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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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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太多前例了,幾乎什麼民眾覺得不成理由的理由都能拿來逃死。 現在這個,空大第一名耶,沒有讓死者死前遭受太多痛苦耶,還灌醉他幫他減輕痛苦耶,還敢嘴...... 突然想到另一篇,鄉民諷刺台灣判決理由荒謬,馬上就有法界人士跳出來喊鬼扯,法界人士鬼扯叫見解,一般民眾的鬼扯就是鬼扯,卻不想想為什麼民眾對法界會有這種所謂『鬼扯』的說法。 此文章於 2020-11-24 02:44 PM 被 michelle-lai5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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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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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可教化~
鬼島法官群的結果,會是意料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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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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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傢伙的確跟一般殺人犯不同 能夠在獄中考取空大第一名,出來後考到不動產經紀員證照 光是這兩項就足以為他日後犯任何案成為保命符 小學做過風紀,或是扶過老人過馬路都可以成為免死的藉口 空大第一名.....法官一看這個資歷....可再次教化應該沒問題 引用:
法官似乎對這類人特別寬容 假釋出獄後應該洗心革面 酒駛更不可原諒 法官反其道而行,服刑期空大第一,可以作為酒駛免刑的理由? 如果這不是鬼扯,什麼才算鬼扯? 此文章於 2020-11-24 03:22 PM 被 sc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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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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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罪本來就不是唯一死刑
法界不輕易判死已經不會改變,你們一定會繼續糾結殺人為什麼不判死刑 還不如積極推動延長無期徒刑假釋年限到30年甚至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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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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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這原因。 去看最新的釋字第796號,免刑的原因是為了不讓他之前的假釋被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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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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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07年還沒有釋796號,這樣解釋更不能讓人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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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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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已經是行之有年的「慣例」了,所以後來才會乾脆去聲請釋憲,最後出來7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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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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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這就是法官帶頭亂法,還沒有釋憲就製造慣例 何況酒駕對於社會大眾來說根本不能用輕罪看待... 此文章於 2020-11-24 04:17 PM 被 Jo Jo Ch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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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文章: 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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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需要的是這一座島 讓牠們好好與世隔絕。 20年內累犯三次酒駕的也送過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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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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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官這麼做並沒有違法,依刑法61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法官本來就可以就某些案件給予免刑之判決,而酒駕剛好落在第1款之內,所以並沒有違法。 事實上如果有在看實務判決的話,近幾年酒駕因為修法日趨加重,酒駕的宣告刑從早期的罰金刑到現在至少2個月起跳,但是偶爾還是可以看到幾個免刑的判決,這些基本就是有前案假釋中,法官為了避免假釋被撤銷,所以給予免刑的判決。 現在釋憲通過後,只是從無明文規定的「慣例」,變成有法律效力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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