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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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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sims
辛樂克颱風豐丘明隧道7死..... 水保科長求處六年徒刑

2009/08/19 19:06:27 
蓮霧殺人/豐丘明隧道7死 水保科長求刑
【聯合報╱記者江良誠/南投縣報導】

2009.08.19 05:41 am


去年辛樂克颱風南投縣豐丘明隧道爆發土石流,造成七名路過民眾慘死。南投地檢署昨天偵結,將在邊坡上方種植蓮霧的果農孫添發、南投縣政府水土保持科長黃國濱、承辦人黃銘巖起訴,求處三年六月及六年不等徒刑。

檢察官吳宣憲引用本報聯合筆記《蓮霧殺人事件》評論指出,當地是險坡,卻種植採用噴灌、全園浸水的蓮霧,導致排水系統不良,主管機關放任不管,颱風大雨一來整片山壁傾洩而下,釀成慘劇。兩名公務員涉及廢弛職務罪嫌,果農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嫌。

去年九月十五日辛樂克颱風來襲,信義鄉新中橫公路豐丘明隧道上方邊坡爆發土石流,高達五萬多立方公尺土石有如山崩,撲天蓋地往下直沖,當時正通過臨時便...


這新聞立刻戳破上面幾位鄉民的論點...

台灣愚民真多,可惜他們不捕魚(冷了)
     
      
舊 2010-04-30, 01:24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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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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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淡水小鎮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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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回應 , 只能說PCDVD的網友太仁慈了........

微罪不罰???? 你要不要去便利商店偷一條口香糖試試會發生啥事???

我只能說微罪微罰 重罪重罰..... 沒人敢當公務員!!! 很好啊 現在公務考試

錄取率0.X% , 以後應該會好考多了. 常常看到網友在抱怨台灣路很差 , 跟日本

差粉大. 有沒有想過這是誰要負責的呢???? 下個雨就坑坑洞洞的爛路是誰驗收

過的??? 如果他們不用負責任的話 , 那我們這輩子永遠只能走這種爛路了......
 
舊 2010-04-30, 01:26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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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asfga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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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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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omp
看完回應 , 只能說PCDVD的網友太仁慈了........

微罪不罰???? 你要不要去便利商店偷一條口香糖試試會發生啥事???

我只能說微罪微罰 重罪重罰..... 沒人敢當公務員!!! 很好啊 現在公務考試

錄取率0.X% , 以後應該會好考多了. 常常看到網友在抱怨台灣路很差 , 跟日本

差粉大. 有沒有想過這是誰要負責的呢???? 下個雨就坑坑洞洞的爛路是誰驗收

過的??? 如果他們不用負責任的話 , 那我們這輩子永遠只能走這種爛路了......


可不可以專心看完人家的文章

故意重大過失以外的才不罰

意思是輕微過失不罰

偷竊有過失偷竊的嗎?

故意是不管多小都罰的
舊 2010-04-30, 02:42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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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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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淡水小鎮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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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這位大大肯定是個心地善良又正直的人啊~~~~~~~

可惜的是 世界上沒有幾個這樣的人 , 有幾個人會在犯錯後承認都是自己的錯勒

大官帶妹去Motel開房間 都可以解釋成肚子痛去借廁所了....

有網友質疑國道三的國賠尚未成立 , 是的.這是我的認知疏失. 不過別忘了,我們的

交通部長也在沒有任何證據下馬上說 " 這是天災 " . 上面的官一開口就馬上卸責了

下面的小鑼鑼又怎麼可能承認是自己的錯勒??? 疏失or故意??? 是我的話當然就是

先一切否認囉 . 等被抓到把柄再上台哭哭 說兩句我不是故意的就沒事了吧.

引用:
作者fgasfgasg
可不可以專心看完人家的文章

故意或重大過失以外的才不罰

意思是輕微過失不罰

偷竊有過失偷竊的嗎?

故意是不管多小都罰的
舊 2010-04-30, 04:02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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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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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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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omp
看完回應 , 只能說PCDVD的網友太仁慈了........

微罪不罰???? 你要不要去便利商店偷一條口香糖試試會發生啥事???

我只能說微罪微罰 重罪重罰..... 沒人敢當公務員!!! 很好啊 現在公務考試

錄取率0.X% , 以後應該會好考多了. 常常看到網友在抱怨台灣路很差 , 跟日本

差粉大. 有沒有想過這是誰要負責的呢???? 下個雨就坑坑洞洞的爛路是誰驗收

過的??? 如果他們不用負責任的話 , 那我們這輩子永遠只能走這種爛路了......

如果要追究責任,要釐清的問題如下
1.這個工程當初的承辦人及決者者假定時10年前的人馬,在今天出事,這個是10年前的人馬規畫執行有誤,還是當今的人員沒有正確維護所致,此其一也
2.假定是10年前的人馬都已經退休不再是公務員,甚至離開台灣,處分不到人無法伸張正義,此其二也
3.如果沒有舞弊情事,執行的人可能是單位內能力比較好而且不會推工作的人負責此案,擺爛的人長官絕對不敢將此事交辦爛人,被處分的人都是單位內比較有戰力的人,毫無戰力可言的人必然長命百歲,此其三也
4.如有舞弊情事,通常處分基層承辦人,決策者躲得身子乾淨,該死未死,不該死當炮灰,歷史必將重演,此其四也
5.如果出包一定處分,不出包一定沒獎勵,換成我是承辦人,我一定將有風險的任務極盡吹毛求疵之能事,絕不讓其在我任內執行任何有風險的案子,直到我換單位或換了工作,這個燙手山芋交給下個倒楣鬼去處理,公務運作效率會很緩慢,此其五也(中華隊對古巴隊,主戰投手輸球就扣錢,贏球沒賞金,試問有那個英雄好漢願意接下帥印?)
舊 2010-04-30, 04:17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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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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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淡水小鎮
文章: 48
Talking

1.這個工程當初的承辦人及決者者假定時10年前的人馬,在今天出事,這個是10年前的人馬規畫執行有誤,還是當今的人員沒有正確維護所致,此其一也
ANS : 責任比例的判定 我相信有粉多土木工程專業人士可以提供法官建議的

2.假定是10年前的人馬都已經退休不再是公務員,甚至離開台灣,處分不到人無法伸張正義,此其二也
ANS : 以刑法民法處理 應該跟是不是公務員無關了.抓不抓的到人是司法單位的問題
只能盡力了....

3.如果沒有舞弊情事,執行的人可能是單位內能力比較好而且不會推工作的人負責此案,擺爛的人長官絕對不敢將此事交辦爛人,被處分的人都是單位內比較有戰力的人,毫無戰力可言的人必然長命百歲,此其三也
ANS : 有能力的人都搞成這樣了, 其他人做事不就完了.所以公務員必須有退場機制
, 之前的累計三次丙等考績強制離開不知道通過了沒??

4.如有舞弊情事,通常處分基層承辦人,決策者躲得身子乾淨,該死未死,不該死當炮灰,歷史必將重演,此其四也
ANS : 有沒有舞弊是法官必須去追究的,前總統阿扁都可以抓去關了,還有誰不能抓的
不能因做不到就不去做啊~~~~
5.如果出包一定處分,不出包一定沒獎勵,換成我是承辦人,我一定將有風險的任務極盡吹毛求疵之能事,絕不讓其在我任內執行任何有風險的案子,直到我換單位或換了工作,這個燙手山芋交給下個倒楣鬼去處理,公務運作效率會很緩慢,此其五也
ANS : 公務員也是有考績評比的吧 ,表現好的當然是可以打優等, 擺爛的當然是打丙
請他走路囉~~~~
舊 2010-04-30, 04:43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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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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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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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omp
3.如果沒有舞弊情事,執行的人可能是單位內能力比較好而且不會推工作的人負責此案,擺爛的人長官絕對不敢將此事交辦爛人,被處分的人都是單位內比較有戰力的人,毫無戰力可言的人必然長命百歲,此其三也
ANS : 有能力的人都搞成這樣了, 其他人做事不就完了.所以公務員必須有退場機制
, 之前的累計三次丙等考績強制離開不知道通過了沒??
4.如有舞弊情事,通常處分基層承辦人,決策者躲得身子乾淨,該死未死,不該死當炮灰,歷史必將重演,此其四也
ANS : 有沒有舞弊是法官必須去追究的,前總統阿扁都可以抓去關了,還有誰不能抓的
不能因做不到就不去做啊~~~~
5.如果出包一定處分,不出包一定沒獎勵,換成我是承辦人,我一定將有風險的任務極盡吹毛求疵之能事,絕不讓其在我任內執行任何有風險的案子,直到我換單位或換了工作,這個燙手山芋交給下個倒楣鬼去處理,公務運作效率會很緩慢,此其五也
ANS : 公務員也是有考績評比的吧 ,表現好的當然是可以打優等, 擺爛的當然是打丙
請他走路囉~~~~

第3點:目前必然考甲的人一是層級夠高,二是靠山夠硬,兩者皆無者輪流考乙,如果夠正直清廉而且能力足夠之人勇於任事,不在乎考乙頂多升遷無望,國事還不至於無可救藥,長官有了考丙權限,那些"冥頑不靈"份子就可名正言順拿來祭旗,剩下一些逢迎拍馬之輩,我看好官場生態往悲觀之路發展
第4點:承辦人重罪躲不掉,決策者通常只能以督導不周輕判,承辦人說是奉長官指令行事,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承辦人即使真的無辜應該必死無疑
第5點:假定我是承辦人,我是單位內政治上最弱勢的人,為求自保,我刁難有風險案子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而且都是依法行政
1.新公司投標我說你們沒有過去的實績佐證,退件
2.舊公司投標我去翻舊帳,被我逮到把柄就說紀錄不良,退件
3.如果沒有把柄可抓我會把履約保證金盡我權限弄到極大,資本額不大的公司連投標資格都沒有
4.如果公司資本含有外資(含陸資),被我抓到禁止外資投資項目,退件
5.環評項目我一定以最高標準要求,如果長官說不必這麼高標準,即使長官有理我還是堅持己見,以免萬一日後面臨因環評標準降低導致的工程風險由我負責
.....
族繁不及備載,公務員為求自保完全依法行政且認真負責,不能拿他怎麼樣
舊 2010-04-30, 05:18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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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天安門屠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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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0
Red face

有英明的馬先生執政
怎麼有可能會出錯呢?

一定是你看錯了
舊 2010-04-30, 05:39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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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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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59
最近國道活埋意外 讓我注意到國工局局長曾大仁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38

●經歷:
●國道新建工程局局長(9807~9902)
●國道新建工程局副局長(9512~9807)
●國道新建工程局總工程司(9310~9512)
●國道新建工程局副總工程司(9212~9310)
●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三區工程處處長(8902~9212)
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三區工程處副處長(8601~8902)
●國道新建工程局正工程司(8409~8601)
●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正工程司(8104~8409)
●國道新建工程局正工程司(7905~8104)

然後無意中搜尋到民國90年的一件貪污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1.../9/today-c9.htm

北宜高弊案 國工局長鄭文隆等九官員起訴

〔記者蘇恩民╱台北報導〕北宜高速公路第二標工程弊案昨日偵查終結,現任國道新建工程局長鄭文隆等九名官員,分別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經辦公共工程營利舞弊、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以及刑法偽造文書等四項罪嫌,提起公訴,檢方並具體求處鄭文隆六年徒刑、併科罰金一百萬元。

  檢調根據多名被告供詞,強烈懷疑全案另有前交通部官員涉嫌向國工局施壓,以致原本已指示所屬依法與包商解約的國工局長鄭文隆臨時「撤簽」,檢察官以就此部分另簽分「他」字案,擴大調查有無更高層官員涉及瀆職。

  遭起訴的九名官員除國工局局長鄭文隆之外,其餘八人均為國工局第三區工程處的前任或現任官員,包括:前處長李宏徹、陳純敬,前副處長曾大仁、黃治,前工務課長陳福將、前工程師胡純仁、陳道榮,以及南港工務所工程師黃達成。

 檢察官認為,九人經辦國家重大公共工程,圖謀私人不法利益,偽造工程進度月報表,導致北宜高速公路通車遙遙無期,因此,除鄭文隆外,另具體求處黃治、胡純仁各十三年徒刑、併科罰金三百萬元,求處陳純敬、陳福將、陳道榮、黃達成各十年徒刑,求處曾大仁六年徒刑,並請求宣告以上八人各褫奪公權二年;另求處李宏徹一年六月徒刑。

 起訴書指出,因工程嚴重落後,國工局原訂在八十六年一月間依合約規定與興松公司解約,但國工局長鄭文隆疑於「交通部官員的壓力下」,推翻原先解約決議,使得國工局無法依合約規定,向廠商追繳高達三億一千三百萬元的開工施作準備金及履約保證金,鄭文隆的行為涉嫌圖利廠商。

  檢察官查知,李宏徹、陳純敬、黃治、陳福將等四人,收到交通部發函要求國工局嚴加督促、積極趕辦進度後,為免交通部檢討及懲處,多次竄改負責監造公司中興工程顧問所陳報的「工程進度表」,已明顯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

 由於前述工程進度和交通部所掌握的資料顯不相稱,而遭交通部察覺,並覆函國工局提出質疑,陳純敬、黃治、陳福將、胡純仁、陳道榮、黃達成等六人,遂基於共同營利舞弊的犯意聯絡,於八十七年間,指示中興公司列出「工期可展延部分工程清單」,並明知相關工程延宕為可歸責於承包商的因素,卻仍以「橋墩工程問題、居民抗爭」等理由,呈報不知情的交通部准予備查,使承包商得以展延工期三百四十天,而免於被解約、追繳鉅額款項命運。

  此外,檢調還查出,黃治、曾大仁、胡純仁等三人,因涉及北二高防水膜工程採購弊案,被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有罪,竟以此事而藉端向承包商興松公司勒索,甚至要求給付每人兩百萬元。 檢察官楊榮宗表示,儘管鄭文隆堅決否認有「上級」施壓,但專案小組查知,八十六年一月十一日,鄭文隆曾指示南港工務所主任侯源連簽辦與承包商解約,簽辦內容明確指出解約原因。

 但該項簽辦公文,經侯源連及工務課、政風、會計、總工程師、正副處長及副局長等多人簽章後,送交鄭文隆批示「如擬」,且次日,鄭文隆復於局務會報中,具體裁示:「北宜第二標已解約,重新發包事宜請工務組儘速開會處理」,經查當時與會一級主管均無異議。

  不料,兩天後鄭文隆經交通部官員召見後,即轉而向部屬表示,因迫於上級壓力,不僅無法執行解約,反而同意由原包商興松公司繼續主辦承做二標工程,致使興松免於支付三億一千三百萬元解約款項。


看完以上新聞各位有覺得很奇怪嗎??

為何現任國工局局長涉及北宜高與北二高兩項弊案

之後為何還能一路高升至國工局局長位置

此文章於 2010-04-30 06:17 PM 被 hsims 編輯.
舊 2010-04-30, 06:16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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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島雷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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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島雷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1
引用:
作者aston
看完一些回覆,才發現.........原來公務人員犯錯不用負責。

作錯事情->處罰->怕犯錯者以後都不作事情&怕其他人也擺爛。

這種觀念在一般民間公司根本不可能存在&也不可能容許。
(除非有背景)

但是在公務機關居然可以光明正大拿這個當免死金牌!

反正作錯事情不會受罰,大家就隨便亂作,

出了事情有國家會扛。



因為公家機關之所以有人要去幹,唯一的理由就是不怕沒工作,可以混到老

要像你說的那樣,講求效率,不犯錯誤,那還不如就去民間企業打工算了,犯事了不起炒魷魚,還不用揹官司

所有人類工作都是為了錢,公家也是工作,不是在做功德,能拿到一樣多的錢,憑什麼要花更多精神和時間去工作?有業績獎金嗎?有股票分紅嗎?要規定失職人員去關、業績不好炒魷魚,等上面兩樣能作到再說吧。

如果說要處罰,可以啊,那些內閣的部長處長,看哪個承辦這個工程,就抓去炒魷魚吧
基層人員不過照章辦事而已,總不能說服從上級還要承受處罰的風險

總是有人認為公務員作好是應該,做不好就應該被炒掉,講得好像拿那點薪水是欠你的一樣
如果真的不想要國家把稅金都拿來做給公務人員發薪這種沒意義的事,那你可以去政府部門應徵當義工啊!
要知道,每多一個國民來政府機構當義工,政府就會節省聘請一個公務員的成本,如果公家機關的主管職以下都改成約聘,勞動職都用義工,每年省下來的錢很快就能把國家欠的債還完了!

不管怎麼說,公共的事情總是要有人做的,如果不想讓自己繳的稅,都落到奸商和米蟲的口袋裡面,那就身體力行為社會做點事,不要總是在那邊嘴炮,別人的兒子死不完…
舊 2010-04-30, 08:52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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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島雷禪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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