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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引用:
作者strong
的確,行人在斑馬線上享有「絕對路權」 ....

車輛在任何路段上並沒有所謂的絕對路權,

留給司法、交通處罰的裁量空間。

本案汽車路口超速,並沒有享絕對路權,

我認為有肇事究責的空間,但並非100%責任

這個案例應該是刑事和民事責任分開

絕對路權也不代表在民事賠償,行人可以全拿
     
      
舊 2014-08-12, 03:02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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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wildboar
Senior Member
 
wildboa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野放中...
文章: 1,400
引用:
作者strong
行人闖紅燈在斑馬線被撞,仍可對肇事車輛究責 ....

這才是天王條款「絕對路權」的概念

嗯嗯~我的意思就是這樣~
什麼道能幹嘛,路上的線跟符號是啥意思,
要搞清楚,然後去遵守。
不要出事了在那邊一直嚕、跳針的爭辯對錯。
雖然現實狀況很難啦....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4-08-12, 03:04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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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dboar離線中  
Pablochu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72
就算岐視三寶,也不能昧於法理!
闖紅燈可以罰款、不戴安全帽也可以罰款、甚至三貼也可以罰款;但這其中有哪一條能主張撞死免責?三條加起來也沒有撞死免責的道理!三寶可恨歸可恨,但不代表該死!
綠燈超速若沒肇事的話,頂多被抓到罰款而已;萬一肇事出人命就是過失致人於死,這有什麼好拗的?
檢察官不起訴就代表汽車駕駛無責嗎?也有可能是檢察官小小拚了個經濟啊。
舊 2014-08-12, 03:12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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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blochu離線中  
deanwu1681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3
純粹就我知道的分享,對錯我也不知道,就大家討論討論.
印象中在六七月份時也有一陣子大家討論的很踴躍,那時的例子好像是在同一條馬路上,同方向或反方向行駛,因轉彎衍生之車禍肇責之認定.
如果沒記錯的話,有網友提供一個網站是關於同向,反向,有沒有超速,肇責之判定.如果沒記錯的話,車輛行經路口應該要減速確認再快速通過路口.行經路口沒有減速再加上超速的話大約有20-30%的肇責.

本例則是行經路口時綠燈方向車輛行駛與闖紅燈車輛發生車禍.
綠燈行駛車輛一樣有超速.蘋果的新聞報導中沒有提到行經該路口有無減速.
不過我估狗一下,剛好看到一個自己以前沒注意過的.

http://www.995.tw/car2/04.htm
04 道路優先權 肇事責任,以「優先權」為判定要素 .
該頁最底下灰色部份連結:
貳、道路交通優先權衍生適用「信賴原則」:
所謂「信賴原則」,乃指行為人在社會生活中,於從事某種具有危險性之特定行為時,如無特別情事,在可信賴被害者或其他第三人之不適切行動,而發生事故,造成損害之結果時,該行為人不負過失責任之謂
此乃物質文明進步及道路交通情況變化,因而自然形成之思想理念。它係建立於「被容許之危險」及「危險責任公平分配」之觀點上,不僅適用於一般道路交通,及其它鐵路、航空、海運…等方面,凡屬於多數人參與之各項危險事業,亦都有其適用範圍。信賴原則是由交通刑事犯之問題上發展而來,其在道路交通方面之具體適用,則為「如無特別情事,任何交通參與者,均可信賴其他交通參與人會遵守交通秩序,而無須存有他人即將違反交通秩序之念頭」,「所有交通參與者,在可信賴其他交通參與人會遵守交通秩序,謹慎採取適切行動所發生之結果,不負責任」。所以在無特別情事,可適用信賴原則之適當場合,倘若其他交通參與人不遵守交通秩序,突然出現反乎常態之不適切行動,而發生事故,造成所害之結果時,該交通參與者基於上述信賴,應認為已盡注意之義務,不負任何過失責任。最高法院七十年台上字第六九六三號:「汽車駕駛人應可信賴參與交通行為之對方,亦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相互為遵守交通秩序之適當行為,而無考慮對方會有偶發的違反交通規則之不當行為之義務」,當有刑事判例。

不知道有沒有比這個更新的修訂,如果上面引用的是最新的,判決汽車駕駛無過失應該是理所當然的事.至於一般會提到以刑逼民,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等等,記得之前也有網友提到,因為已經判定無肇責了,當然就無過失,不會有民事賠償.所以要舉證汽車駕駛有無過失的責任就落在機車騎士這邊了.

同樣身為機車騎士,最近一個月就差點吃了好幾次三寶飯(機車多於汽車).說實在的真的很無言....
舊 2014-08-12, 03:28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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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wu1681離線中  
sd640801
*停權中*
 
sd6408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我明明就綠燈

還要提心吊膽有人闖紅燈


鬼島無誤



用信賴原則去敲看看


.
舊 2014-08-12, 03:32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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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640801離線中  
pompom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64
引用:
作者曬太陽
天龍國以南都是南部這不是常識嗎

那應該 算是天龍國以外的郊區 沒改制 叫做泰山鄉
__________________
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舊 2014-08-12, 03:39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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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pom離線中  
strong
Elite Member
 
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sd640801
我明明就綠燈

還要提心吊膽有人闖紅燈

鬼島無誤

用信賴原則去敲看看

.


車輛接近路口必須減速 ....

(1). 行人斑馬線的絕對路權;

(2). 救護車輛緊急穿越;

(3). 避免與闖紅燈車輛碰撞;

本來就必須提高警覺
舊 2014-08-12, 03:56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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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Pablochu
就算岐視三寶,也不能昧於法理!
闖紅燈可以罰款、不戴安全帽也可以罰款、甚至三貼也可以罰款;但這其中有哪一條能主張撞死免責?三條加起來也沒有撞死免責的道理!三寶可恨歸可恨,但不代表該死!
綠燈超速若沒肇事的話,頂多被抓到罰款而已;萬一肇事出人命就是過失致人於死,這有什麼好拗的?
檢察官不起訴就代表汽車駕駛無責嗎?也有可能是檢察官小小拚了個經濟啊。

超速也能罰款,為何就你就主張致人於死的人是綠燈向的責任?
闖紅燈的不算是自殺或是殺人罪?(攜子女自殺)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4-08-12, 03:57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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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PCDVD-201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0
引用:
作者曬太陽
難怪南部的交通號誌只是參考用的


還好啦

昨天有個假車禍新聞,那個男的在三重也不用戴安全帽

台灣守法觀念過了淡水河都不一樣
舊 2014-08-12, 06:09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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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2014離線中  
PCDVD-201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0
引用:
作者Pablochu
就算岐視三寶,也不能昧於法理!
闖紅燈可以罰款、不戴安全帽也可以罰款、甚至三貼也可以罰款;但這其中有哪一條能主張撞死免責?三條加起來也沒有撞死免責的道理!三寶可恨歸可恨,但不代表該死!
綠燈超速若沒肇事的話,頂多被抓到罰款而已;萬一肇事出人命就是過失致人於死,這有什麼好拗的?
檢察官不起訴就代表汽車駕駛無責嗎?也有可能是檢察官小小拚了個經濟啊。


+1

沒超速我想這教授講的話可以批一下沒錯
舊 2014-08-12, 06:12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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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2014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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