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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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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引用:
作者鄉長
重點是他還在前罪殺人案的假釋中....
真不曉得他這輩子有多少人會被他殺死....


請最激烈廢死的大律師們到他面前排隊等候如何…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0-05-11, 12:12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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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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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引用:
作者sclee
連結內有影音檔播放 可以清楚看到當事人衝向死者 先一拳揮去把他打倒地上 再用腳踹他 後來友人過去把踹的男人推開帶走

還有一個重點是 闖了禍並沒有報警處理 而是路過民眾看到報警的

這樣都可以...輕判?

http://www.nownews.com/2010/05/10/138-2601379.htm
網頁內監視器拍到當時現場踹人的全部過程


不是說輕判不輕判的問題,而是重傷故意是怎麼認定的,
為啥不報警處理,因為對行為人而言,沒有期待可能性。
 
舊 2010-05-11, 12:17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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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kuraki0607
不是說輕判不輕判的問題,而是重傷故意是怎麼認定的,
為啥不報警處理,因為對行為人而言,沒有期待可能性。

看看影片 加害者還有個友人在現場 只是架開他 見該男子躺在地上也沒有去報警
舊 2010-05-11, 12:23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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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kuraki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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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引用:
作者sclee
看看影片 加害者還有個友人在現場 只是架開他 見該男子躺在地上也沒有去報警


因為刑法沒有明文規定,處罰見死不救的行為。
舊 2010-05-11, 12:28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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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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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sclee
連結內有影音檔播放 可以清楚看到當事人衝向死者 先一拳揮去把他打倒地上 再用腳踹他 後來友人過去把踹的男人推開帶走

還有一個重點是 闖了禍並沒有報警處理 而是路過民眾看到報警的

這樣都可以...輕判?

http://www.nownews.com/2010/05/10/138-2601379.htm
網頁內監視器拍到當時現場踹人的全部過程


剛才跑去看了,潘男還有喝酒,這應該是自醉行為而非原因自由行為吧。
http://bbs-mychat.com/sindex.php?t834172.html

我國實務上好像是一鍋燴,自醉行為也看成是原因自由行為,不知道這位法官有沒有因此判輕一點...
舊 2010-05-11, 12:31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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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所以這個案例看起來癥結點不在法官,而在檢察官起訴的法條錯誤了。
舊 2010-05-11, 12:33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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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離線中  
kuraki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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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引用:
作者drasil
剛才跑去看了,潘男還有喝酒,這應該是自醉行為而非原因自由行為吧。
http://bbs-mychat.com/sindex.php?t834172.html

我國實務上好像是一鍋燴,自醉行為也看成是原因自由行為,不知道這位法官有沒有因此判輕一點...


噗,如果有原因自由行為,怎麼會是輕判。
原因自由行為理論就是要排除行為人無責任呀。
舊 2010-05-11, 12:41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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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離線中  
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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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clamation

引用:
作者kuraki0607
噗,如果有原因自由行為,怎麼會是輕判。
原因自由行為理論就是要排除行為人無責任呀。

我剛才說的不太對,應該多加一句進去

本來的意思是法官觀念比較先進,依自醉行為輕判...
舊 2010-05-11, 12:48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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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kuraki0607
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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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引用:
作者drasil
我剛才說的不太對,應該多加一句進去

本來的意思是法官觀念比較先進,依自醉行為輕判...


排除有無累犯的問題,如果就這個法官以重傷致人於死罪來觀察,本來可以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三個選項,的確是輕判。
舊 2010-05-11, 12:53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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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其實這件事可由兩面來看。

其中一面,還是有很多人覺得判決太輕,也許我們不懂法律,所以法治教育尚有待加強。

另外一面,參考許多「輕判」的案例,您將會同意,要判到死刑實在非常不容易。那些廢死團體,根本就是在無理取鬧。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0-05-11, 12:55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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