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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b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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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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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641
對了
什麼尊不尊重專業的?
我又不是他老闆,我(公司)是付錢顧人處理的
對我來說那就是文書作業,拿錢辦事那就是對方的專業

客人付錢給我(公司),我(公司)辦事/交貨換錢,我老闆/主管有沒有尊重我比較重要

你的知識有沒有落後?我不知道
我的知識有沒有落後?你知道嗎?

在網路上尊重人都做不到了,還要別人尊重你?
我也不想跟你多說什麼,其他大大自己看這個ID第一篇回文,看看這樣算不算客氣吧
     
      
舊 2015-08-12, 09:28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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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上的黑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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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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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57
引用:
作者Fabio
想請問版上的大大

最近去客戶(鞋廠)那邊測試一個新開發的東西,還沒賣也沒報價,只是配合客戶測試
但這東西目前同業有在賣,他有申請專利...客戶有測過但是效果不佳(所以才會找到我公司這邊)

前幾天公司收到對方的信件,意思好像是他們有專利之類的
想請問,單純配合測試,沒有商業行為,也沒公開,這樣有侵權嗎?

對方根本不知道我設定的流程(因為一直配合客戶改來改去),我自己都還沒確定製程了,怎麼會侵犯製程專利XD
配方方面根本是不同想法做出來的,一些分析也做過,所以也沒侵權問題


專利是已經請律師事務所協助申請了,只是感覺他們手腳頗慢(被捲款那間)


當作模擬考寫寫好了
反正前面已經有一堆人在寫了...

前幾天公司收到對方的信件,意思好像是他們有專利之類的
想請問,單純配合測試,沒有商業行為,也沒公開,這樣有侵權嗎?

這邊要分成兩三個部分來看
1.對方的信件是什麼信件?
律師信還是其他的
對方的國家/對方的專利在哪些家有
你們的產品製造/銷售國家是否有重疊?
2.對方的專利是什麼專利?
前文又有配方又有製程的搞得我好亂呀...
一般的說法都是依個案討論
3.無侵權問題
理由是並無商業上的實施
甚至完全一樣都可以說妳是在驗證有無產業上之可利用性
 
__________________
所謂的品味呀...
  就是用錢砸出來的玩意兒...

此文章於 2015-08-12 10:06 PM 被 屋頂上的黑貓 編輯.
舊 2015-08-12, 10:00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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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上的黑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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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黑心領域
文章: 1,157
引用:
作者Fabio
理律不知道這方面強不強

同業是美國公司,現在好像是宣稱他有製程專利
這東西好像也很久了,就是用一片膠膜取代膠水,高溫熔化後黏住材質

不過客戶是中國廠商,可能要查中國專利?

我不懂的是,製程設定都還沒確定,配方也跟他不同
怎麼會有侵權問題


基本上都是先告再說
如果你們慌了手腳那剛好
如果沒有自亂陣腳就在找下一家告...
__________________
所謂的品味呀...
  就是用錢砸出來的玩意兒...
舊 2015-08-12, 10:04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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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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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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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668
Fabio兄可以放心,未有商業行為,純粹在實驗階段是沒有侵害專利的疑慮。

請參考專利法第59條,法有明文:

代碼:
發明專利權之效力,不及於下列各款情事:
一、非出於商業目的之未公開行為。
二、以研究或實驗為目的實施發明之必要行為。
三、申請前已在國內實施,或已完成必須之準備者。但於專利申請人處得
    知其發明後未滿六個月,並經專利申請人聲明保留其專利權者,不在
    此限。
四、僅由國境經過之交通工具或其裝置。
五、非專利申請權人所得專利權,因專利權人舉發而撤銷時,其被授權人
    在舉發前,以善意在國內實施或已完成必須之準備者。
六、專利權人所製造或經其同意製造之專利物販賣後,使用或再販賣該物
    者。上述製造、販賣,不以國內為限。
七、專利權依第七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消滅後,至專利權人依第七十條
    第二項回復專利權效力並經公告前,以善意實施或已完成必須之準備
    者。
前項第三款、第五款及第七款之實施人,限於在其原有事業目的範圍內繼
續利用。
第一項第五款之被授權人,因該專利權經舉發而撤銷之後,仍實施時,於
收到專利權人書面通知之日起,應支付專利權人合理之權利金。


如果對方手上是新型專利,則依專利法第120條規定,準用第59條,所以不生侵權之虞。

如果對方是設計專利,則依專利法第142條規定,依然準用第59條,同樣不生侵權之虞。

以上給你參考喔!
舊 2015-08-12, 10:35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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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AL離線中  
Fab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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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S.P.B.
文章: 3,641
引用:
作者屋頂上的黑貓
當作模擬考寫寫好了
反正前面已經有一堆人在寫了...

前幾天公司收到對方的信件,意思好像是他們有專利之類的
想請問,單純配合測試,沒有商業行為,也沒公開,這樣有侵權嗎?

這邊要分成兩三個部分來看
1.對方的信件是什麼信件?
律師信還是其他的
對方的國家/對方的專利在哪些家有
你們的產品製造/銷售國家是否有重疊?
2.對方的專利是什麼專利?
前文又有配方又有製程的搞得我好亂呀...
一般的說法都是依個案討論
3.無侵權問題
理由是並無商業上的實施
甚至完全一樣都可以說妳是在驗證有無產業上之可利用性

感謝黑貓大的回覆

對方(美國公司)是他的代理商(中國公司)發MAIL給公司的營業單位,內容算是告知有知道我們在中國某廠測試,說他們有在賣,而且有專利(大意上是這樣),希望了解一下狀況

對方有使用方法(製程)的專利,也有配方專利(產品)

產品部分,型態是同類型的,組成物質不同
產品使用方法大致是類似的
---

初步測試過了,還在討論製程該怎麼弄,MAIL就來了XD

引用:
作者NEAL
Fabio兄可以放心,未有商業行為,純粹在實驗階段是沒有侵害專利的疑慮。

請參考專利法第59條,法有明文:

發明專利權之效力,不及於下列各款情事:
一、非出於商業目的之未公開行為。
二、以研究或實驗為目的實施發明之必要行為。
三、申請前已在國內實施,或已完成必須之準備者。但於專利申請人處得
知其發明後未滿六個月,並經專利申請人聲明保留其專利權者,不在
此限。
四、僅由國境經過之交通工具或其裝置。
五、非專利申請權人所得專利權,因專利權人舉發而撤銷時,其被授權人
在舉發前,以善意在國內實施或已完成必須之準備者。
六、專利權人所製造或經其同意製造之專利物販賣後,使用或再販賣該物
者。上述製造、販賣,不以國內為限。
七、專利權依第七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消滅後,至專利權人依第七十條
第二項回復專利權效力並經公告前,以善意實施或已完成...


感謝NEAL大!!
還有以上幾位大大

這下明天應該可以專心做實驗了

此文章於 2015-08-12 10:56 PM 被 Fabio 編輯.
舊 2015-08-12, 10:54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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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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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57
引用:
作者Fabio
對方(美國公司)是他的代理商(中國公司)發MAIL給公司的營業單位,內容算是告知有知道我們在中國某廠測試,說他們有在賣,而且有專利(大意上是這樣),希望了解一下狀況

對方有使用方法(製程)的專利,也有配方專利(產品)

產品部分,型態是同類型的,組成物質不同
產品使用方法大致是類似的


代理商發函@@?
專利權在代理商手上@@??

專利是屬地主義的
如果你們只是打算在中國賣
而他的專利又是美國的...
基本上只可以無視它...

自保方面的手段...
就是請理律提出律師建議...
這樣可最大機會免除你的責任...(雖然我也不認為您個人有啥責任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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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8-13, 10:57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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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114
這問題好像弄得太複雜了
小弟長年來替智財局撰寫美國專利訴訟分析報告
基本上,對方提告的話,法院不可能受理
沒有系爭產品
舊 2015-08-13, 11:07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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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黑心領域
文章: 1,157
忘記說得仔細一點
一般來說
專利權的目的是阻止對方(在商業上)[實施]相同內容
那實施的方式有三種
1.自行實施

製造.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之進口

2.約定實施
一般所謂的授權在這個部分
裡面也分成三種
(1).讓與
(2).授權
裡面繼續細分成專屬與非專屬授權
(3).信託

3.法定實施
平常聽到的可能就是強制授權
EX.克流感

目前看來是對方有得到到授權(?)來說你有製造(?)
用了兩個問號其實就是都有疑義的意思XD

授權的部分真的要看詳細內容才知道

製造的部份

您可以主張專利法51-1-1所定之
為研究.教學.或實驗實施其發明.而無營利行為
主張效力全不及於此

以上...XD
__________________
所謂的品味呀...
  就是用錢砸出來的玩意兒...

此文章於 2015-08-13 11:10 AM 被 屋頂上的黑貓 編輯.
舊 2015-08-13, 11:08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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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b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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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bi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S.P.B.
文章: 3,641
前幾個月有答辯一次
這兩天看案件進度,目前進度是

看起來應該是快過了

是說提問的點真的頗外行,答辯書我就很詳細的寫
-------------------------------------------------------

感謝幾位大大的建議,長知識了
舊 2017-01-11, 10:58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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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bio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請教]專利相關問題

之前看過新聞

台灣有間麵包店
老闆娘花錢請一堆師傅不稀奇

還花錢把麵包店師傅研發出
多種 新口味的麵包申請專利
一種一樣



看附近麵包店有做出來他家相同口味

就寄存證信函過去了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此文章於 2017-01-11 11:19 AM 被 abo5738 編輯. 原因: 改
舊 2017-01-11, 11:18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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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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