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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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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考量問題時,並不只是純粹的"是與非",立場不同考量因素也不同.
在想這件事情時,假如你的好朋友(或至親)是其中一方或另一方時,你講 出來的話也就不同了,因為其中還有"情"的存在,還有"情理法"的考慮是否 正確,不過在我看來一件事情如果能經歷那久還能保留下來就有它的道理了. 其實各位想想下這個標題的人,好像是站在騎士那方,因為我一看就會想 到事情那麼絕對!!! 自己一個人亂想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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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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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
涉及客觀歸責理論的容許信賴(或稱信賴原則)問題... 跟學者所批評 實務認定或過失失浮濫有關 這種法感情的不平衡 事實上是可以在論理上找到出口 *** 只是... 每次看到法律議題... 多數受理工教育出生的大大 論理失之無知&蠻橫 引喻類比失當 感到無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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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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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您先不要沒事把陳水扁的事情扯進這個話題! 陳水扁的例子跟這件事毫不相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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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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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機車騎士在等紅燈看到兩方沒來車,就穿越馬路,結果被從右方開過來廂型車撞上"
這句話感覺有點矛盾,箱型車不太可能在機車騎士確定沒左右沒來車後突然出現 如果機車行駛的速度一開始就很快,就算箱型車慢速的撞上,還是會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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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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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沒有要把誰扯進來, 重點在道義責任這四個字,謝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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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光碟托盤
文章: 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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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法律人專業第一 是神??? 是非對錯 都是法律人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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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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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包白包就很客氣了!
應注意未注意, 不要多, 時速50就好, 突然衝出來的任何東西, 不是很勇的底盤+煞車根本無法躲過! 那以後國產車都配Alcon水冷多活塞卡鉗+多重摩擦係數碳纖碟盤好啦! ![]() 希望腦殘判例不要成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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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此文章於 2006-09-05 08:40 PM 被 FD3STYP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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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丁丁科技大學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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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前隔壁小鬼還翻牆到我們家撿球... 如果在美國我應該能把他們就地打爆吧... ---- 警察抓紅線也是,駕駛人都笑笑的說拜託停一下, 然後就走了... 還有便利商店的送貨員也是,直接停在門口...還是紅線 應該停到附近再把貨拉過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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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怒不動氣(對不滿的事情表達不悅,但是不讓其過份影響個人情緒), 挑嘴不挑食(對飲食頗有想法但是有得吃就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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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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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人都死了怎麼知道當時的情況? 托夢? 路口攝影機拍下闖紅燈前左右看? 這句話怎麼出來了?? 家屬死要錢所以司法黃牛? 法官剛好在不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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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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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不遵守交通規格是犯了 交通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而撞死人是犯了 刑法第十四條 過失致死 法官判4個月有期徒刑已經有參考實際情形減輕刑責了 機車騎士已故,所以不用罰闖紅燈罰款.讓交通部少賺一筆錢. 所以開車在外要小心謹慎,處處留意. 此文章於 2006-09-05 08:43 PM 被 seiw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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