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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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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66
引用:
作者marinese
所以你的論點就很奇怪

與法律的背後的真正精神相違背

法律的精神對嫌疑犯 是無罪推定論

檢方如何"確切"證明他有罪
而不是叫辨方"確切"證明他沒犯罪

寧可錯殺不可放過的精神
是威龍闖天關那一個時間
沒有人權的那一套

否則在電視上著麼看到到
有所謂罪證不足這一個名詞

今天的判決是司法的判決
因此會有法官對這個判決的理由和引用的法律條文
當然他們3人有上訴的資格
這是法律給予的權利和保障
但是今天是與論持續踏伐司法.................
這算什麼
難道他們3人無辜,受害者就活該嗎
     
      
舊 2007-06-30, 12:42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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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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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msgao
在台灣, 間接證據也可以定罪...

問題是當時辦案的條子不認為是王文孝一人所為, 強力刑求之下才變出蘇建和等三人. 其實再刑求蘇建和搞不好又能牽扯出另外九十人涉案....

一個基本假設: 條子為什麼要刑求王文孝? 因為辦案不力的條子(不花時間蒐集分析罪證, 只管動手打人)就是蘇建和案的頭號共犯吧 !?
 
舊 2007-06-30, 12:45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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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7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289
引用:
作者x1013
好像是受害者有"目擊"3人犯案,因此才咬定3人是犯人
所以對受害者來說"並不是欺騙自己那3人是犯人"
而是已經認定3人是犯人
--------------------------------------
這個案子目前並沒直接證據證明3人是犯人
但並不是完全毫無憑具說明不是犯人
依目前社會的與論是偏向3人無罪
卻沒有人能夠支持受害者
並不是任何事要符合"社會期待"才是正義
只能說----交給司法吧,
不要再對司法造成壓力了


吳銘漢的兒子不是說他並沒有看到行兇過程,也說他的肌肉萎縮症並不是看到案發過程過度驚嚇造成的,那他怎麼目擊到兇手是三人?

我看網友提供的資料是說警察抓到王文孝後一直認為行兇的不只一人,他就把他弟扯進來,結果他弟又把蘇等三人牽扯進來,今天公視有播有關蘇案的紀錄片,公視網站好像可以看.
舊 2007-06-30, 12:46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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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77離線中  
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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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lifeplayer520
如果是沒殺人呢??
司法要進步,人民的思維也要進步
如果大家都還停留在那種「如果你沒做!那他為何為提到你」
「如果你沒做,那警察怎會找上門來」這樣的思維
我想司法是不會進步的,因為人民的思維正符合司法的「簡單辦事」理論

分享一下
小弟的一個朋友是開計程車的,有天倒楣,載的一個乘客要去「一樓一鳳」
在車上說因為手機沒電了,要跟我朋友借一下打給他的朋友(實際上是打給那隻『鳳』)
我朋友也沒多想就借給他打了,也順利到了那人要去的地方(一棟公寓)
我朋友收了車錢就開走了...

(事隔一個禮拜)有天晚上,我朋友在洗澡,外面很吵的樣子,有人在喊我朋友的名字
我朋友急忙沖完水拿件衣服穿就出來了,誰知道三四個便衣的二話不說在他老婆面前就把他給銬了
說他涉嫌「強盜強制****」.....我操∼那可是重罪咧!!
就這折騰一晚,幸好他老婆機警趕緊找一個代書朋友,幫忙介紹...

別當爛好人, 一切照規定. 管他是條子還是野雞, 該告就告到他死!
舊 2007-06-30, 12:51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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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66
引用:
作者sam77
吳銘漢的兒子不是說他並沒有看到行兇過程,也說他的肌肉萎縮症並不是看到案發過程過度驚嚇造成的,那他怎麼目擊到兇手是三人?

我看網友提供的資料是說警察抓到王文孝後一直認為行兇的不只一人,他就把他弟扯進來,結果他弟又把蘇等三人牽扯進來,今天公視有播有關蘇案的紀錄片,公視網站好像可以看.

我好像誤會了
我好像也衝了點,抱歉啦
剛剛跟朋友有討論到台中女保險員的案件
好像犯人被判5個死刑3個定讞2個還在上訴中
犯人到現在還沒槍斃...........
舊 2007-06-30, 12:53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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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最中肯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38
引用:
作者x1013
今天的判決是司法的判決
因此會有法官對這個判決的理由和引用的法律條文
當然他們3人有上訴的資格
這是法律給予的權利和保障
但是今天是與論持續踏伐司法.................
這算什麼
難道他們3人無辜,受害者就活該嗎


或許是要尊重結果沒錯
不過就是因為證據太薄弱才會一直有輿論攻擊,
不然大家也不會吃飽太閒對吧(雖然媒體是唯恐天下不亂),
我覺得我們的司法不應該是預設這些人有罪來下定論~

我也想知道受害者的家屬的情況更甚於蘇建和等三個人。
__________________
失敗=3 成功=0 推倒=0 被告白=1
用這些數字只是想希望自己,別做阿宅,別做好人。
還有,別追上櫻木花道的記錄

2007年5月19日,失敗數增加為3..........3連敗了~Orz。
舊 2007-06-30, 12:55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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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最中肯離線中  
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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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犯案的警察與法官至今逍遙無事. 別人犯小錯都要倒楣, 法官條子犯大錯卻變成理所當然 !
舊 2007-06-30, 12:57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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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ashi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71
引用:
作者x1013
我好像誤會了
我好像也衝了點,抱歉啦
剛剛跟朋友有討論到台中女保險員的案件
好像犯人被判5個死刑3個定讞2個還在上訴中
犯人到現在還沒槍斃...........

現在公視在播放"島國殺人記事"
建議你看看先,我相信你看完,很多疑問會消失
舊 2007-06-30, 01:14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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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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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別找了! 不在這...
文章: 1,071
(新聞資料...)
發生在1991年3月的北縣汐止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命案,兩個人一共被砍了79刀。
檢察官崔紀鎮的勘驗筆錄上,明載證物為廚房菜刀及菜刀上的毛髮,以及血指紋三枚、
浴室中毛髮數根。經方根據指紋比對,於8月13日將服役的王文孝被捕,
王文孝則是供稱僅有他一人所為。在犯罪現場模擬,仍稱僅一人犯案,
但檢警不相信兩死者的79刀僅為一人所為,於是開始訊問共犯問題。


--------------------------------------------------------------------
砍79刀一人所為也是有可能的! 兇手夠瘋夠殘就可以啦... (也許是故意做的...讓警方覺得不只一人! 誤導方向...)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 /  ~~章魚燒丸子! 附贈隱藏版!
  / /              
    ̄ ̄ ̄ ̄ ̄
舊 2007-06-30, 01:26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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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de離線中  
referee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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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x1013
今天的判決是司法的判決
因此會有法官對這個判決的理由和引用的法律條文
當然他們3人有上訴的資格
這是法律給予的權利和保障
但是今天是與論持續踏伐司法.................
這算什麼
難道他們3人無辜,受害者就活該嗎

如果不是司法有瑕疵,怎會被輿論持續撻伐?

由你的發言看來,你已經認定他們三人是兇手了吧.
受害者當然不是活該,不過,若抓錯人,受害者就會瞑目嗎?
舊 2007-06-30, 01:42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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