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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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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清官難斷家務事! 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如果連法官都那麼感情用事的話,那令人憤慨的事就不止這樣了。 此文章於 2007-03-17 10:37 PM 被 akz7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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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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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17/11/bopt.html
為了人性本善著想, 不知讓多少婦女受害 **性難改, 應該要拖去剪GG了, 定期報到打藥物來降低其慾望 聽說黑道最度爛強姦犯, 這次進去應該有他們好受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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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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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算了吧!那些都是律師賺錢的工具而已! 你看清大溶屍案就知道了! 蓄意殺人並且用王水溶屍毀屍滅跡, 哇!多殘忍啊~~~~ 你先想像,如果死者是你姐姐, 兇手判8年假釋,你能接受嗎? 你認為8年是重刑嗎? 兇手關8年可重生,死者沒機會重生了! 那些人將人殺死或是強姦,只要拿本佛經念啊彌陀佛就得以假釋, 出來再累犯,你不覺得那些律師背的朗朗上口的法律都是狗屁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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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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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強盜、強姦犯、殺人犯的犯罪手法不斷翻新,
輕罪可以交保,重罪可以假釋, 是啊!是該給犯錯的人自新的機會,但是誰來給受害者一個機會? 強姦,不管被性侵的是男是女,都會造成她(她)一生難以抹滅的傷痕, 簡單的說,受害者這一生就毀了,應該將強姦犯的犯罪工具踹爛, 刑法和民法Lag太久了,應該效法小綿羊公司 ......XD 不過......這比中樂透還難...... 立法諸公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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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不見天日 罪惡坑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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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92→30→18 簡單的說 就是在裝笑維就是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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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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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既然最高不得超過30年,本來92年的,就判個30年也馬馬虎虎.... 不懂少判12年是怎麼算出來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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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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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叫朱木炎送他那邊一個迴旋踢就差不多踹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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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趴趴跑
文章: 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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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想跟你吵 只是你的主題是"台灣強姦罪為什麼判那麼輕?" 可是你卻一直在提"清大王水案" 殺人罪跟強姦罪是不一樣的 要找也要找個XX之狼被假釋的案子來當你的佐證吧 這樣比較有說服力吧 另外,每次提到這種性侵害案大家就義憤填膺 何不把這種正義感化為行動,轉告給相關團體 然後請他們向政府施壓 如果還有人說"不相信政府,不相信法律"之類的話 那.......我也沒啥好說的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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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On Chip
文章: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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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不相信法律,是不相信台灣這種該死的爛法律+腦殘法官 該死的台灣已經N次這種強姦累犯輕易被放出來然後繼續犯案 你還要我說甚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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