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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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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0
引用:
作者avq522
規定歸規定,執行歸執行

說什麼開車不打手機,看電視等,還不是不少人手機照講、電視照看

修法增列又如何,勞委會(或勞工局)也不會去管私人公司

總之,法是訂在那邊看看而已,主管單位是不會去執行的

但較重的罰則、罰緩應該還是要有,至少有嚇阻的作用。

不然像現在罰則那麼輕,奸商根本就不怕。


 
     
      
舊 2013-03-13, 09:45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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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ow離線中  
Tatebayashi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446
有用嗎
法不是立了就好的
 
舊 2013-03-13, 10:33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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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ebayashi離線中  
BLUESKYVFX-
Senior Member
 
BLUESKYVF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79
引用:
作者marinese six
老是訂 5萬 10萬這種罰則.........有沒有人想去告這些官
腦殘或私相授受是不能當官的。

營收5%起跳~我看連家樂福也會不敢唱秋



承上.
__________________
Q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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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B ram
Quadro M2000
2TB HDD X 2 + 512 SSD

台達 260W
舊 2013-03-13, 10:49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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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KYVFX-離線中  
wmd
Major Member
 
wm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68
我總是覺得
1.每間公司都要被不定時勞動檢查, 一年最少二次!
記錄不良公司,甚至可以派員駐點,直到改善!
2.如果公司讓員工超時工作又依法不給予加班費,
或是給了加班費,但總工時仍超過法定上限,
經為確實事證者,應開罰。
第一次 罰個六萬、十萬 差不多 (但是會被列管,將會更不定時前往查察)
第二次 罰年營收的 10% (勞工局派員至該公司駐點督導半年,以防下次再犯)
第三次 很抱歉,都派員到你那了,還犯!!!企業負責人要被依刑法送辦,大約
刑責就 一年到二年,而且不得易科罰金或緩刑。

不然企業營收一年幾百億,才罰個幾萬是能看喔?
再來公司的負責人不是掛好玩的,可要好好的看管人資與公司的狀況,
而不是掛名而以!!
舊 2013-03-13, 11:59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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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d離線中  
農曆年出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41
罰6萬嫌少?

那改成"口頭告誡 定期公佈"好了.
舊 2013-03-14, 01:07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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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年出運離線中  
ucmwsky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66
引用:
作者wmd
我總是覺得
1.每間公司都要被不定時勞動檢查, 一年最少二次!
記錄不良公司,甚至可以派員駐點,直到改善!
2.如果公司讓員工超時工作又依法不給予加班費,
或是給了加班費,但總工時仍超過法定上限,
經為確實事證者,應開罰。
第一次 罰個六萬、十萬 差不多 (但是會被列管,將會更不定時前往查察)
第二次 罰年營收的 10% (勞工局派員至該公司駐點督導半年,以防下次再犯)
第三次 很抱歉,都派員到你那了,還犯!!!企業負責人要被依刑法送辦,大約
刑責就 一年到二年,而且不得易科罰金或緩刑。

不然企業營收一年幾百億,才罰個幾萬是能看喔?
再來公司的負責人不是掛好玩的,可要好好的看管人資與公司的狀況,
而不是掛名而以!!



其實真正的方法是開放員工或者競爭公司檢舉,連勞工局派員都不用。
再把獎金做分配,讓員工可以拿獎金、競爭者可以不用害怕低價競爭、政府不用養太多員額也有罰金可以收取。
當然罰則依你的方式能夠做到三振或者遞增制度是最好。
舊 2013-03-14, 01:12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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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mwsky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老實說

我的希望小得多

只要能做到一案(一位員工,一項法條)一罰,那就很謝天謝地了
舊 2013-03-14, 01:34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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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T磨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691
引用:
作者wmd
我總是覺得
1.每間公司都要被不定時勞動檢查, 一年最少二次!
記錄不良公司,甚至可以派員駐點,直到改善!
2.如果公司讓員工超時工作又依法不給予加班費,
或是給了加班費,但總工時仍超過法定上限,
經為確實事證者,應開罰。
第一次 罰個六萬、十萬 差不多 (但是會被列管,將會更不定時前往查察)
第二次 罰年營收的 10% (勞工局派員至該公司駐點督導半年,以防下次再犯)
第三次 很抱歉,都派員到你那了,還犯!!!企業負責人要被依刑法送辦,大約
刑責就 一年到二年,而且不得易科罰金或緩刑。

不然企業營收一年幾百億,才罰個幾萬是能看喔?
再來公司的負責人不是掛好玩的,可要好好的看管人資與公司的狀況,
而不是掛名而以!!


現在的責任制是政府縱容的, 要說官商勾結也不為過,
還有大到不能倒的企業存在, 能期望什? 沒個大爆炸事態出現, 或是目前大多數中階層和得過且過的勞工出現前所未有的團結, 台灣職場是不可能改變的.
舊 2013-03-14, 05:25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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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磨人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靠政府改善? 別做夢了, 像我之前說過的例子, 補一張單子說是配合加班就好, 自願的喔.
舊 2013-03-14, 05:40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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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T磨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691
現在職場已經嚴重到, 企業連派遣工都敢大啦啦的跟你講責任制了, 正職的到了一定年紀就想辦法把你搞走,
真的, 不知道台灣勞工是怎了, 被欺壓到這樣還能不爆發.......

此文章於 2013-03-14 05:54 AM 被 T磨人 編輯.
舊 2013-03-14, 05:53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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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磨人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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