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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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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來新竹市,竹北市吃看看?你會發現新竹人真的很耐斯
大多數"普通"賣套餐的店價格跟這差不多220~350 其它的....來吃了就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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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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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那位部落格主一個忠告
寫食記也有寫到被人家告的… 你應該慶幸,今天只是一個傻服務生跑來亂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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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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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來推一下N年前還住在新竹不錯吃的... 清大對面大學書局那圈吃的有 星巴克那排往蛋糕店看有一家大廚自助餐~ 臭豆腐~~繞回來那邊有小籠包(那家玉米濃湯也不錯吃) 餃子大王(老店了!!)點一份炒飯或者白飯叫幾樣菜也不會超過三百= = 省中附近有一家唐人街合菜也不錯吃 清大附中(光復)租外面的店家有一家麵包店貴貴的可是可頌麵包很好吃 也有開一家北澤壽喜燒 不過還是推台中低北澤@@ 便宜點滴因為我以前住在長春街而已那排吃的也很多 實驗高中旁邊警察局對面那區後來建立社區之後也開很多吃的 關東橋菜市場早上有一家會賣貢丸現煮的免費試吃可以買一大包帶回家自己煮(一天跑一個市場 忘記禮拜幾是關東橋...有留著名片) 城隍廟的王記鵝阿煎(不會拼)... 總郵局旁邊的乾麵~ 還有一些是別人買給我吃低我也不知道在哪~"~..... 此文章於 2010-07-21 11:27 PM 被 d942319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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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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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他的被告大多是因為 "不實" 或 毀謗 否則 照實寫 與 個人感官 ∼不構成被告條件 放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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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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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年頭的企業不都是這樣搞的嗎? 反正這年頭員工再找就有了, 不愁沒人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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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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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奧客.....
那種裝潢的餐廳 2XX的餐能要求什麼 在那邊說餐廳差...但是在那邊拍照也拍得很爽 (真的那麼不爽可以到處拍照笑那麼開心?) 看到飲料的價錢,天阿... 無敵便宜 .... B-52..140..愛丁格啤酒120...(不過我懷疑誰會在那種餐廳點B-52就是了) 除了餐點不夠好之外 花個2XX可以有那環境和氣氛算很好了 2XX在東區的茶街更慘阿 ![]() 店家也實在不會做人,說下以後會加強服務的假話也不會 ![]() 此文章於 2010-07-22 12:18 AM 被 Mi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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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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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2000 客人就不會覺得難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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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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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覺得辭退是不智的行為...... 應該要扣錢減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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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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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實與否也就是指東西好不好吃,但這是主觀認定的問題 餐廳業者可以舉証反駁,比方說:如果東西不好吃,怎麼會有那麼多客人來吃?而且也沒有接到客訴說難吃的問題 如果部落格主無法舉例証明東西難吃,而且也無法解釋為什麼當時不反應,卻在事後公開批評餐廳,那麼訴訟會對她很不利 其次,「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是:意圖散布於眾而指謫或傳述足以損毀他人名譽者 且以散布文字犯前項之罪者,刑度還會加重 該部落格主把食記貼上部落格,算是意圖散布於公眾 過去已有判例,部落格不算是私下表示,如果大眾可得見,那就是公眾場合 而其指責或傳述亦足以傷害該店舖之商譽 因為看到的人一定會不想去那家店消費 所以說如果那家師大的料理店有做搜證的動作的話,是可以告得起訴的 而且還可以再加民事侵權告訴,和刑事都是三級三審 光是搜証、答辯、上訴、跑法院就可以搞到你精神衰弱… 和解的話碰到願意原諒的店家,最少也會要你在部落格上公開道歉 碰到不厚道的…那真的是會寫食記寫成吃官司的食記,寫到賠本又氣悶… ![]() 此文章於 2010-07-22 12:59 AM 被 千島雷禪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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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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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部落格會音樂開著放的就已經很討厭了!!
那個臉、那個態度...........我只能說如果想讓那家店倒的話,這樣做就對了!!! 不過說實在的,那篇文章也講的太難聽了,批評的東西點到就好,不用講的太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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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足、感恩才是每個人必備的兩種特質!! 存善心、做善事,災禍自遠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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