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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87
					
				 | 引用: 
 那她可能會告對方手持鈍器蓄意攻擊.... | ||||||||
|  2018-04-15, 10:18 PM
			
			
	#21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 我在高中教了二十幾年書,從來沒有伸手去碰過任何一個女學生身體的任何一個部份。 作為一個老師(尤其是導師)要提醒女學生的機會太多了,既然我二十幾年來都作得到,又有誰有什麼理由能說不碰就提醒不了呢? 不想被當成痴漢的,觀念該改一下了。 | ||
|  2018-04-16, 12:23 AM
			
			
	#22 |   | 
|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0
					
				 | 以前曾跟一個心儀的女孩子去看電影 電影散場後一起走在路上突然心血來潮打算捉弄對方就用手點對方肩膀 沒想到對方勃然大怒 回來後我不斷傳簡訊致歉抱歉完全都沒有用 甚至還提議再去看電影或吃飯作為補償也都沒有用 後來我就沒再約過對方了 倒是幾年過後對方還有要我幫她忙 我始終保持彬彬有禮相敬如賓的態度 不行摸不給摸那就真的不要摸 至於永遠就是這樣的關係那也就算了 法官會這樣判應該是看有無意圖吧? 但是法律用文字試圖去表達當事人內心我總覺得永遠都有隔膜在 | 
|  2018-04-16, 12:57 AM
			
			
	#23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130
					
				 | 都不要摸 如果女人不小心摸過來,直接報警 反正臺灣少子化 , 和這完全沒關係 | 
|  2018-04-17, 01:33 AM
			
			
	#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