決定權是在立法院手上..... 當然,勞委會是可以提出修正草案的,只是還要過行政院跟立法院兩關。 今年初釋出的修正草案有將主要罰則拉高了十倍(勞基法第78、79條), 七月則通過勞委會法規會初稿審查,不知道送行政院了沒,大概還要拖很久..... ![]()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c76:568e&theme= 不過對稍具規模的企業來說,罰則拉高十倍還是算九牛一毛....... ![]() 而且在下順便看了一下第78、79條的法條修正沿革, 才發現罰則從民國73年勞基法制訂以來都沒改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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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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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要這樣嘛!罰18k對企業來說已經很多了,各位看基本工資加600元就已經
有人跳出來說吃不消公司都要倒了,17880都不想給了18k是筆大數目好嗎? 企業也很委屈的ㄋㄟ,還要裁員減薪放無薪假來貼補給家屬後續腳尾錢的費用, 搞不好又因為這個事件害人家高科技業股票下跌,上面那些大頭身價暴跌幾十億, 結果又要縮減給各位的三節獎金分紅配股,你看一有事情人家企業老闆們第一個 一定想到要照顧員工,唉....這年頭那些大老闆們還真難做,才死了一個人,對不對? 人家跳了十幾個都沒事.... ![]() 我什麼都沒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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