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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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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就是.....
小朋友公投,明天去公園玩 老師說...不准...結案 小朋友很難公投換老師... 但是..公投換班長...倒是有機會爭取一下.... 因為班長是老師選的.... 就像台灣的一些部長...做的太爛,就換人吧.... 總統都能選了...部長職位太多,選起來麻煩... 我們至少有機會表達意見,這部長太爛...換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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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3,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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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核養綠公投是複決權
開票後如成立,牴觸的法律上就是3天後自動失效,就是拿掉電業法95-1條款 第 95 條 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30011&FLNO=95 如成功就是中華民國107年來的第一次行使複決權 補充一下 第16案這個公投如過了,也只是拿掉這個條款 讓老核電廠延役,或是核四能不能啟用,變成可討論的項目而已 而不是直接就能暢行無阻 此文章於 2018-10-28 08:51 AM 被 cdx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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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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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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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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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最好笑...
奧會已經禁止改名...公投就算過了...意義何在!!!? 政府自己改名...然後運動員不能參賽...自爽嗎? 另外不能理解題目為何不是用國名:中華民國 卻要用地名:台灣 住澎湖跟金門+馬祖還有其他外島的人算啥.... 此文章於 2018-10-28 10:50 AM 被 艾倫貓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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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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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公投票又沒有記名 誰知道是你的想法 就像我認為婚姻應該是一男一女 不記名誰知道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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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入手 Nikkor-N Auto 28mm F2 AI改 Leica 50mm f/1.0 NOCTILUX-M 莫名其妙入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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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文章: 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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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案、第14案 還在考慮。我傾向同性婚姻直接用民法保障,但收養小孩也在民法保障,這是我猶豫的點。 第13案 我考慮的方向如同 艾倫貓。 引用:
另外有一點提醒。 法定 金門+馬祖 隸屬福建省,其它外島都屬於臺灣省管轄。 如果 現在中華民國行政區畫分,金門(附屬島嶼)+馬祖(附屬島嶼)被畫分到臺灣省 也就是 台灣省=(台澎金馬 蘭綠龜 兩沙 釣魚列嶼 小琉球 彭佳嶼) 我就沒意見。 此文章於 2018-10-28 01:34 PM 被 workduc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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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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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台灣目前大部分人心態上都已經很開明了,基本上來講大多數人都不反同性戀(也沒辦法反,因為這是你關起門來的私事),但目前並不贊成把幾千年來由男人與女人結合的婚姻定義作改變,而是應先另立專法(是同性伴侶法而不是同性婚姻法喔)來保障兩人在法律上一切的權益與應盡的義務。 "所以我在這個階段會這樣子投我的票,藉由另立同性婚姻專法,來保護同性伴侶的人權,與賦予同性伴侶間互相的法律權利和義務,在取得進步的同時,也維護社會的穩定" <==您這段話是目前大多數人的共識(我也是,但是我比較希望法律名稱是同性伴侶法而不是同性婚姻法),針對您這段話在答題時,就會有邏輯上的問題出現! 我的想法是 :既然您是希望另立同志專法,那麼第2題怎麼會答X呢?不是應該答O嗎?民法婚姻就是限定1男1女,專法才是同性例外用的不是嗎? 台灣目前比較要命的是會吵會辦運動的少數人永遠在霸凌沉默的多數人。 說了一大堆,其實目前台灣的公投就是一個大型的民意調查,就算過了,只能給執政者壓力,僅供參考,執政者不作為,您奈它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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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8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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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YOUTUBE]mTdRIAiql8M[/YOUTUBE]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01-03/80661 哪裡有台灣省 自己喊爽的也沒用 ![]() ![]() 第五條是寫好看的,敷延一下本土台灣人而已,都還沒建國入聯,掛著流亡代管政府的頭銜,要用Taiwan名義去參加國際運動賽事,又在詐騙了 ![]() 就算公投過 自己在家自己爽 去的時候人家根本就不給你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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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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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那個搞廢死聯盟辛辛苦苦念到台大法律畢業卻不會還ukibe的我不同意,其他我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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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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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希望每一個人都投票同意第五條,一定要讓它通過,然後看他們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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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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