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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踹人致死不算殺人?檢求無期法官只判9年半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94255)

sclee 2010-05-10 08:34 PM

踹人致死不算殺人?檢求無期法官只判9年半
 
高雄縣一名男子只因為看路人不順眼,就用腳把人踹死,檢察官依殺人罪將他求處無期徒刑,但法官卻認定嫌犯沒有拿凶器,踹人並沒有要制人於死的犯意,改依重傷害罪判刑9年半;腳踹死人不算殺人,這個判決引起不小的爭議。

高雄縣一名潘姓男子,只因路人張姓男子看了他一眼,不但罵對方還把對方踼倒,張姓男子倒地後,後腦撞到地面,潘姓男子再上前猛踹,造成張男送醫不治。

檢方認定潘姓男子無緣無故踹死人,生性殘暴,依殺人罪求處無期徒刑,但法官卻認為,潘姓男子像跆拳道選手徒手攻擊和用腳踹人,並沒有拿凶器,所以動機並非殺人,只是要傷害對方;況且張姓男子是後腦撞擊地面致死,改依重傷害罪判刑9年半。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淑惠表示,「被告跟被害人他們彼此不相識,彼此也沒有怨恨被害人的舉止,也沒有激怒被告,他踹的部位是被害人右肩膀,並不是致人於死致命(頭部)的部位,所以我們也無法論處殺人的罪名。」

潘姓男子17歲時曾因殺人案被判刑9年,96年初假釋出獄,目前仍假釋中。對於一條人命兩種認定,由於刑度差太多,不只引發法界爭議,檢方也要再上訴。(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http://www.nownews.com/2010/05/10/138-26013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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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聨盟你們也太多慮了 殺人犯假釋期間再殺人只不過判九年半
法官還改判重傷罪 可見一般法官都是佛心來的
你們何需爭取犯罪者的人權?法官已經做得到

Delta[TW] 2010-05-10 08:49 PM

引用:
作者sclee
高雄縣一名男子只因為看路人不順眼,就用腳把人踹死,檢察官依殺人罪將他求處無期徒刑,但法官卻認定嫌犯沒有拿凶器,踹人並沒有要制人於死的犯意,改依重傷害罪判刑9年半;腳踹死人不算殺人,這個判決引起不小的爭議。

高雄縣一名潘姓男子,只因路人張姓男子看了他一眼,不但罵對方還把對方踼倒,張姓男子倒地後,後腦撞到地面,潘姓男子再上前猛踹,造成張男送醫不治。

檢方認定潘姓男子無緣無故踹死人,生性殘暴,依殺人罪求處無期徒刑,但法官卻認為,潘姓男子像跆拳道選手徒手攻擊和用腳踹人,並沒有拿凶器,所以動機並非殺人,只是要傷害對方;況且張姓男子是後腦撞擊地面致死,改依重傷害罪判刑9年半。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淑惠表示,「被告跟被害人他們彼此不相識,彼此也沒有怨恨被害人的舉止,也沒有激怒被告,他踹的部位是被害人右肩膀,並不是致人於死致命(頭部)的部位,所以我們...


殺人或是致人於死,法官只判殺人犯九年半?!
這個案子判太輕了啦!

鄉長 2010-05-10 09:07 PM

引用:
作者Delta[TW]
殺人或是致人於死,法官只判殺人犯九年半?!
這個案子判太輕了啦!

重點是他還在前罪殺人案的假釋中.... :jolin:
真不曉得他這輩子有多少人會被他殺死.... :jolin:

浪人-心太 2010-05-10 09:31 PM

支持政府改制,淘汰不適任的檢察官與法官。

jerry20530 2010-05-10 09:58 PM

引用:
作者浪人-心太
支持政府改制,淘汰不適任的檢察官與法官。


那些人就是沒體驗過被踹的感覺 換他被踹 我看他會不會只判9年半
那法律還有啥用處 隨便殺人 .....不到十年 假釋出來我看 根本就是危害社會....

marks 2010-05-10 10:08 PM

咱們現在的教育就是培養出這種不食人間煙火的檢察官

Dragon cat 2010-05-10 10:12 PM

用拳頭就可以把人揍死了
所以痛毆致死也不算殺人 :unbelief:

法官制度也該改了
大學畢業沒出社會,考上受訓完就是法官了,沒有社會經歷,實在不適合當法官...
而檢察官常要親臨現場,至少比法官有經驗多了
應該改成達到一定年齡才能當法官....

雷蛇 2010-05-10 10:17 PM

引用:
作者sclee
高雄縣一名男子只因為看路人不順眼,就用腳把人踹死,檢察官依殺人罪將他求處無期徒刑,但法官卻認定嫌犯沒有拿凶器,踹人並沒有要制人於死的犯意,改依重傷害罪判刑9年半;腳踹死人不算殺人,這個判決引起不小的爭議。

高雄縣一名潘姓男子,只因路人張姓男子看了他一眼,不但罵對方還把對方踼倒,張姓男子倒地後,後腦撞到地面,潘姓男子再上前猛踹,造成張男送醫不治。

檢方認定潘姓男子無緣無故踹死人,生性殘暴,依殺人罪求處無期徒刑,但法官卻認為,潘姓男子像跆拳道選手徒手攻擊和用腳踹人,並沒有拿凶器,所以動機並非殺人,只是要傷害對方;況且張姓男子是後腦撞擊地面致死,改依重傷害罪判刑9年半。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淑惠表示,「被告跟被害人他們彼此不相識,彼此也沒有怨恨被害人的舉止,也沒有激怒被告,他踹的部位是被害人右肩膀,並不是致人於死致命(頭部)的部位,所以我們...




治安不好,這些操權弄法的司法人員要負很大很大的責任!

sifone1203 2010-05-10 10:52 PM

引用:
作者sclee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淑惠表示,「被告跟被害人他們彼此不相識,彼此也沒有怨恨被害人的舉止,也沒有激怒被告,他踹的部位是被害人右肩膀,並不是致人於死致命(頭部)的部位,所以我們也無法論處殺人的罪名。」


這種莫名其妙把人殺了反而判不了死刑 :tu: :tu: :tu: :tu: :tu:

sifone1203 2010-05-10 10:54 PM

引用:
作者marks
咱們現在的教育就是培養出這種不食人間煙火的檢察官


檢察官至少還看得到血淋淋的屍體.....
法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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