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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0
您的住址: Skynet
文章: 3
引用:
作者levent
+1

這或許不是一個很好的判例,但要批判之前是否能夠加點對於他人的關懷與同理心

這社會只要你夠可憐,錢就不要還了?

你們的關懷和同理心原來才是最大的,比契約和法律都還要高等
     
      
舊 2010-09-14, 10:14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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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renhu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
引用:
作者MichaelLee
我覺得新聞可能會讓人誤解

好像你欠卡債,只要夠可憐就會被免除債務似的

我想不可能真的全部免掉吧,應該該還的本金也是得還得,然後加上合理的利率

法院可能判的是銀行不能給這麼高的利率,而不是真的免除債務(但還是以判決書內容為準)

畢竟欠錢還錢本來就是天經地義


夠可憐就免除債務,那又有什麼關係,銀行會因此倒掉嗎?
這個社會就是需要更多的互助與佈施才行。
不然這麼爛的世界毀掉算了。
 
舊 2010-09-14, 10:19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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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renhu離線中  
Michae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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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9
引用:
作者nbrenhu
夠可憐就免除債務,那又有什麼關係,銀行會因此倒掉嗎?
這個社會就是需要更多的互助與佈施才行。
不然這麼爛的世界毀掉算了。

銀行的錯是在不該任意發卡、審核貸款方式粗糙、不給予救濟機會

他借錢這個活動並沒有錯啊

而且為什麼是叫營利的銀行要做互助和布施?怎麼不去問慈濟還是其他慈善團體趕快去幫婦人呢?

你要同情與關懷可以,可是不能是一個不合理的同情與關懷吧?

需要別人的幫助,不是叫別人把自己都給你才叫幫助
舊 2010-09-14, 10:30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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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Lee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MichaelLee
銀行的錯是在不該任意發卡、審核貸款方式粗糙、不給予救濟機會
他借錢這個活動並沒有錯啊
而且為什麼是叫營利的銀行要做互助和布施?怎麼不去問慈濟還是其他慈善團體趕快去幫婦人呢?
你要同情與關懷可以,可是不能是一個不合理的同情與關懷吧?
需要別人的幫助,不是叫別人把自己都給你才叫幫助

"而且為什麼是叫營利的銀行要做互助和布施?怎麼不去問慈濟還是其他慈善團體趕快去幫婦人呢?"
這句話支持

不過銀行也犯了一個大錯
不該把錢借給根本無法償還的人
台灣的破產法該修法,讓人民更容易申請破產重新更來
使銀行在借錢之前會加三思
舊 2010-09-14, 11:09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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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Totenkopf
Advance Member
 
Totenkopf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這個判決的後續影響值得觀察,我想銀行應該對個人的放窾借款審核會更嚴格、更緊縮、更要求連帶保證吧

否則借走一堆錢,然後因為夠可憐就不用還,把銀行當慈善機構社會救助機構,這哪間銀行會接受啊
__________________
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10-09-14, 11:14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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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離線中  
Mi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引用:
作者mrzard
我想,有可能是單親媽媽累計繳款已經足以償還本金,所以判定利息部分不必續繳

或者,法官這樣判是想給銀行壓力,逼銀行重新檢視協商機制的不健全之處

不然此例一出,豈不變相為另一種免責條款?

+1...

不過到底是破產還是免繳???

這差別很大阿
舊 2010-09-14, 12:57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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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離線中  
Michae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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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9
引用:
作者Ming
+1...

不過到底是破產還是免繳???

這差別很大阿

既然都沒人去找判決書

那我去找好了

我是不太會找,不知道這個是不是本討論寫的案子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Pr...990831&jcheck=1

如果是,我實在看不出來哪裡算免除債務

不過我也不確定,因為一開始說是駁回,可能是我找錯了也說不定

我是透過這個去搜尋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對於這個討論,我覺得吵到底應不應該免除債務真的有點遠,還是看到底怎麼判的吧

此文章於 2010-09-14 01:07 PM 被 MichaelLee 編輯.
舊 2010-09-14, 01:05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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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Lee離線中  
5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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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引用:
作者FD3STYPER
另外, 這並不是個好判例, 頂多是個特例, 生活不下去不是亂借錢.
萬一今天借的是兄弟牌小額融資!??!


+1
到時兄弟可沒正派銀行那麼好講話...
況且還沒到法官那就先把債權賣給了兄弟排怎麼著

以前無法體會連有錢人都在辦助學貸款了,這句話的心境,
這兩年回校園搞這些有的沒的弱勢助學補助等只發現越來越難辦
,而拿著名牌包包開著車子來上學卻辦過的學生也不少,
條例有修改但是只看到大家公幹的點你沒修改只修到可以節省財庫...

對於弱勢問題一直都在,難到每個有這種情況的卡奴都得透
過這種方式來碰運氣消除卡債

此文章於 2010-09-14 01:32 PM 被 53346 編輯.
舊 2010-09-14, 01:30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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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2
引用:
作者Phenix
+1

我個人覺得問題最大在銀行
收入那麼低還發卡給人家

一開始發卡嚴格一點,就沒有後面這麼多問題了
我覺得是金融管理機關(金管會之類)他們的問題
銀行以賺錢為目的,雖然條文寫的算清楚,不過也深知民眾看不懂或實在懶的看
隨隨便便就核准你可以借錢,目的也是要賺你高額利息
以當時很多家銀行都這樣做,信用卡也是核發有夠青菜,額度也很容易提高
已經不是個別銀行的問題

然後後來卡債族問題爆發,又有什麼銀行不給債務人看明細之類,或態度很不好等
都蠻扯的....
舊 2010-09-14, 01:45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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