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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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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不可以不要把pcdvd變臭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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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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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大家看看某蟲都說了,不管是傷害致死或是殺人罪,他都不贊成判死,顯然他是個吠死集團的人,這 種 人,還 跟 他 說 什 麼 呢 ?
諸君可見新加坡?我是不知道他們有沒有死刑,但是,國際什麼人權組織有指責他們實施鞭刑不人道嗎?好像沒聽說過吧!如果台灣可以引進鞭刑的話,然後廢除死刑,改由無期徒刑,個人倒是很樂見,因為吠死的成員天真的頭腦裡總是死刑=非人權,廢死刑=人權.好吧,就如他們的意好了,廢死刑,納鞭刑. 像本案這種的人渣,法官不能明確判死刑或無期的,就判個鞭刑300次好了(這只是舉例,應視他虐待別人幾處傷口來決定),分期付款,每次鞭完等他屁屁好了再來鞭.鞭完為止.最好再加上實況轉播.很有人權了吧,還分期付款,等渣渣屁屁好了再鞭. 此文章於 2013-02-05 02:55 AM 被 jshj03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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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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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喔...Amnesty International/Human Rights Watch每年都會寫信去鬧...有沒有效果大家都知道... 新加坡拒絕簽署聯合國反酷刑公約就是因為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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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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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人完全信任司法的體制跟權力, 而是在這次的情況似乎答案很明顯. 說真的, 你不覺得歹徒們該死也真夠奇怪的, 換你當被害者就有清楚答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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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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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明明前幾樓就有,你選擇視而不見, 不是懶得爬文,就顯見是針對性發言, 就算我引了文證明,你還是會在那糾纏不清, 說[這不算是不信任]、[這不算是司法體制]........, 我懶得陪你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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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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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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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死刑若能彰顯正義,其前提是[公正與準確]。 整串文,不少人都對法官的[公正與準確]存疑, 卻又希望[法官]能做出死刑判決。 前提既已不存在,又怎能期望其結果? 此外,你從何得知我認為歹徒們該死或不該死的?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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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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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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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有三審定讞,不是一審定生死。大家都希望法官能準確的引用法條,查明證據,不要有明顯的偏聽偏見。 鄉民的想法,比較類似陪審團的想法。 依照個人想法,應是[一棘謀殺罪]成立。 另外,法官所做的判決,本就應受到公評。鄉民也是公眾的一分子,評論一下自是無妨,只要不針對個人,幹譙一下應該也可以。 至於公不公正,適不適當,那就要有各種聲音來討論或辯論了。 所以個人以為,鄉民期望法律公平、正義、準確的前提仍然存在。 雖然知道很多人上下其手,但我們還是期望皇后是貞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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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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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若公正即不會有現在的憤怒與期望 若前提不存在即希望導正成死刑判決 你認為該不該死我沒興趣知道,不過我猜你是吠死,所以認為都不該死 猜對了嗎? 另外可以請你不要把PCDVD弄臭嗎?真的很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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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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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既然沒了[公正與準確],那歹徒只是疑犯⋯ 那趕快無罪釋放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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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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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們才懶的看到你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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