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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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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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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真的被法匠搞得只有壞人有人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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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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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某些人而言,那些被害者是死人,沒有人權的... ![]() 可是卻無視被害者是被加害者殺害的事實,而一再強調加害者的人權 這就是台灣法界可笑的地方 ![]() 就連這個 CASE 也一樣,是非不分,黑白倒置,怎麼現在死者(犯罪者)的人權就大過天了? 而屋主(被害人)的人權似乎沒有存在的必要? 這算三小? 此文章於 2014-10-30 12:47 AM 被 ho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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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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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只是台灣,幾乎所有非獨裁現代國家的法制都有這個問題. 歐洲犯人過太爽,美國也是保護加害人的人權美其名曰無罪推定原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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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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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據聞台灣最新標準是殺三人還可不死,而殺四人就會判死了 ![]() 也算擠身先進國家之流了 我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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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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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約殺兩個人判死,但明治後一直被認為是先進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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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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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咱們想的是一樣的阿 以後小偷來就要泡茶請吃點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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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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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那位律師也只是在剖析實務上檢察官、法院有可能怎麼處理,就事論事
不管輿情有什麼不滿,到了法院,還是要看法條跟證據來說話 最終的結局還是由法官依情節來酌情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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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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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個人並不覺的他有那麼客觀!! 引用:
這種言論就只是一位法匠的傲慢, 這叫仁慈? 法律是真理是絕無錯誤的嗎? 無法保障人民不受侵害的法律有何意義? 什麼叫先放棄堡壘原則? 他說的算? 一定要照該法匠的觀點去思考才叫作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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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4-10-30 06:36 A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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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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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弄法條卻忽略人性中珍貴的一面, 再說率先違法者會跟你講法嗎?
法條是當人性中好的一面都消逝殆盡的以後才拿來用, 是最低道德標準. 那位父親被法匠言語上消遣, 但他的行為是可敬的. 沒有那麼多詭辯的道理, 只因為他拿性命去保護妻小, 就這麼簡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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