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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重返PCDV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97
引用:
作者執政官
忘了換帳號???????????

這樣也能讓您聯想到政治,版大抱歉,如果按了要說一下。
     
      
舊 2006-10-21, 04:26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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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重返PCDVD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話說...一開始說不定沒有這麼複雜。

很有可能發現被佔用後,地主只是要求對方買下來...
一堆既得利益者不願意將所佔用的利益放掉又不願意花錢...

結果大家翻臉上法庭...

現在好了,判決要歸還,若想要繼續使用該土地,還是得出錢買下來...
問題是...地主搞不好現在不爽賣了...

建築法中有規定
若鄰接崎零地,附近地主必須將鄰接部分留下一部分供對方購買...
申請建築執照時,也有規定連接道路要在建築基地內自設...

除非四周均無鄰接道路
那麼不是共同空出一部分作聯絡道路,就是出錢買下來...

住戶有問題?請找當初的建商,關附近地主什麼事?
搞不好原本有留道路,結果建商違法又偷偷增建出來...
 
舊 2006-10-21, 04:35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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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all4one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0
文章: 595
引用:
作者rickyhsimen
當初耕者有其田

政府不是拿出公營股票來徵收嗎??

當時經濟起飛的台灣,股票不支漲幾倍..........

所以當時有很多的暴發戶、土財主,不是因為這樣得機緣而發跡的嗎?


我也聽說有的人拿到台灣火柴這類公司的股票, 後來去自殺的...
是好是壞, 總要讓人民有得選, 這才是民主的可貴,
現在報紙這麼多張, 但要講深入探討, 大概沒有幾則如此,
原先情況如何, 實在無法從這則新聞上看出, 現在也只能照法院判的讓雙方協調,
我贊成前面有些網友說的要當初的市公所承辦人員負責, 不然民眾的苦實在無以渲洩!
舊 2006-10-21, 08:42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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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4one離線中  
cucubird
*停權中*
 
cucubir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咕咕鳥住在咕咕鐘裡面
文章: 1
有一個可能...以前地便宜...地主就算了...
結果現在...附近有人賣了一塊地..一坪30萬..
10坪...就300萬耶.....
叫那些人出300萬把地買下....

...基本上...這是可協調的...
大家湊錢把地買下,或公所出錢買地
10坪...花個100萬買下..應該可以吧...(不了解當地的地價)
不過已經告了11年...地主應該不爽很久了.....
要我..可能會不爽賣...
舊 2006-10-21, 09:21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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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cubird離線中  
blw1119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976
引用:
作者Dragon cat
死要錢就對了
那就還他啊..而且他家照樣也沒水電 這公平了

你就很康既,那請你捐一台救護車,然後油錢跟保養費都你出好了.看你爽不爽,
舊 2006-10-21, 09:28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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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w1119離線中  
herry_jo
Senior Member
 
herry_j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mask
文章: 1,069
我家住那裡~但是是路口~~XD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6-10-21, 09:45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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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ry_jo離線中  
kize
Senior Member
 
kiz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魯西伐
文章: 1,103
法院就是一個字~呸
法律就是掌權者坑殺百姓的工具,他另一個作用是保護法官..讓法官顛倒黑白正反面判依法都不得追究.

環境保障了法官吃香喝辣明拿暗殺..法界關係靠的當然是裙帶,合謀..天底下最好笑的就是官員說的..{法律像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是"真操"吧~操到潰爛~~

無辜百姓被搞得家產全無甚至負債累累是正常的,套一句律師界的話.
[國家跟你打土地官司,還沒有人贏過的...除非是建設公司,財團.]

看什麼時候輪到誰罷了..[公正的]法官會[有良心]的保護被盯上的無辜百姓?...哈哈哈..少白癡了~

此文章於 2006-10-21 10:19 PM 被 kize 編輯.
舊 2006-10-21, 10:16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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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ze離線中  
不要問
Master Member
 
不要問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851
引用:
作者執政官
不然咧.直接充公
以後只要執政者,想拿什麼,就直接拿.

一開始的土地歸劃,就是失敗.....這才是重點.

我的意思是說,你純脆打嘴炮
引用:
為了一些人的利益,就可以把私人產業没收/徵收?
這樣跟極權國家有什麼區別???

引用:
報紙寫的,你就相信???
如果那十坪外,另外連結二十坪.
被政府一砍,那二十坪可以蓋什麼?

三十坪.這可以一間透天的可以了吧

引用:
經濟問題,經濟手段解決.

這不是嘴炮是什麼
繞了一圈還不就我那出錢擺平的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

History doesn’t repeat itself, but it does rhyme
暫離.....
舊 2006-10-22, 02:28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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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問離線中  
群德
Regular Member
 
群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國外
文章: 99
引用:
作者fyeuan
台北縣有多少路就是在這種狀況下開的歪七扭八?
美國也有國家利益高於私人利益的狀況
連社區內"私人"庭院樹木的剪修都要經過社區同意
台灣是太自由
這與集不集權無關
若私有土地封閉了消防道路
一個自私的地主就可能讓後面百戶人家身家財產喪失
所以這個案子要看當地整個社區環境而定
而非一句極權國家就可以了結
小弟世居的土地從被政府徵收蓋松山機場到蓋一高還有截彎取直又加上快速道路
已經蕩然無存,舊時回憶也煙消雲滅,這就是一個城市要進步的必然犧牲


個人比較認同這個角度...

差別在於台灣的規範不夠嚴謹...所應用起「國家利益高於私人利益,捨個人利益取國家利益」這種慣例的話...顯的很集權
但...還是得「捨個人利益取國家利益」否則...國家不會發展的
__________________
昔有書生攜一僕入太行山,僕見道上碑字,誤讀曰太行山。
書生笑曰:杭也,非行也。僕固爭久之,因曰:前途遇識者,請質之,負者罰一貫錢。
行數里,見一學究授童子書,書生因進問,且告以故。
學究曰:太形也。
僕大叫笑,乞所負錢。
書生不得已與之,然終不釋。即別去數十步,復返謂學究曰:向為公解事者,何錯謬如是?
學究曰:寧可負使公失一貫錢,教他俗子終生不識太行山。
-袁宏道《題陳山人山水卷》
舊 2006-10-22, 04:22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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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德離線中  
jjhuang.tw
*停權中*
 
jjhuang.t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38
申請建築執照的時候一定是有面前道路的吧?
不然無法申請.
我想應該還有另一條道路通基地.
舊 2006-10-22, 04:42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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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huang.tw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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