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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kedrider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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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kedrider55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警方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可處6千至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車牌3個月,以及同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行駛於快速公路,未依規定使用路肩」,可處3千至6千元以下罰鍰。

此外,小貨車駕駛「危險駕駛」行為嚴重,恐觸犯強制罪,以及他法致生公眾往來之危險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最重分別可處3年以下、5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已經通知雙方駕駛到案說明,依法究責。
———————————
只是危險駕駛……………
     
      
舊 2020-09-28, 10:46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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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kedrider555離線中  
silen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2
文章: 182
這有蓄意殺人了吧...

事後回文那麼囂張,警察還幫忙發文提油救火,難怪被肉搜起底了。
 
舊 2020-09-28, 10:51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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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離線中  
GCVincen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引用:
作者kzs
這就是我為何不敢入手重機,先天上就已經比不上汽車鐵包肉了。法律對重機也不和善。

所以我一直在考慮買皮卡然後裝上前.後.側鐵保桿,至少敢行進間逼皮卡的除了3噸以上的比較有可能,以下的還真的不太敢。 質量/重量不會太吃虧。

現在的車輛都有設計潰縮結構,你自己裝上的鐵保桿如果不能配套,
那就是出事時夾扁乘車人員用的?

還有現在的保桿雖然超不耐撞車,但是低速撞人傷害較輕,你改鐵的,
可能原本輕傷撞成重傷……
舊 2020-09-28, 11:08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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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Vincent離線中  
kzs
Power Member
 
kz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GCVincent
現在的車輛都有設計潰縮結構,你自己裝上的鐵保桿如果不能配套,
那就是出事時夾扁乘車人員用的?

還有現在的保桿雖然超不耐撞車,但是低速撞人傷害較輕,你改鐵的,
可能原本輕傷撞成重傷……


當然。
但主要防的是三寶跟瘋子。

你也知道車在路上每天都奇奇怪怪的事會發生。

哪天遇到了!!寧對方車撞爛先,也不是我車被撞凹。

前面不一定要裝,但後面肯定要有

看誰硬
__________________
SD1.5
舊 2020-09-29, 12:06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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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zs現在在線上  
michaelwe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引用:
作者kzs
所以我一直在考慮買皮卡然後裝上前.後.側鐵保桿,至少敢行進間逼皮卡的除了3噸以上的比較有可能,以下的還真的不太敢。 質量/重量不會太吃虧。


有規定不能裝保鐵了... 大約十幾年前修法的
有個人被車撞死, 她媽媽找立委陳情說沒保鐵就不會死,
後來就修法說要保護行人了

當時我因此拆了 Orz
舊 2020-09-29, 12:31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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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eng離線中  
netblue
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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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在深藍的網際中的某一處
文章: 621
台灣的用路人素質就這樣...

這老闆好像被起底,不少違規記錄。

====================
重機族群好像自己也好不到哪裡去

基本上,支持高速公路開放重機
相對的,所有快速道路應該也開放給一般機車
路權要有一致性
__________________

Prentend you are happy when you are blue,
It isn't very hard to do.
舊 2020-09-29, 12:34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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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blue離線中  
maskedrider555
Master Member
 
maskedrider55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一碼歸一碼吧…

別又延伸到路權什麼之類的事情了, 感覺扯多了, 這篇大概又會淪為少數人爭吵的文章…
舊 2020-09-29, 12:42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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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kedrider555離線中  
kzs
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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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有規定不能裝保鐵了... 大約十幾年前修法的
有個人被車撞死, 她媽媽找立委陳情說沒保鐵就不會死,
後來就修法說要保護行人了

當時我因此拆了 Orz

皮卡是近年才有的,如果不行裝,圖片那車主裝那支是....。
法已經改變,可裝。皮卡家族很多去變更。監理所驗車行照變更加註後ok。
現相關規定爬下你就知道。
__________________
SD1.5

此文章於 2020-09-29 02:02 AM 被 kzs 編輯.
舊 2020-09-29, 01:57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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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zs現在在線上  
workd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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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文章: 789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警方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可處6千至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車牌3個月,以及同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行駛於快速公路,未依規定使用路肩」,可處3千至6千元以下罰鍰。

此外,小貨車駕駛「危險駕駛」行為嚴重,恐觸犯強制罪,以及他法致生公眾往來之危險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最重分別可處3年以下、5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已經通知雙方駕駛到案說明,依法究責。
———————————
只是危險駕駛……………


警方能做的似乎只能到這邊

剩下的要被害者提出 "過失傷害" 並提出附帶高額的民事賠償

至於殺人未遂就不知是否能構成案
__________________
我在PCDVD的交易糾紛

特此感謝 ymo34005 網兄點名,並與大家分享他的金髮姊妹丼.
舊 2020-09-29, 02:03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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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duck離線中  
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台灣撞死人又不會怎樣 不賠就不賠~~~~~~~~~~~~~~~~ 看到大車能閃就閃~~~~

我身邊有2個例子 一毛錢都拿不到。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20-09-29, 03:53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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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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